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邵县2022年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实施方案
详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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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做好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工作,根据《民政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2年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组织实施工作的通知》(民办函〔2022〕60号)和《邵阳市2022年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实施方案》(邵民发〔2022〕45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老龄工作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贯彻落实民政部、财政部决策部署和省、市民政部门、财政部门工作要求,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主动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以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为契机,通过政府扶持、社会力量运营、市场化运作,推进家庭养老床位建设,拓展居家养老上门服务消费市场,巩固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在养老服务体系中的基础地位,让广大老年群体享受优质养老服务,切实增强老年人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基本原则 1.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强化政府在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中的责任,履行设施建设、标准制定、行业监管等方面的职责,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激发社会活力,鼓励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 2.需求导向、因地制宜。以老年人实际需求为导向,丰富服务供给,提升服务质量,推动社区养老资源向半失能、失能老年人倾斜;结合“四同步”工作实际,推动“物业+养老”模式发展。 3.统筹推进、融合发展。充分调动各方积极性,加强协调统筹和资源整合,全面推动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提升行动开展;发挥养老机构、医疗机构、社区服务机构等的资源优势,协调推进医养结合、“互联网+养老”发展,形成叠加效应,促进养老服务业融合发展。 (三)工作目标 通过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面向经济困难的失能、部分失能老年人于2023年6月底前建设400张家庭养老床位、提供800人次居家养老上门服务。发挥项目示范带动作用,引导市场主体和社会力量加大投入,推动形成成本可负担、方便可及的普惠型养老服务,建立健全居家社区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制度机制,提升老年人获得感和幸福感,为实现2035年全体老年人享有基本养老服务的战略目标打下坚实基础。 二、项目内容 为全县15个乡镇内60周岁及以上经济困难的失能、部分失能老年人建设家庭养老床位、提供居家养老上门服务。 (一)建设家庭养老床位。根据老年人综合能力评估情况,在全县建设家庭养老床位数量不少于400张,对其居家环境关键区域或部位进行适老化、智能化改造,安装网络连接、紧急呼叫、活动检测等智能化设备,并视情配备助行、助餐、助穿、如厕、助浴、感知类老年用品。各地区要加强家庭养老床位建设与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工作的衔接。此前已进行适老化改造并具备相应功能的不重复改造,只进行智能化改造并视情配备老年用品,避免资金重复使用和浪费。已建设家庭养老床位的,此后也不再纳入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范围。 1.施工方案确定。服务供给主体联合乡镇、村(社区)对老年人家庭环境进行评估,由服务对象或服务对象家属根据实际情况与补贴标准,个性选择自身所需改造项目(超出补贴标准的费用由服务对象自行补齐),服务供给主体根据服务对象选定项目签订“一户一策”施工协议。 2.养老床位改造。服务供给主体根据《家庭养老床位适老化改造参考清单》《家庭养老床位老年辅具用品配置参考清单》,按照服务对象自愿的原则,对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居住环境和生活空间进行必要的适老化改造或配备配备助行、助餐、助穿、如厕、助浴、感知类老年辅具用品。 3.智能设备加装。根据《家庭养老床位智能化改造设备参考清单》对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家庭安装必要智能信息设备。服务机构对安装的适老化智能化设备要提供有效的售后服务,如依托信息化系统和智能化设备将家庭养老床位纳入24小时动态管理和远程监护,通过无感式监测实时掌握老年人身体变化和上门服务情况,并提供紧急援助。 (二)开展居家上门服务。根据老年人综合能力评估情况,为有相关需求但未建立家庭养老床位的老年人提供不少于800人次居家养老上门服务。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出行、清洁、起居、卧床、饮食等生活照护以及基础照护、健康管理、康复辅助、心理支持、委托代办等服务。