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新邵县电商产业扶贫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来源:新邵县
  • 作者:新邵县
  • 更新时间: 2018-06-06 09:27
来源:新邵县 更新时间: 2018-06-06 09:27

新政办发〔2018〕23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局、各直属机构:

《新邵县电商产业扶贫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新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5月2日

新邵县电商产业扶贫工作实施方案

为加快全县电商产业扶贫步伐,帮助贫困人口增加造血功能,利用电子商务带动贫困地区产业发展,提升脱贫致富的能力,探索精准扶贫新路径新模式,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新建贫困村电商服务站60家,电商扶贫示范网店7家,其他网店(含湖南电商扶贫小店)400家以上。积极引导和支持电商产业相关企业或经营组织精准对接贫困村、贫困户,充分利用电商平台,带动、帮助贫困户搞好农特产品经销,实现1000名以上贫困人口增收。至2018年底,全县实现“三有一能”目标,即县城有农村电商服务中心、乡镇有电商公共服务站、村有电商服务站,所有贫困村能够利用电子商务销售农特产品,购买生产生活资料。

二、主要任务

(一)做好精准对接扶贫对象工作

1.精准对接贫困村,新增贫困村电商服务站60家。电商企业在贫困村建设服务站时,要注重提高为当地农民提供收集转售农产品的能力。在产业基础较好的贫困村,对其适合网销的农产品进行标准化、专业化、规模化、品牌化培育;逐步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溯源体系;依托三方电商平台开设网店,通过电商平台的预售、众筹等模式进行精准扶贫。对产业基础较弱、以零散的、自产自销农产品为主的其他贫困村,要对村级服务站的负责人全面培训“湖南电商扶贫小店”平台系统,借助湖南电商扶店小店、网店进行营销,解决当地贫困村农特产品的上行通道。

2.精准对接贫困户,助力贫困人口增收。认真做好“湖南电商扶贫小店”平台的推广工作,支持电商“能人”开店创业并精准对接贫困户。加强对扶贫小店店长、电商运营企业、物流企业协调指导,及时发现、解决农产品配送、包装、物流和退货等各个环节出现的问题。鼓励有条件的电商企业采取企业与村委会、贫困户签订协议的方式,直接认领帮扶贫困户,建立结对帮扶关系,落实种植、养殖、用工、培训等帮扶措施。动员电商企业把资源向贫困户倾斜,在农产品开发收集、物流仓储服务等方面的用工优先考虑贫困户,电商人才培训方面优先支持贫困户,帮助贫困户增收。2018年,邵阳心连心食品有限公司帮扶贫困户100人,湖南呱呱叫食品有限公司帮扶贫困户100人,湖南一二一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帮扶贫困户100人,邵阳市云新高科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帮扶贫困户100人,新邵县杨家坳食品有限公司帮扶贫困户100人,湖南尚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帮扶贫困户100人,新邵县玉辉农林开发有限公司帮扶贫困户100人,湖南紫玉农业有限公司帮扶贫困户50人,新邵湘牧生态农业有限公司帮扶贫困户50人,湖南湘巧家电子商贸有限公司帮扶贫困户50人,湖南曾匠厨品农产品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帮扶贫困户50人,五谷缘富硒生态农业有限公司帮扶贫困户50人,湖南贰霸医药科技有限公司帮扶贫困户50人。

(二)推进网销产品的整合与开发

1.打造新邵特色产品品牌。大力发展富硒、中药材、油茶、果蔬四大特色产业,培育农产品品牌。支持农产品“地标”“绿色”“有机”“无公害”等品牌申报认证,加强小塘麻鸭、有机糯米黄酒、紫玉淮山、猕猴桃、金针菇、黑猪、富硒鸡、富硒鸡蛋、桔片罐头、辣椒酱、腊制品、油茶、中药材等农特产品品牌化建设,提升产品品质、价值和知名度。对全县优质特色农产品种养规模、产量产值、品质特色开展调查摸底统计,确定主导品牌,编制全县特色主导产品名录。

2.支持农村产品网货化加工与生产。对贫困村、贫困户或为贫困村、贫困户提供与网货化产品加工与生产的企业或个人给予奖励。

3.支持区域公用品牌、“一县一品”及“一乡一品”建设。打造区域公用品牌、“一县一品”“一乡一品”,促进农产品品牌化,达到统一规划、统一形象、统一包装、统一宣传、统一推广的目标,解决农特产品的品牌化和推广销售问题。

4.支持农产品溯源及品检服务建设。建设农产品溯源追溯体系、品检中心,达到农产品可追溯、品质可检测的目标,能检测最基本的农药残留指标。

(三)深入推进农产品进城网上交易活动

线上依托阿里、京东、苏宁等大平台和本省知名电商平台快乐购(芒果生活)、网上供销社等第三方电商平台和“湖南电商扶贫小店”社交销售平台推介和销售本县农特产品;线下设立农产品O2O体验中心、电商扶贫专卖专区、展销会等,拓展农特产品网上销售渠道,助力农产品上行。

(四)全面推进电商扶贫服务体系建设

1.健全完善县级电商运营中心运行和管理。整合金融扶贫服务站、助农取款点等各种资源为农村电商服务站点提供策划、培训、IT外包、美工、客服、代运营等专业服务。

2.狠抓镇、村级服务站的资源整合和完善。推动镇、村级电商服务站为当地农民提供收集转售农产品、代购生产生活资料、代办缴费购票等电商服务,并整合有关政务、电信、邮政、金融、农技和就业等服务。

