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政函〔2021〕5号
新邵县人民政府
关于同意调整县级储备粮承储单位的批复
县发展和改革局:
你局《关于调整我县县级储备粮承储单位的请示》(新发改粮调〔2021〕53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同意县级储备粮承储单位由县军粮供应站调整为县粮食和物资储备事务中心;所有政策性粮食收储全部由县粮食和物资储备事务中心一并承担;储备粮管理按《新邵县县级储备粮管理办法》执行。
2021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