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救助申请、审批、发放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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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更新时间: 2016-04-27 15: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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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城乡医疗救助由个人申请、居(村)委会负责调查和初审, 召开村民代表会议对申请对象进行评议;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审核;县级民政部门负责综合审查,并经三榜公示无异议后方可发放救助金, 对不符合救助规定的要书面告知本人。

  城市低保对象申请医疗救助需提供的材料:

  1、城市低保金领取证;

  2、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

  3、定点医院的正式医药费收费凭证;

  4、住院的原始病历、疾病诊断证明书;

  5、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需提供《城镇职工享受医疗保险待遇证明》(见附件一)、医疗证件(医疗本)、基本医疗保险管理部门已报销医疗费用详细报销凭证复印件和其它有关证明材料;

  6、民政部门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证明材料。

  农村低保对象和五保供养对象申请医疗救助需提供的材料:

  1、农村低保金或五保金领取证;

  2、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

  3、定点医院的正规医疗费收费凭证复印件和农村合作医疗部门医疗费报销凭证复印件;

  4、住院原始病历、疾病诊断证明书;

  5、民政部门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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