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团体变更应提交的材料(一式两份):
加盖会章及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常务理事会或理事会、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的会议纪要(全体理事签字);会员代表大会或会员大会修改审核的章程草案;
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的文件;
社会团体变更登记表;
《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正、副本)。
并根据变更事项分别提交下列材料:
名称、宗旨、业务范围、活动地域的变更:会员代表大会或会员大会修改审核的章程草案(名称变更需上缴全部印章);
办公场所变更:新办公场所的产权证明或使用证明材料(房产单位出具证明,买卖合同复印件,或租赁合同复印件三者之一);
法定代表人变更:前任法定代表人的辞职报告(本人签字按手印)、新任法定代表人的申请书(本人签字按手印)、社会审计机构出具的前任法定代表人的离任审计报告、新任法定代表人登记表和新任法定代表人无犯罪记录证明;
注册资金变更:审计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
业务主管单位变更:原业务主管单位同意的文件,变更后业务主管单位同意的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