3.建立健全农村物流配送及服务体系。整合邮政及县域内“四通一达”等快递物流配送企业,建设县级物流仓配中心,整合乡镇、村级服务站点,实现资源共享、多站合一,形成县、乡、村三级农村物流配送服务体系。推动第三方物流、共同配送在农村的发展,完善农村电商服务站为村民提供代购代销、代收发货、缴费支付、订票、信息服务等功能,降低物流成本,解决农村物流“最初一公里” 和“最后一公里”物流瓶颈。

4.加强农村电商人才培训工作。加大对电商人才的培养培训力度,壮大电商人才队伍。注重从事电商运营的人才引进和培养工作,充分发挥电商运营人才在创新业态模式,推进电商扶贫、助农增收方面的重要作用。巩固提升电商从业人员技能,加强电商应用人才的培训力度,重点对贫困村、贫困户进行培训,帮助掌握利用电子商务销售产品的一般流程,并能独立运用电子商务平台开展业务,确保每个贫困村有两名以上电商应用人才和信息员,实现农村电子商务应用进村入户全覆盖。

三、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在县脱贫攻坚指挥部统一领导协调下开展各项工作,成立电商产业扶贫领导小组,由县委和县政府分管商务工作领导任组长,县商务局局长任副组长,县扶贫办、县财政局、县农业局、县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县经信局、团县委、县供销社、经济开发区社会事务管理部、白水洞管理处社会事务科、县邮政公司及各乡镇人民政府等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负责协调指导电商产业扶贫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县商务局分管副局长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地点设在县商务局,负责电商产业扶贫日常管理工作。各成员单位要相应成立工作小组,落实工作责任,形成工作合力。

(二)明确责任分工。围绕做好电商产业扶贫工作,落实各部门的职责任务。县扶贫办负责贫困村、贫困户基本情况、需求清单和规划计划的制定,以及综合协调、进度通报、监督检查、年度考核等工作;县商务局负责做好电商第三方平台引进、本土平台培育、电商服务站(店)建设、农产品溯源体系建设、网货促销、物流配送、人才培训等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等工作;县财政局负责做好电商产业资金保障工作;县农业局负责将农村电子商务创业培训纳入到全县农民培训计划,组织发动全县农产品生产企业、农业专业合作社、种养大户、家庭农场等参与电子商务应用推广,确定特色主业、主打产品的“三品”(即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申报和监管,达到网上销售的标准,

建立覆盖全过程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制度,严格农业投入品管理,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考核评价制度等工作;县食品药品工商质监督管理局负责做好网上销售产品的资质认证、质量安全监管和诚信体系建设,加大网络市场监管力度,配合做好农产品品牌化、品检服务建设等工作;县经信局负责做好协调电信、移动、联通等企业加快贫困村宽带网络建设工作;团县委负责宣传、组织大学生及返乡青年积极参与电子商务培训及创业工作;县供销社负责指导新邵鑫瑞惠民供销公司开展电商相关工作;县邮政公司负责开展电商相关工作;经济开发区社会事务管理部、白水洞管理处社会事务科、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做好辖区内电商宣传发动、为电商企业进村入户、选点、选人提供帮助,同时做好电商人员摸底调查和各种培训组织工作;电商产业相关企业负责精准对接贫困户,帮助贫困户增收;有关其他部门都要结合各自实际,做好电商产业扶贫工作。

(三)加强政策支持。县财政从扶贫整合资金中安排电商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主要用于鼓励支持贫困村电商服务站、电商扶贫示范网店、扶贫小店建设、电商人才引进培训、物流补贴、助力农产品上行奖励等。专项资金专款专用,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截留、挤占、挪用。

(四)严格考核奖惩。建立健全电商产业扶贫部门协作机制,对电商产业扶贫工作进行季度检查、半年通报、年底考核,推动各项重点工作任务落实。对验收合格的贫困村电商服务站和电商扶贫示范网店,给予电商承办企业2万元/站(店)补助;对销售本地农产品年网络交易额达到10万元以上的电商扶贫网店、湖南电商扶贫小店和微店,给予店主5000元补助;对工业品下行年网络交易额达10万元以上,农产品上行年网络交易额达2万元以上的村级电商服务站,给予店主5000元奖励;对工业品下行年网络交易额达50万元以上,农产品上行年网络交易额达8万元以上的镇级电商服务站,给予店主5000元奖励;对销售本地农特产品年网络交易额达到100万元、300万元、500万元、1000万以上的电商企业分别给予1万元、2万元、3万元、5万元奖励;对引进具有3年以上电子商务从业经历且有较好业绩的电子商务管理、运营和核心技术等实用型人才,聘用时间超过半年的,按200元/月/人的标准进行补助;对开展电商人才培训和培训机构、社会团体及电商企业初级培训按100元/人/天、中级培训按250元/天的标准进行补助;对开通县、乡镇、村三级电子商务物流专用班车,并确保县级电子商务仓配中心到各乡镇每日配送1次以上,到各村级电商服务站每2天配送1次以上,解决农村物流“最初一公里”和“最后一公里”物流瓶颈的物流专用班车按1元/公里的标准进行油费补助,最高不超过3000元/月。对销售假冒伪劣产品、损害新邵电商扶贫形象的不良行为,依法依规予以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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