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邵县:创新人民调解机制 提升基层治理效能
  • 来源:县司法局
  • 作者:县司法局
  • 更新时间: 2024-04-11 15:32
来源:县司法局 更新时间: 2024-04-11 15:32

4月2日上午,新邵县寸石镇村民伍某某将一面印有“法理情理合理 热情真诚高效”的锦旗送到新邵县严塘镇人民调解委员会,感谢调解员帮助化解其与砖厂的矛盾纠纷,为他的住房安全保驾护航。

近年来,新邵县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探索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一支部一中心”建设,打造“一站式”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化解平台,着力化解矛盾纠纷,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2023年,该县共开展矛盾纠纷排查313次,受理调解案件3409件,成功调解3319件,化解率为97.4%。

坚持部门联动,构建多元治理服务平台。该县坚持“党委政府领导,司法行政部门主抓,相关部门联动”工作方针,成立县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化解领导小组,各乡镇、村(社区)和相关县直单位成立相应机构。融合信访、司法等职能部门,吸收行业专业性调委会、鉴定评估等社会力量,成立县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中心,在卫健、人社、交警等部门成立专业人民调解委员会。乡镇不少于5人配备,采取“人民调解员常驻、乡镇班子成员轮驻、涉事部门随叫随到”方式办公。各村(社区)建立矛调化解站,依托“一村一辅警”和村(社区)综治专干开展日常工作。

精准综合施策,推动矛盾纠纷源头化解。规定受理层级、分流交办、跟踪督办、反馈回访等职责,优化工作流程,细化工作措施。建立“警调、诉调、检调、政调、访调”五调联动对接模式,形成调、审、裁、议一体化,实现矛盾纠纷“一站式”解决。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原则,有效落实村级周排查、乡镇月排查、县季度排查、节假日随时排查制度,及时掌握社情民意,压实排查责任。针对已备案的矛盾纠纷主动下访,从源头上减少矛盾纠纷的发生;对当事人起诉的各类矛盾纠纷,在立案前先行引导当事人选择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商事调解、行业调解等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组织、协调相关的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组织进行调解,努力将矛盾纠纷化解在苗头状态。

强化保障措施,提升基层社会治理能力。始终把人民群众利益放在首位,压实各单位各部门各行业的属地管理责任,依法依规及时解决群众合理诉求。出台了《新邵县矛盾纠纷化解“以奖代补、以案定补”实施办法》,设立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专项资金。建立县、乡、村三级考核机制,将调处化解工作纳入单位年度绩效考核内容。对化解矛盾纠纷不力的县直单位取消平安建设考核评先评优资格并跟踪问责;乡镇由政法、信访、司法联合考核;村(社区)调处化解情况与“以奖代补”经费进行挂钩。考核成绩作为干部任用、晋升晋级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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