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邵县2015年度县级预算执行审计结果公告
  • 来源:新邵县
  • 作者:程黎
  • 更新时间: 2016-12-21 09:54
来源:新邵县 更新时间: 2016-12-21 09:5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十七条之规定,县审计局对新邵县2015年新邵县县级预算执行情况进行了审计。现将结果公告如下:

  一、2015年县级预算执行审计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湖南省预算执行情况审计监督条例》的规定,我局对县财政局、县地税局组织实施的新邵县人民政府2015年度财政预算执行情况进行了审计,延伸审计了人社局6个保险站社保基金的部门预算执行。

  (一)2015年度一般预算执行情况

  1、预算收入执行情况

  2015年,全县共完成财政总收入101563万元,为预算(按调整预算,下同)的101.01 %,比上年(按同口径,下同)增加9380万元,增长10.18%。其中:地方财政收入完成78343万元,为预算的115.9%,比上年增加12227万元,增长18.49%;上划省级收入完成5355万元,为预算的76.09%,比上年减少625万元,下降10.45%。上划中央收入完成17865万元,为预算的69.12%,比上年减少2222万元,下降11.06%。一般预算收入分项完成情况是:税收收入完成27236万元,为预算的87.42%,比上年增加21万元,增长0.08%;非税收入完成51107万元,为预算的140.25%,比上年增加11862万元,增长30.23%。财政收入分块完成情况是:国税完成21013万元,为预算的73.96%,比上年增加3万元,增长0.01%;地税完成30865万元,为预算的84.33%,比上年减少2137万元,下降6.48%;财政完成49685万元,为预算的140.08%,比上年增加11514万元,增长30.16%。

  2、预算支出执行情况

  全年完成支出371092万元,比上年增加59497万元,增长19.09%。具体支出情况是: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0783万元;公共安全支出14240万元;教育支出77423万元;科学技术支出1130万元;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4308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2287万元;医疗卫生支出49966万元;环境保护支出6233万元;城乡社区事务支出6989万元;农林水事务支出63314万元;交通运输支出16768万元;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支出3976万元;商业服务业等事务支出1440万元;国土资源气象等事务3449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0142万元;粮油物资储备管理事务支出702万元;国债还本付息支出1869万元;其他支出6073万元。

  3、一般公共预算收支平衡情况

  2015年我县实现一般预算收入78343万元,上级补助收入286920万元,债务转贷收入40206万元,上年结转19740万元,预算稳定调节基金5277万元(实为上年结转),调入资金3381万元,用于当年财政收支平衡的财政收入总额为433867万元;一般预算支出371092万元,上解支出1621万元,债务还本支出30400万元,结转下年30754万元,为了保证当年度财政收支平衡,将当年支出缺口15000万元(主要为乡镇、教育系统津补贴)列2016年年初预算安排,收支两抵,当年财政收支实现平衡。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执行情况

  2015年政府性基金收入完成74190万元,其中:散装水泥专项资金收入15万元,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收入130万元,城市公用事业附加收入237万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72752万元(2015年入库97852万元,转作一般预算收入入库25100万元),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收入158万元,水土保持补偿费收入64万元,污水处理费收入359万元,其他政府性基金收入475万元;上级补助收入14974万元;上年结转9405万元;其他调入390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总计98959万元。政府性基金本年支出为89222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774万元,城乡社区支出77659万元,农林水支出191万元,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313万元,其他支出2285万元;上解支出25万元;调出资金2855万元,支出合计92102万元。政府性基金年终结转6857万元。

  (三)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执行情况

  2015年县级五项社会保险基金收入61913万元(不含企业养老保险基金和工伤保险基金),比年初预算增加27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4.56%。其中:失业保险基金收入1407万元,比年初预算增加27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3.86%;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入9443万元,比年初预算增加96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1.33%;生育保险基金收入331万元,比年初预算增加3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1.07%;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14975万元,比年初预算减少10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3%;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入35757万元,比年初预算增加154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4.5%。

  2015年县级五项社会保险基金支出53921万元,比年初预算增加133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2.53%,累计结余7992万元。其中:失业保险基金支出1580万元,比年初预算减少4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7.11%;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出8343万元,比年初预算增加145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1%;生育保险基金支出324万元,比年初预算增加10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48.62%;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出11300万元,比年初预算增加86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8.28%;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出32374万元,比年初预算减少104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6.88%。

