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湖南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问题整改销号指导意见>>的通知(湘环督办[2019]2号)的相关要求,我县承办的“部分规模养殖场存在污水处理能力不足”问题整改情况公示如下:
整改任务 |
畜禽养殖规模场污染环境问题整改不彻底。本次“回头看”抽查部分养殖规模场存在污水处理能力不足、跑冒漏滴现象严重、沼液沼气外溢污染外环境等问题。 |
整改目标 |
对中央和国家层面反馈问题、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开展“回头看”核查,督促问题整改到位,对存在污染问题的畜禽养殖场进行全面、彻底整改,达到销号标准。 |
整改措施 |
1、全面排查。组织对全县规模、专业养殖场污染环境问题进行大摸底大排查,建立清单台账,通过畜禽养殖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的实施,督促养殖企业整改到位。 2、及时整改。对已经完成畜禽养殖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建设内容的养殖场和正在实施畜禽养殖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的养殖场进行定期和不定期检查,发现整改不到位、不彻底的养殖场,督促整改彻底、整改到位。 |
整改成效 |
一是通过对养殖场的大排查,对污染环境的养殖场建立了清单台账,掌握了存在的问题。 二是在畜牧水产事务中心和生态环境部门的督促指导下,各养殖场针对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全面的整改:根据养殖场的养殖量,增加和改造环保设施达到污水处理能力;对沉淀池进行加固和增加防渗漏设备设施,杜绝污水渗漏;改造沼气池和沼气管道,防止沼气外溢;改造雨污分离设施,严防污水直排;定期检查维修污水处理系统,使污水处理系统正常运转;及时检查维护干粪堆积棚,做到污水不外排;经处理的养殖废水废渣全部进行资源化利用,做到种养结合,循环利用。 三是通过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的设施,种养生态环境得到整体改善,环境友好型农作制度基本形成,确保养殖业可持续高质量发展。 |
如果对该问题整改公示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向新邵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反映。
公示时间:2021年8月25日—30日
受理部门:新邵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 联系电话:0739—36614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