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邵考生和家长,今年酿溪城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方案是这样的
  • 来源:
  • 作者:马跃民 刘纪新 钟卫军
  • 更新时间: 2019-06-17 09:32
来源: 更新时间: 2019-06-17 09:32

6月10日,县教育局下发了《关于印发〈新邵县酿溪镇义务教育阶段2019年招生方案〉的通知》。

《通知》从招生计划、招生区域划分、录取基本条件以及生源分类出台了具体细则。2019年秋季城区小学一年级共招收1980名学生,采取电脑随机派位按照每班不超过45名学生均衡编成45个班,并首次实行网上报名。今年我县城区增加一所小学——芙蓉学校,从今年九月正式开始招收8个班级360人;七年级共招收2100名学生,按照50人均衡编成42个班,并实行现场复核的方式报名。确保城区教学资源优化配置,办学行为规范,有效解决义务教育大班额问题,促进教育公平与均衡发展。

《通知》要求,酿溪镇所有中小学校一律按照标准班额招生,实行电脑随机均衡编班教学。2019年秋季七年级新生班额控制在50人以内,小学一年级班额控制在45人以内。中小学班额已经达到55人的,一律不得再接收转学插班生,已经按标准班额(小学45人、初中50人)招生的不得接收转学插班生。严禁任何学校招收未满6周岁的幼儿入读一年级,严禁跨区域跨乡镇招生,严禁超计划、超标准班额招生。严禁择生编班,一律不得编实验班、重点班、特长班。招生不得与幼儿园、学前班挂钩。各招生学校要确保招生程序公开、机会公平、结果公正,并自觉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社会监督。

县教育局要求,各有关学校应及时召开毕业生及家长大会,严格按照县教育局制定的《2019年新邵县城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实施方案》宣讲小学一年级与七年级招生政策和要求,确保所有学生和家长了解今年招生政策。

一、招生计划

年级

学校

班级个数

招生总人数

合计

七年级

思源实验学校

24

1200

2100

(班额50人)

新航中学

18

900

一年级

思源实验学校

2

90

1980

(班额45人)

新邵县芙蓉学校

8

360

酿溪一小

8

360

酿溪二小

8

360

酿溪三小

8

360

酿溪四小

2

90

沙湾小学

2

90

汤仁小学

2

90

上沙湾小学

1

45

土桥小学

1

45

肖黄塘小学

1

30

赤水小学

1

30

沈家小学

1

30

二、招生区域划分

学    校

招生责任区域

思源实验学校(中学部)

酿溪社区   大新社区   新涟社区   新东社区

大塘社区   栗山社区   畔田社区   廻龙社区

汤仁社区   大田社区   芭蕉社区   萧黄塘村

东源村     长滩社区   官冲社区   土桥社区

柘溪村     王家坪村   塘口社区    赤水村

佳源社区

新航中学

资滨社区    临江社区   沙湾社区   新阳社区

雷家坳社区  沈家社区   柏树社区   会公坪村

石背垅村    九头岩村   韩家坪村

思源实验学校(小学部)

长滩社区   官冲社区

酿溪一小

酿溪社区    大新社区

酿溪二小

新涟社区   大塘社区  新东社区  畔田社区

佳源社区(城市花园11-31栋)  东源村

酿溪三小

资滨社区  临江社区  石背垅村

新邵县芙蓉学校

雷家坳社区  柏树社区 (大坪正东路以南区域)

酿溪四小

栗山社区   佳源社区(城市花园1-10栋,32-47栋)

沙湾小学

新阳社区

上沙湾小学

沙湾社区

沈家小学

沈家社区

汤仁小学

汤仁社区 廻龙社区  芭蕉社区  大田社区 东源村

肖黄塘小学

萧黄塘村   汤仁社区水利片区

土桥小学

王家坪村  柘溪村  土桥社区 塘口社区兔子坪片区

赤水小学

塘口社区  赤水村  土桥社区杨世片区

魁伟小学

会公坪村  九头岩村   韩家坪村

三、录取基本条件和生源分类

(一)七年级录取对象为已在酿溪镇就读的六年级学生,但要求重新核实就读酿溪镇七年级的资格。按照就近入学的原则划定招生区域,并按照酿溪镇户籍优先、城区房产次之、统筹安排进城经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学位,实施有计划招生。

(二)小学一年级招生对象为2013年8月31日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具体分为以下五类:

第一类:酿溪镇户籍居民子女。是指有酿溪镇房产和户籍居民子女。必须是2019年3月1日以前在城区落户的,并且只认可学生与父母、祖父母和外祖父母同户籍,其他挂靠户籍一律不予认定。调入县城工作人员子女视同第一类。

第二类:购房已居住户子女。是指非酿溪镇户籍,但在酿溪镇城区购房并已经实际入住的(须提供报名前至少3个月的水电气缴费发票)。

第三类:购房未入住户子女。是指非酿溪镇户籍,已在酿溪镇城区购房已交房但尚未入住的。

第四类:经商户子女。是指父母在酿溪镇城区学校招生区域内经商一年以上(到2019年8月31日截止,下同)、有固定经商门店、有营业执照;或截至报名时止,在酿溪镇城区公办学校招生区域内实际投产的招商引资企业投资人、企业高管和特殊岗位的骨干专业技术人才子女。