  (四)对2015年县级预算执行情况的总体评价

  2015年我县财政预算执行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县人大、县政协的监督支持下,财政、税务部门认真履行职责,克服重重困难,积极组织收入,着力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基本实现了收支平衡。

  (一)克服困难,加强财源建设和财税收入征管,积极完成财政收入目标管理任务。一是积极拓宽融资渠道,千方百计筹措资金用于重点工程建设,夯实县域经济发展;二是充分发挥财政政策资金的引导作用,优化整合财政资源,支持企业发展;三是强化收入征管,国、地两税部门在经济下滑、实体经济不景气的情况下,勤征细管,牢牢把握收入工作这条主线,财政部门加强了非税收入的征缴力度。四是强化协税护税责任,严格税收协控联管。2015年全县完成财政收入101563万元,比上年增加9380万元,增长10.18%,其中财政完成49685万元,比上年增加11514万元,增长30.16%,地税完成30865万元,比上年减收2137万元,下降6.48%,国税完成21013万元,比上年增加3万元,增长0.01%。本级财政收入完成78343万元,比上年增长12227万元,增长18.5%。

  (二)加大对上级争资争项力度,成效显著。一是2015年争取上级财政对我县财政的一般性转移支出和专项转移支出达286920万元,较2014年(242666万元)增加44254万元,增长18.2%。很大程度上确保了2015年财政预算的收支平衡;二是全年新增加省对县的各项资金支持总量达1.2亿元;三是争取上级政府新增债券资金9806万元,置换存量债券资金30400万元,减轻了财政债务利息支出负担,缓减了政府偿债的压力。

  (三)统筹兼顾,预算从严,优化支出结构,突出“三保”惠民生。2015年度财政预算的编制与执行,较好地贯彻了中央、省基本经济方针政策及县地方经济决策,坚持了统筹兼顾、预算从严的原则。一是突出“保工资、保运转、保稳定”的重点,确保财政供养人员工资津贴按时足额发放及县、乡、村三级政权运转;二是突出民生保障重点,确保教育、卫生、社保等民生支出及时到位(2015年达274066万元,占总支出的73.8%);三是统筹城乡发展,逐步扩大农村“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范围,加快推进新农村建设、扶贫建设及城乡环境卫生整治,确保惠农资金及时到位;四是从严控制行政经费,年初预算安排时核减各预算单位5%的一般性行政经费用于财政统筹安排。

  (四)推进财政改革,加强财政管理。一是按照新《预算法》的要求,将一般公共预算、社保基金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纳入年初政府预算,同时细化部门预算,编制部门预算收支计划;二是国库管理制度有效推进,全县除乡镇和学区外已有131家预算单位纳入国库集中支付,增强了财政统筹调度资金的能力;三是政府采购管理日趋完善,采购规模不断扩大,采购行为更趋规范;四是按财政部要求,及时清理财政存量资金,至2015年底共清理上级专项转移支付存量资金14524万元,已支付使用4756万元,已分配至使用单位3082万元,结余6686万元已转入国库财政专户按照程序重新申请和安排,促进了专项项目的进展,盘活了财政资金。

  但是,2015年预算执行中还存在以下问题:

  (一)财政收入增长乏力,质量连续下降。近年来,随着我县实体经济滑坡、小煤矿关闭、房地产开发建设不景气、矿产品价格大幅下降及缺乏新的税源等因素的影响,国、地两税部门完成税收任务举步维艰。2015年国税完成21013万元,为预算的73.96%,比上年增长3万元,增长0.01%;地税完成30865万元,为预算的84.33%,比上年减收2137万元,下降6.48%;财政完成49685万元,为预算的140.08%,比上年增长11514万元,增长30.16%。2015年地税收入首次出现负增长,而且税收收入占财政总收入的比重下降为49.68%(2012年为75%,2013年为69%、2014年为58%),收入质量呈下滑趋势。

  (二)财政收支矛盾异常突出,财政平衡压力巨大。由于收入增长呈下滑趋势,可用财力严重不足,而刚性支出连续攀升,重点工程建设、债务还本付息、社会保障、基层政权建设、工资及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改革等方面的需求不断提高,特别是重点工程建设支出逐年增大,资金需求矛盾更为突出,财政收支平衡异常困难,严重依赖于上级财政转移支付。2015年县级财政一般预算支出371092万元,而来源于上级补助收入达286920万元,即便如此,2015年预算调整时还是出现支出缺口15000万元,列2016年年初财政预算安排。

