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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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更新时间: 2017-04-28 1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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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部门职责及机构设置情况

    (一)、职责调整    1.取消已由省、市、县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2.改革完善预算和税政管理。逐步将政府非税收入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充分发挥各部门在预算编制中的作用,完善支出标准,细化部门预算,提高预算管理的科学化和透明度。    3.完善县和乡镇财力与事权相匹配的体制,逐步形成统一规范透明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根据省直管县体制要求,逐步提高一般性转移支付规模和比例,增强县、乡镇提供公共服务的能力。    4.围绕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和主体功能区建设,完善公共财政体系。调整优化财政支出结构,提高保障和改善民生的支出比重,合理界定财政保障范围和标准,重点增加基本公共服务的投入,完善统一开发区财税政策。严格控制一般性开支,降低行政成本。    5.强化财税调节收入分配的职责,完善县、乡镇间以及政府与企业的分配政策,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缩小收入分配差距,促进社会公平。    6.将国家契税和耕地占用税的职能划归地方税务局。

  (二)、主要职责    1.组织贯彻执行国家财税方针政策,拟订和执行全县财政政策、改革方案,指导全县财政工作;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参与制定各项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拟订和执行县与乡镇、政府与企业的分配政策,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    2.代政府起草财政、财务、会计管理的规范性文件。   3.承担县本级各项财政收支管理的责任。负责编制年度县本级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代编全县财政收支预算,汇总全县财政总决算;受县人民政府委托,向县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县本级、全县预算及执行情况,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决算。组织制定县本级经费开支标准、定额,负责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完善转移支付制度,推进省直管县财政体制改革。   4.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负责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财政票据。制定彩票监督管理政策和有关办法,管理彩票市场,会同有关部门监督和管理彩票资金。   5.组织制定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指导和监督县本级国库业务,按规定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负责制定政府采购制度并监督管理。    6.贯彻执行国家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和税收调整政策,反馈政策执行情况,提出调整建议。参与研究制定县管理权限内有关税收政策及税收政策调整方案并具体负责实施。    7.负责制定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县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制定需要全县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负责财政预算内行政、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管理。    8.负责审核和汇总编制全县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制度和办法,收取县本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参与拟订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相关制度,负责县级国有宣传文化、金融类企业的国有资产管理,按规定管理资产评估工作。    9.负责办理和监督县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县级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参与拟订县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措施,组织实施基本建设财务制度,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负责农业综合开发管理工作。    10.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县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组织实施社会保障资金(基金)的财务管理制度,编制县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    11.贯彻执行政府内外债务管理的政策、制度和办法,防范财政风险。负责统一管理县政府外债,制定基本管理制度。按规定管理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组织贷(赠)款。承担财税领域交流与合作的具体工作。   12.负责管理全县的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组织实施会计行政法规规章,指导和监督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    13.监督检查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和建议。    14.组织财税金融单位开展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汇总财税金融单位的工作进度,分析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成因,研究解决问题的方法和措施,及时组织阶段性工作总结,组织银行、企业洽谈会,搭建银企平台,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15.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机构设置

  1、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县财政局设13个内设机构。具体如下:办公室、政工股、预算股(加挂绩效评价股牌子)、教科文股、行政政法股、社保股、外经和企业股、农业股、会计股、经济建设股(加挂园区和重点项目管理股牌子)、财政投资评审股(加挂新邵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办公室牌子)、综合规划股、县农村综合改革办公室

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

  2、所属机构

  (1)新邵县矿产资源税费统一征收协调管理办公室,为正科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2)新邵县乡镇财政管理局,为副科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3)新邵县非税收入管理局,为副科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4)新邵县会计核算中心(加挂新邵县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牌子) ,为副科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5)新邵县工资发放中心,为副科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6)新邵县财政监督检查局

  (7)新邵县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

  (8)新邵县财税金融协调管理办公室

  (9)新邵县财政信息管理办公室,为股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10)中华会计函授学校新邵站,为股级自收自支事业单位。+

  (四)机构人员情况

  根据编委核定,2017年我局内设股室13个。县财政局机关行政编制30名(含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编制),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纪委书记1名,总会计师1名,正副股级职数17名(国库管理办公室主任、社会保障资金管理办公室主任高配副科级)。核定机关后勤服务全额拨款事业编制2名。

  三、部门收支概况

  2017年部门预算限本级预算,无下属单位。

  (一)收入预算,2017年年初预算数为126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财政拨款为815万元,专项资金拨款449万元。

  (二)支出预算,2017年年初预算数为126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979万元,社会保险和就业支出196万元,住房保障支出89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264万元,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2017年年初预算数为815万元,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二)项目支出:2017年年初预算数为449万元,用于县管乡用设备维护、农村综合改革、省管县工作、财政信息大平台维护、两税划转征收等经费支出。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拨款17万元用于日常公用开支。

  2、“三公”经费预算

  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为51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为51万元, 2017年将按照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和国务院“约法三章”的要求,继续完善“三公”经费预算编制,加强预算执行管理,严格控制“三公”经费预算规模,确保“三公”经费预算总规模比上年只减不增。

  3、政府采购情况

  2017年初安排财政性资金采购金额为70万元,其中,货物类60万元,服务类10万元。

  六、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

  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

  纳入县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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