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解读《湖南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 来源: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作者: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更新时间: 2020-01-06 14:57
来源: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更新时间: 2020-01-06 14:57


2019年11月27日,《湖南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经省人民政府第5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12月9日以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98号公布,2020年3月8日实施。《规定》的实施,是我省对女职工权益保护工作高度重视的体现,也是我省坚持以人为本、民生为重根本理念的体现。

一、制定《规定》的必要性

(一)顺应广大女职工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当前,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发展之间的矛盾,制定本规定顺应了全省广大女职工对更好工作环境、更健康体魄、更体面劳动、更可靠社会保障的期盼。全省广大女职工在参与我省社会经济建设的同时,还承担着人类繁衍下一代的社会责任,同时也承受着特殊生理、工作强度、职业环境给她们身心带来的压力。因此,加大对特殊生理时期(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女职工的关怀保护,减少和解决女职工在劳动中因生理特点造成的特殊困难,促使企业改善女职工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对于保护女职工及其下一代的身心健康,解除职工生育后顾之忧将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

(二)促进劳动关系和谐发展的需要

随着我国法治建设不断完善,企业和职工的法律意识不断增强,运用法律手段维护合法权益成为劳资双方的共同选择。出台《规定》,进一步保护女职工的职业安全和生命健康,既可增强职工对企业的认同感和归属感,又有利于增强企业和职工的法治观念,引导女职工通过理性合法的方式表达利益诉求,依法化解劳资纠纷,促进劳动关系和谐发展,推进依法治省、加快法治湖南建设。

(三)促进我省职工权益维护法律体系发展完善的需要

1992年省政府颁布了《湖南省<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实施办法》,该实施办法施行以来,对解决女职工在劳动中因生理特点造成的特殊困难、保护女职工健康发挥了重要作用。但该实施办法施行多年,女职工劳动保护相关情况已经发生了变化:2012年国务院颁布了《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我省的实施办法需要根据新的规定作出调整。同时,随着职业病防治法、社会保险法等法律的相继出台以及《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湖南省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办法》的修订,我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需要与这些法律、法规、规章相衔接。因此,制定出台新的办法,将推动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法规体系的进一步完善。

二、关于《规定》的主要内容

《规定》共二十三条,重点强化了女职工就业后的劳动保护,强调用人单位应针对女职工生理特点,在劳动中给予特殊关怀,保护女职工健康。主要内容如下:

一是明确了用人单位女职工劳动保护的职责。《规定》明确用人单位负有做好女职工劳动保护的重要责任,要健全制度、明确责任、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女职工的劳动保护。同时明确要在集体合同中约定女职工劳动保护内容,并不得在劳动关系履行中对女职工实行歧视性待遇。

二是明确了女职工“四期”保护。《规定》分别明确了女职工经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四期”保护的具体内容,针对女职工的特殊生理特点,分别给予减轻劳动量、工间休息和病假等特殊照顾。同时,根据国务院发展婴幼儿照护服务的精神,鼓励用人单位采取积极措施为女职工婴幼儿照护创造便利条件。

三是明确了各职能部门的监督检查职责。《规定》明确要建立人社、应急管理、卫生健康和医疗保障部门的联合执法制度,建立相关部门和工会、妇女组织的联席会议制度,共同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同时,还明确了工会组织的监督职责,可以分别向用人单位和相关部门提出监督意见建议。

三、关于《规定》的亮点内容

一是提高了女职工卫生费标准

我省女职工卫生费按照每月15元的标准执行多年,随着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提高,该标准已明显偏低。《规定》将卫生费标准调整为每月30元,所需费用,企业可以从职工福利费中列支,机关事业单位按现行财政负担政策列入预算,并规定了要根据本省经济发展状况和居民生活水平适时调整的制度。

二是强化了对女职工的四期保护

《规定》重点强化了女职工的四期保护。经期保护:《规定》明确从事连续站立劳动工作的,经期期间给予适当的工间休息。孕期保护:《规定》在国家规定怀孕7个月以上不得加班或夜班劳动的基础上,增加了对怀孕不满3个月且妊娠反应严重和确有保胎需求女职工的保护。产期保护:《规定》在《湖南省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办法》基础上,将怀孕满2个月未满4个月终止妊娠的产假规定,从原15天调整为30天,将怀孕满7个月终止妊娠的产假规定,从原42天调整为75天,同时规定了女职工施行输卵管结扎术或者复通术的休假21天,期间均享受享受国家和省规定的生育保险待遇。哺乳期保护:为了方便女职工哺乳和用人单位用工的实际需要,对距离用人单位较远无法回家哺乳的,规定了产假后的哺乳时间可以折算成一定天数,与产假合并或者单独使用。

三是《规定》明确了要鼓励婴幼儿照护服务

为解决因婴幼儿照护困难使女职工不想生、不敢生的问题,《规定》一方面鼓励用人单位采取灵活安排工作时间等措施,为女职工婴幼儿照护创造便利条件,并鼓励以联合或者单独举办的方式在工作场所为女职工提供福利性1至3岁婴幼儿照护服务。另一方面规定政府要给予相关政策支持,可以采取提供场地、减免租金、政府补贴等政策措施,支持社会力量开展婴幼儿照护服务。

四是《规定》提出了其他人性化的保护措施

《规定》明确用人单位应当每年为女职工安排1次妇科常见病筛查,并鼓励定期组织乳腺癌、宫颈癌筛查。同时规定了女职工较多的用人单位要为怀孕、哺乳女职工提供休息、哺乳用房设施等。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9年12月26日



政策文件:湖南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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