  (三)年初由于一般公共预算时未能将部分需纳入预算的支出项目纳入,而这些项目的支出以追加预算执行,至2015年12月份进行预算调整时,调增收入24018万元,调增支出58312万元,调整幅度达40.5%,而支出的调增使本级预算总支出大于总收入34294万元,出现赤字预算。年初政府性基金预算数与执行数相差过大,2015年年初基金预算收入9680万元,收入执行完成达74190万元,但未编制预算调整报县人大批准。

  (四)财政国库资金被挤占或外借。首先是土地出让金收入安排支出未能以收定支,超支占用国库资金。2015年土地出让金收入安排支出超支54201万元,剔除置换债券收入冲减支出11950万元后,至2015年底,超支严重挤占国库资金42251万元;其次是违规借出财政资金现象,2015年经有关领导批准共从国库借出资金24399.3万元(当年收回21752万元,新增借出款项2647.3万元)。至2015年底,国库资金外借金额达12089万元。由于国库资金被挤占和外借,已影响到2016年度财政预算的正常执行,出现了预算单位有指标而国库无资金支付的现象,资金的支付风险将影响社会稳定。

  (五)政府性债务规模不断扩张,财政风险明显加大。至2016年3月,本级财政承担的债务达212131万元,其中县重点工程建设通过相应的融资平台向银行举借贷款达155475万元(其中:2015年新增贷款79900万元[含政策性贷款42100万元],2016年1-3月新增贷款34300万元);县财政购买省财政厅发行的地方政府债券56656万元。经核实,2015年财政债务还本付息支出达32567.5万元(其中归还本金12750万元、支付利息4017.5万元、置换债券归还债务15800万元);2016年本级财政债务还本付息支出达34732.6万元(其中本金25451.2万元、利息9281.4万元),已进入还债高峰期,财政运行风险明显加大。

  (六)部分财政资金未能及时拨付,未能发挥资金使用效益。至审计日止,国库未及时拨付上级转移支付专款3454万元,其中2013年17万元、2014年387万元、2015年3050万元,财政专户中专项资金未拨付到位219万元。

   (五)预算执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1、财政预算编制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

  (1)一般公共预算调整编列赤字。2015年一般公共预算调整后,全年预算收入168109万元,全年预算支出202403万元,财力缺口34294万元,导致2015年年底决算财力缺口15000万元(主要是乡镇、教育系统津补贴)在2016年预算安排列支。

  (2)未对国有资本经营进行预算

   2015年度县财政编制了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及社会保险基金预算,但未编制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3)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编制过于粗糙,且失业保险基金预算编制赤字。经查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发现:新邵县2015年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缺少项目收入、支出预算依据及其他资料说明,同时失业保险基金预算编制收入1136万元,支出1627万元,支出缺口491万元。

  (4)批复后的预算调整未按规定向社会公开

  2015年12月县人大对一般公共预算调整进行了批复,但县财政部门未按规定在其官网或以其他形式向社会公开。

  (5)基金预算超收入安排“土地出让金收入安排的支出”指标55073万元。2015年预算安排“土地出让金收入安排的支出”指标127824万元,本年以“政府性基金收入-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入库72752万元,超实际收入安排55072万元。

  2、财政预算执行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

  (1)收入及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

  财政方面:

  ①县财政局非税收入管理局非税收入未及时上解国库1105.9万元。至2015年底财政非税收入应上解未上解政府基金收入1037万元,罚没收入7.7万元,国有资源收入41.9万元,国库管理的其他收入1.2万元,专户管理的事业性收入和国有资源收入18.1万元。

  ②县非税收入管理局其他资金未及时上解国库87万元。经查非税局收费专户专账往来资金发现:2015年“暂存款—伟业房地产一事一议专项经费”年末余额54万元、佳源房地产一事一议专项经费年末余额33万元,合计87万元,经查为两公司上缴费用,县非税局未列入非税收入。

  ③部分预算单位预算收入未执收到位。

  A、经查县非税局征收股有关资料发现:至2015年末,由县国土局执收的湖南永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娄底市锦宏开发有限公司等单位土地出让金12114.5万元(其中:2015年以前6050.5万元,2015年6064万元),至审计日止尚欠7286.5万元;由县国土局执收的新龙矿业有限责任有限公司矿产资源补偿费2548万元(其中:2015年以前2257万元,2015年291万元),由县物价局执收的新龙矿业有限责任有限公司价格调节基金421万元(其中:2015年以前339万元,2015年82万元),以上合计10255.5万元未执收到位。

