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邵县人民政府“三重点”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
  • 来源:新邵县
  • 作者:新邵县
  • 更新时间: 2021-10-11 16:07
来源:新邵县 更新时间: 2021-10-11 16:07

新政办函〔202158

新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新邵县人民政府“三重点”考核

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新邵县人民政府“三重点”考核暂行办法》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新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1010

新邵县人民政府“三重点”考核暂行办法

为充分发挥“三重点”考核的导向、激励和约束作用,推动各责任单位履职尽责,促进“三重点”取得实效,根据《新邵县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推进“三重点”(重点工作、重点项目、重点任务)实施办法>的通知》(新政函〔202124号)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各乡镇、县直相关单位

二、考核原则

(一)政府牵头、部门联动。县政府领导牵头,县政府“三重点”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县直各相关单位参与。

(二)结合实际、科学设置。考核工作按照上级有关要求和县政府年度工作部署,紧扣县政府每月“三重点”目标任务,采取“定性定量结合”方式,科学设置考核内容、考核指标和评分标准。

(三)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全面、准确、客观、公正地评价“三重点”实际成效和存在问题。

三、考核内容

根据县政府年度工作重点,分月制定“三重点”清单,并对应制定具体的考核细则。

四、考核方式

1.对县直相关单位和各乡镇分别实行一月一考核、一月一排名、一月一奖惩。

2.县直相关单位每月负责对乡镇相关工作进行单项考核排名,并在每月25日前将排名情况和佐证材料报县政府“三重点”领导小组办公室。

3.县政府“三重点”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按照相关单位每月清单任务完成情况、相关信息报送情况和对乡镇排名报送情况,对县直相关单位进行考核打分排名;结合县直相关单位对乡镇单项工作排名、现场督查情况及信息报送情况,对各乡镇进行综合考核打分排名。

4.县政府“三重点”领导小组办公室每月底将考核结果按程序呈报常务副县长、县长审定。

五、计分办法

1.乡镇考核计分:按县直相关单位每月对乡镇单项工作的排名情况打分,排第一名的计100分,每隔一个名次扣减2分,占权重80%;分管副县长对乡镇单项工作进行点评,占权重20%。信息报送未及时的,每条次扣减总得分0.3分;现场督查发现的突出问题每个扣减总得分0.3分,最后计算得出考核分数。

2.县直单位考核计分:按县直单位每月目标任务完成情况打分,完成任务的计100分,未完成任务的按时序进度酌情扣分,加权平均计算总得分;信息报送未及时的,每条次扣减总得分0.3分;每月25日前未对各责任单位(含乡镇和县直单位)进行排名并报送的,扣减总得分1分,最后计算得出考核分数。

六、结果运用

1.考核得分按高低排序。工作排名靠前、成效显著的予以通报表扬;综合考核排名倒数第一的,对乡镇和县直相关单位相关同志予以约谈;连续3次被约谈的交由组织部门进行处理。

2.被约谈或问责的单位和个人应在考核结果通报后3日内向县政府作出深刻检讨,提出整改措施和时限,同时抄送县政府“三重点”领导小组办公室。

3.考核结果按照《新邵县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推进“三重点”(重点工作、重点项目、重点任务)实施办法>的通知》(新政函〔202124号)相关规定,作为年终绩效考核重要依据进行加分或扣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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