2018年新邵县地方海事处决算
  • 来源:县海事处
  • 作者:县海事处
  • 更新时间: 2019-10-20 11:32
来源:县海事处 更新时间: 2019-10-20 11:32

目录
第一部分 新邵县地方海事处概况 
一、部门职责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18 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九、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附件

一、部门主要职能和机构设置
新邵县地方海事处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定编18名。其主要职责是:负责辖区内水上交通安全监督和防止船舶污染水域工作;负责监督落实客渡船签单发航制度和学生乘船交接制度;负责监控、整改水上交通安全隐患;负责对码头、渡口、船舶和水上设施进行日常安全检查;负责水上交通一般等级事故的调查处理;参与较大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挖砂船碍航性审核和水上水下活动许可、负责对辖区内水上交通,特别是重要码头、重要水域、重点船舶的监控,实现全天24小时值班,负责收集、整理和及时处理水上交通安全动态信息,做好相关情况的报送、请示和传达工作;负责水上搜寻救助、船舶大面积污染水域应急处理工作,负责调动专业和社会资源参与水上应急搜索、负责辖区内渡工和小型船舶船员的培训、考试与发证工作;负责船舶登记资料收集和三类及在三类以上船员注册和船员适任证书申请受理工作。 
二、部门收支概况
 (一)2018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2018年总收入568.4万元。比上年增加29%。总支出568.4万元,比上年增加29%。
(二)收入决算情况:2018年收入568.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568.4万元,上级补助收入 0 万元,事业收入0 万元,经营收入 0 万元,其他收入 0万元。与2017年增加167.4万元。原因为扶贫和码头建设支出。
(三)支出决算情况:2018年支出568.4元,与2017年增加167.4万元。原因为扶贫和码头建设支出。
三、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度财政拨款总收入568.4万元,比上年增加29%,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568.4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 0  万元。财政拨款总支出568.4万元,比上年增加29%,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68.4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     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情况
(一)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体情况: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568.4万元。比上年增加29%,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68.4万元,比上年增加29%。
(二)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568.4万元,与2017年增加167.4万元。原因为扶贫和码头建设支出      。
(三)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68.4万元。基本支出:344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57万元,日常公用经费187万元。项目支出:224.4万元。与2017年增加29%。原因为 扶贫和码头建设支出。
五、“三公”经费决算情况
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5万元,决算数为3.2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预算数为0万元,决算数为0万元,因公出国(境)0批次0人次。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预算数为 0万元,决算数为 0  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预算数为0 万元,决算数为 0 万元,公务用车购置0台。公务用车运行费预算数为0 万元,决算数为  0 万元,公务车辆保有0 辆),公务接待费预算数为5万元,决算数为3.2万元,公务接待30批360人次。
2018年“三公”经费决算比2017年减少6.3万元,我们将按照中央、省和县委县政府要求,厉行节约,继续严控“三公”经费。
六、政府性基金决算
2018年政府性基金0万元,与2017年增加(减少)0万元。原因为          。
七、其他事项说明
(一)机关(事业)运行经费
2018年运行经费财政拨款决算344万元。与2017年减少57万元。减少原因为运行开支减少57万元。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政府采购总额0.8万元,其中:货物 0.8万元,工程0万元,服务 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公车和大型设备说明:共有执法艇一艘,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的大型设备1台。
(四)预算绩效情况的说明
本部门预算绩效管理开展情况有序进行,收入支出达到了既定目标,群众满意度达98%以上。
八:相关的名称解释。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以外为完成相关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各项支出。 
“三公”经费:指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因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因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相关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018年新邵县地方海事处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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