  B、由县财政局国资办执收的湖南广信工业纸板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国有资产租赁收入60万元未执收到位。

  C、经查县矿产资源税费统征办有关资料发现:至2015年末,由县矿产资源税费统征办执收的长三排采石场等39家采石场相关税费210.6万元(含2014年13.22万元)未执收到位,其中:国税收入66.01万元,地税收入130.81万元,价格调节基金13.78万元。

  ④部分预算执行单位违规收费:2015年部分预算单位无项目许可收取资料费、工作经费783.9万元。

  ⑤通过虚列支出的方式虚增财政收入81405.4万元,其中虚增土地出让金收入73151万元、一般预算收入8254.4万元(不含国有土地出让收入调为一般预算收入入库25100万元)。

  ⑥将收回的以前年度财政支出资金作为一般预算收入上缴国库。2015年将清缴收回的“吃空饷”资金1383.31万元、“重点工程指挥部专(兼)职取酬”资金1000万元、2014年财政预算安排的“小煤窑关闭退出专项经费”100万元,合计2483.31万元作为一般预算收入上缴国库。

  税务方面:

  ①县地税局应征未征税费892.2万元。通过审查地税征管系统税收缴纳情况发现:至2015年末,应征未征收到位税金858.2万元(其中往年陈欠272.1万元、2015年新欠586.1万元),其他非税收入34万元,按税种分:房产税389.2万元、城镇土地使用税314万元、其他税种155万元、其他非税收入34万元。(审计延伸调查了其中正常运营拖欠税款的三家单位情况如下:华天大酒店拖欠房产税263.3万元;邵阳市锦鑫房地产开发公司拖欠城镇土地使用税56万元 ;邵阳宏运纺织有限公司拖欠房产税及城镇土地使用税8.98万元)。

  ②委托代征车船使用税39.99万元年底未入库。中国平安财产保险公司等四家保险公司(地税委托代征单位)2015年末应缴未缴国库其代收车船使用税39.9万元,其中:中华联合财产保险公司8.79万元、中国人寿财产保险公司2.79万元、中国人民财产保险公司13.02万元、中国平安财产保险公司15.39万元。

  ③税收征管存在跑漏现象。⑴经查,邵阳三化有限公司2015年企业所得税入库新邵国库79.27万元,没有按照注册地全额缴纳,而是按四、六比例新邵县、北塔区共享(邵阳市人民政府2014年7月16日会议纪要所定),不符合分公司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新办企业条件的,所得税在分公司缴纳的规定。⑵经查新邵荣达混凝土有限公司发现:2015年营业以来至审计调查时止,未办理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手续,也未缴纳相关税费。

  ④县国税局应征未征税款2238.53 万元。通过审查国税征管系统税收缴纳情况发现:至2015年末,应征未征收到位税金2238.53万元(其中往年陈欠2229.51万元、2015年新欠9.02万元)。按欠税税种分类,欠缴企业所得税1.42万元,增值税2237.11万元;其中湖南大成科技有限公司2229.51万元(2013年度), 湖南新邵筱溪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1.42万元,新邵县七四煤业有限责任公司7.6万元。

  (2)预算支出及管理、决算(草案)方面存在的问题

  ①2015年末将基金预算收入--土地出让金收入调为一般预算收入入库25100万元。同时,将基金预算支出--国有土地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23200万元调为一般预算支出。

  ②2015年末总预算会计将未付款项列支79335.6万元,账列“一般预算支出”76400.4万元、“基金预算支出”2935.2万元,同时冲减“暂付款--年底已列支未拨款项”21083.9万元,将未付款项指标转入财政专户24678.7万元、转入财政特设专户33573万元。

  ③2015年末总预算会计将未拨出财税分成及单位补助资金列支1174.7万元,账列“一般预算支出”,同时增加“暂存款—财税分成及单位补助”。

  ④违规拨付土地出让金收入安排的支出2110.96万元

  2015年预算安排县各工程指挥部、县城建投资公司、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部分乡镇、机关等各种工作经费2110.96万元。