第五类:务工户子女。是指父母双方或单亲户在酿溪镇招生区域内租房务工一年以上。

四、报名操作流程

2019年一年级新生资格审查和报名录取按照先网上报名,后在学校窗口审核资料报名的顺序进行。七年级招生暂不实行网上报名。

(一)网上报名

1.申请一年级学位的,务必在2019年6月15日至6月30日期间,点击新邵县教育局微信公众号进行申请,6月30日前未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酿溪镇公办学校就读资格,不再受理申请。

2.申请一年级学位的适龄儿童,只能据实申报一个类别。6月30日以后调入酿溪镇公办学校招生区域内机关事业单位的人员子女有就读需求的,务必于8月25日前到申请就读学校登记。不据实申报或提供虚假资料者,一经查实不予补报、复核,并取消就读资格。

3.网上报名时,根据报名系统提示进行相关资料的上传操作。

(二)现场复核

1.七年级:在酿溪镇就读的小学六年级学生,带《录取通知书》和户口本、房产证(或不动产证,下同)于7月3-4日到招生学校设置的窗口申请复核。

2.一年级:以上五类适龄儿童在网上报名后,按所划招生区域,由家长带以下证件资料在7月3-4日到对应的招生学校设置的窗口复核确认。

(1)第一类学生需提供的资料:父母身份证原件、复印件;父母与就读学生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调入酿溪镇城区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子女申请就读的还须提供工作调动证明。

(2)第二、三类学生需提供的资料:父母身份证原件、复印件;父母与就读学生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父母房产证明(指能够证明房产权属的房产证、不动产登记证、备案登记证明、2019年5-7月水电气缴费发票等入住证明资料)。

(3)第四类学生需提供的资料:父母身份证原件、复印件;父母和学生的户口簿原件、复印件;家长工商营业执照(一年以上);纳税凭证;一年以上居住(含租住)证明;招商引资企业相关人员子女须交验:父母与就读学生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企业资质证明、投资金额证明,相关合作协议书、与企业签订的劳务合同、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证明及纳税凭证等。

(4)第五类学生需提供的资料:父母身份证原件、复印件;父母和学生的户口簿原件、复印件;被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可或备案的劳务合同;一年以上的本县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12个月的工资流水册;一年以上的居住(含租住)证明等资料。

申报就读需提供上述完整材料,仅提供单一证明材料不予认定。小学一年级新生到学校报名时还必须提供《儿童预防接种证》。

(三)登记录取

1.户籍不属酿溪镇且在该招生区域内无房产,但在酿溪镇就读的小学六年级学生,根据七年级招生计划和学位情况,由酿溪镇教育督管办派位到思源实验学校或新航中学。

2.一年级适龄儿童在学校进行现场复核初审后,要进一步到相关职能部门审核。所有审核合格者,由招生学校依据招生计划分类依次录取。第一类、第二类安排在招生区域范围内的公办学校;第三类根据学位情况,就近或相对就近安排在对应学校;在有学位的前提下,第四类、第五类生源调剂或电脑随机派位至城区有学位的学校。调剂派位的顺序为:先对第三类生源进行调剂或电脑随机派位,若有剩余学位再对第四类、第五类生源进行调剂或电脑随机派位。

(四)学校公示

录取名单由学校于8月底前分批次在学校醒目处公示,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五、招生、转学相关规定

1.根据相对就近、免试入学的原则实施招生和转学工作。

2.酿溪镇所有中小学校一律按照标准班额招生,实行电脑随机均衡编班教学。2019年秋季七年级新生班额控制在50人以内,小学一年级班额控制在45人以内。中小学班额已经达到55人的,一律不得再接收转学插班生,已经按标准班额(小学45人、初中50人)招生的不得接收转学插班生。

3.严格学生学籍管理。严格执行《湖南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实行“一人一号,籍随人走”。学生因特殊原因申请转学的,递交《新邵县中小学生转学审批表》,必须经学籍所在学校、督管办和申请就读学校同意,报酿溪镇教育督管办审查、县教育局复核批准后,方可办理转学手续。

4.酿溪镇各学校在有学位的情况下优先接收回原籍以及随父母工作调动的转学插班学生。按缺一补一的原则,符合条件的插班学生,在规定的时间内持相关资料到招生区域内的学校登记审核,经督管办复审同意后,按相对就近原则统筹调剂安排。不同意统筹安排的,不予接收。

5.被录取学生按规定时间办理入学注册手续,逾期按弃权处理,不予保留学位。

6.已购房尚未取得不动产证的,购房合同、购房发票、银行凭证等可作为认可依据。为便于识别房产证真假,根据招生学校要求,学生报名时必须同时交验购房合同和购房发票等资料。

7.规范招生办学行为。严禁任何学校招收未满6周岁的幼儿入读一年级,严禁跨区域跨乡镇招生,严禁超计划、超标准班额招生。严禁择生编班,一律不得编实验班、重点班、特长班。招生不得与幼儿园、学前班挂钩。

8.实行阳光招生。招生学校要确保招生程序公开、机会公平、结果公正,并自觉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社会监督。

9.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对违反以上禁令,将按相关规定追究学校及其责任人的责任。对提供虚假资料的,一律不予办理入学或转学手续,并上报县委、县政府从严追究有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主办单位:新邵县人民政府
承办单位:新邵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网站标识码:4305220007
备案号:湘ICP备2020018426号-1 公安机关备案号:43052202000102
0739-3606418
新邵县政府门户网站联系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