  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超支54202万元

  2015年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入库97852万元,其中:以基金收入--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入库72752万元,以一般预算收入--其他收入入库25100万元(只安排“重点工程建设及债务还本付息”项目23200万元)。2015年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已安排支出150278万元(含2014年度支出缺口22704万元)。2015年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超支54201万元[150278-72752-23200-125(决算预估收支缺口),转列预算暂付款24981万元,转列预算预拨经费17270万元,转列债务还本支出 11950万元]。

  ⑥国有资产处置收入安排的支出违规调入财政专户管理

  2015年总预算会计通过“一般预算支出-其他”列支,将国有资产处置收入安排的支出(资产处置收入返回)调入财政专户“其他应付款--资产处置”2732万元,由资产处置单位申请再从财政专户拨付至使用单位,“其他应付款--资产处置”科目上年结转953万元,本年拨付528万元,期末结余3157万元未安排至具体使用单位却已在总预算会计中作“一般预算支出-其他”列支。

  ⑨违规出借财政资金24398.3万元 

  A、借出10000万元转入非税局用于完成县财政“双过半”任务(已归还)。

  B、借出1100万元用于小煤矿关闭奖补资金,累计借出1200万元(未归还)。

  C、借出5751万元用于县通乡公路建设公司融资贷款(已归还)。

  D、借出3000万元用于白水洞风景名胜旅游开发公司作注册资金(已归还)。

  E、借出500万元用于解决七四煤业事故工伤保险待遇(未归还)。

  F、借出3600万元用于县恒信新城镇建设投资公司做注册资本金3000万元(已归还)、作项目资本金600万元(未归还)。

  G、借出400万元用于归还县级储备粮贷款(未归还)。

  H、以暂付款预借47.3万元用于市文化艺术中心新邵分会场装修(未归还,列2016年预算安排)。

  ⑦违规将国库资金拨入财政专户共计58150万元

  2015年以预拨津补贴拨入财政专户57250万元,退回3200万元,实际拨入专户54050万元;2015通过资金调度转入财政专户4100万元。

  ⑧违规以部分企事业单位为平台向银行贷款7800万元、以政府融资平台公司贷款30000万元。经查国库局经建股预付工程款专账发现:县重点工程建设贷款以部分企事业单位为平台向银行贷款7800万元,其中妇幼保健院2200元,新邵红十字医院2800万元,新邵自来水公司2800元;以政府融资平台公司贷款30000万元,其中经济开发区5000万元,县风景名胜旅游开发公司5000万元,土地储备中心10000万元,新恒信公司10000万元。以上合计贷款37800万元。

  ⑨未按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款202万元

  2015年预算安排县重点工程目标考核、新型工业化以及各种工作考核等奖励1080万元,该指标已使用1027.78万元,剔除退回纳税大户奖17.5万元,已发放奖励金1010.28万元,账列一般预算支出。应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202万元未予以扣缴。

  (3)财政专项资金拨付及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

  ①重点工程挤占地方政府债券置换政府存量债务资金11950万元。2015年县财政共获取省财政厅地方政府债券置换政府存量债务资金30400万元,至审计日止共置换债务18450万元(其中:银行债务15800万元,省财政债务2650万元),决算时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11950万元调整到置换债券收入安排的“债务还本支出”科目中。

  ②违规拨付专项资金3336.8万元:

  A、油价补贴专项资金:违规拨付公共汽车公司营运车辆成品油补助资金82.9万元。县公共汽车公司上报2014年度营运公交车58台,县财政局拨付县公共汽车公司58台营运公交车油价补贴资金240.4万元。经审计调查核实,县公共汽车公司2014年实际营运车辆为38台,虚报营运车辆20台,按每台补助41450元计算,套取成品油补助资金82.9万元

  B、中央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未按规定拨付中央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881万元。经查国库支付局粮食风险基金专账发现:湘财农指[2015]175号文件下达新邵县2015年中央财政补贴资金总额为5554.59万元,其中耕地地力保护资金4909.1万元(计税面积40万亩,补105元/亩计4200万元;双季稻面积10.13万亩,补70元/亩计709.1万元);粮食适度规模经营(种粮大户奖励)645.49万元。县财政根据县政府2015年11月10日常务会议决定:支付耕地地力保护资金4200.49万元(按计税面积40万余亩,补105元/亩),支付双季稻补助531万元(1.03万亩,约补500元/亩),调出资金350万元用于水利设施建设,且没有发放种粮大户奖励资金,年末余额473.1万元。

  C、交通专项资金:交通专项资金未专款专用2000万元。经查国库局交通资金专账发现:2015年拨付S244衡邵高速新邵连接线改造工程2000万元,其中从湘建函[2012]19号交通运输重点项目资金--酿溪至龙山林场公路资金中拨付1365万元,从湘建指[2013]312号重点公路国省补助资金中拨付635万元(共1350万元,余715万元)。

  D、再就业补助资金:⑴超标准拨付公共就业服务经费92万元。2015年度共计拨付各乡镇、社区公共就业服务平台建设经费221万元,根据《关于转发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湖南省就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第十四条“县级以上财政可安排扶持公共就业服务资金,对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服务设施......给予适当补助,补助标准为:城市街道、社区每年不超过3万元,乡镇每年不超过4万元,县市区每年不超过10万元......”的规定计算,超标准拨付公共就业服务资金92万元。⑵超范围拨付公共就业服务经费280.9万元。2015年拨付县就业局工作经费72万元,拨付到6个乡(镇)政府、4个村、2个社区等单位培训费60万元,拨付劳动监察大队宣传费12万元,拨付下岗失业伤残军人生活补助136.9万元。

  ③未及时拨付专项资金3673万元:

  A、未及时拨付上级专项资金3454万元。2015年结转下年支出指标中上级专项资金5783万元,其中:2013年55万元,2014年531万元,2015年5197万元。2016年已拨2329万元,至审计日止未拨付上级专项资金3454万元,其中:2013年17万元,2014年387万元,2015年3050万元。以上资金都有专门用途但还停留在预算。

  B、粮食补助资金:2015年底余额为219万元。其中水稻良种补贴145.4万元,玉米良种补贴38.6万元,油菜良种补贴29.8万元,小麦良种补贴5.2万元,以上资金为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结余。

  ④不需拨付须收回总预算的专项资金77.55万元:

  A、老停办企业资金历年结余11.15万元。

  B、2015年农村低保未按实际发放数拨付,而是采取预拨方式,至年底预拨结余66.4万元未退回财政。

  以上预算执行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审计机关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分别做出了责令财政部门、税务部门自行上解、调账、收回以及由审计部门收缴、追缴资金的决定,有些问题财政税务部门在审计过程中已纠正。

  二、加强财政管理的建议

  (一)2015年度我县税收收入出现负增长,税收收入占财政收入的比重持续下降。建议积极培植财源,根据中央和省扶持产业发展政策,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引导和扶持作用,以现有龙头企业为基础,着力培育发展潜力大、带动能力强、有技术优势的支柱产业;加快发展以文化旅游业为主的三产服务业;加快建设好湘商产业园,加大对税源型项目的招引力度,推动重点项目落地生根增税;优化整合资源,促进产业结构升级和经济增长方式转变。

  (二)充分调动收入征管部门齐抓共管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坚持依法治税管费,加大税费征管和稽查力度,严防税费“跑、冒、滴、漏”,切实做到应收尽收,确保财税收入任务完成,确保财政收入质量不断提高。

  (三)2015年度在组织收入入库时,将政府性基金收入作一般预算收入入库25100万元,虚增国土土地出让金收入73151万元,虚增一般预算收入8254万元,从国库借款10000万元至县非税收入管理局用于完成2015年“双过半”任务。建议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实事求是地组织收入,保证财政收入的真实性、完整性,真实体现县级财力水平。

  (四)至2015年末,我县因推进重点工程建设已挤占财政国库资金达42251万元,已通过相应融资平台向银行举借贷款达155475万元,且本级财政已进入还债高峰期, 2016年已出现财政支付危机。建议今后的重点工程建设应量力而行,同时充分发挥融资平台的功能,防止财政大包大揽,确保财政良性运行。

  (五)2015年按财政部财预[2015]15号文件要求,县财政部门已对上级专项转移支付的存量资金进行了清理,但本级财政预算安排的部门资金未列入清理范畴。至审计日止,本级财政预算安排的预算单位结余结转财政专户资金达17660万元。建议财政部门在2016年度对部门预算结余结转专户资金进行清理,对部门预算结余资金结转两年以上的,按财政部文件要求,收回同级财政统筹使用,进一步盘活财政资金。

  (六)至2015年末,我县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收入达8213.8万元,但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还未予启动,建议县政府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转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湘政办发[2014]31号)要求,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尽快推动我县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以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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