项目提供居家养老上门服务的1人次是指项目执行时间内须为同一位服务对象累计提供30次以上居家上门服务。服务供给主体严格根据《新邵县居家养老上门服务实施细则》要求为服务对象提供上门服务,要充分确保服务质量、时长等相关要求。 (三)项目前期准备。为顺利完成上面两项项目内容需完成以下几项前期工作准备。 1.完善养老信息数据。在全县开展老年人数据摸底,按照“金民工程”全国养老服务信息系统“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版块要求,完善系统内60岁周岁以上老年人、低收入老年人、失能和部分失能老年人基础数据信息;完善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与机构数据信息;对享受服务的老人建立“一户一档”信息台账,明确服务项目、时间时长、整体评价的信息。推动养老服务监管信息化发展。 2.确定服务对象。申请家庭养老床位和上门居家养老服务的60周岁(含)以上老年人需具有新邵户籍且户籍地址与现有固定住房地址一致、近期没有纳入拆迁规划,并具有水冲式的卫生间,常住新邵并符合以下任一条件:①失能、失智、残疾的散居特困供养老人家庭;②家庭成员中有失能、失智、重残老年人的低保户、边缘易致贫户家庭;③一二级重度残疾或三级以上精神、智力残疾;④ 年满90周岁以上老年人。 3.开展老年人能力评估和经济状况认定。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行业标准:老年人能力评估》(MZ/T039—2013),以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聘请有资质的专业评估机构对申请家庭养老床位和居家养老上门服务的对象开展老年人能力评估,形成老年人能力评估报告,精准界定服务对象;根据统计部门公布的年度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按照《关于调整2022年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人均收入基准线、城乡特困人员供养标准及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的通知》认定经济困难老人。 三、保障举措 (一)完善相关服务标准。贯彻执行养老服务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根据上级要求和新邵实际情况,制定包括家庭养老床位、居家上门服务等内容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流程、质量标准,尤其在对象确定、服务供给、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支出责任、要素保障、质量监管等关键内容和环节,进行规范。 (二)加强项目全程监管。要进一步制定建设家庭养老床位、提供居家养老上门服务的工作流程和服务规范,按照政府采购规定确定具备资质条件的提供主体。各服务机构安排专业人员上门提供服务,既要保证相关服务和产品符合质量安全标准,也要对服务过程中因老年人身体等原因存在的潜在安全风险有相应预案和防范措施。县民政部门进行全过程、常态化监督检查。 (三)推进服务方式创新。按照“申办容易、服务可选,沟通及时、有效评价,监管到位、结算快捷”的原则,推进服务创新并发挥各级的能动性。有效发挥县养老服务质量指导中心作用,提供好信息化支撑、人才培训、服务监管等功能。积极发挥县级智慧养老服务平台作用,融呼叫、派单、结算于一体,发展智慧居家养老模式。争取融入“新邵智慧城市”的平台建设之中,实现养老服务申报“网上办、掌上办”。 (四)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加强老年服务与管理相关院校和专业建设,开展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培训,利用线上线下培训、县、市集中培训、机构分散培训等多方式培养培训养老院院长、老年社会工作者及其他养老服务人才。加强养老服务人才信息信用管理,对养老服务护理从业人员实行统一登记管理,全面如实记录从业经历、从业年限、服务对象评价、参加培训经历、投诉处罚等情况,建立养老服务从业人员信用评价体系,并作为评职、晋级、提薪、转岗、发放岗位补贴的重要依据。鼓励卫生专业技术人才转岗养老行业,鼓励家政服务人员、医院护工和城镇就业困难人员从事养老服务,不断扩大人才规模、提升服务管理水平。 (五)支持社区机构发展。发展集中管理运营的社区嵌入式、分布式、小型化、连锁化的养老服务设施和带护理床位的日间照料中心,增加家庭服务功能模块,强化助餐、助洁、助浴、助医能力,夯实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网络基础。强化社区建设,充分发挥城乡社区供需对接、服务引导作用,统筹协调社区范围内的各类养老服务机构、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基层老年协会、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志愿服务组织和服务性企业,提高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能力和质量。 (六)强化智慧平台建设。民政部门要把握机会,加快养老服务信息平台建设,发挥平台对辖区内养老服务信息监管作用,利用平台提高管理效率,并推动县级养老服务信息平台与市级智慧养老服务平台对接,实现“市、县、服务主体”三级数据融通。 四、绩效管理 (一)规范资金使用。县财政局要在中央政策支持的基础上,安排专项工作经费,用于评估、检查验收、平台监管等工作。加强资金监管,严格按照《新邵县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建立健全专项资金监督管理机制,接受社会监督和有关部门审计。对存在弄虚作假、骗取补贴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服务机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回补助资金,取消其养老服务签约商资格,3年内不得再次纳入服务机构范围;对恶意套现养老服务补贴资金的补贴对象,暂停其2年补贴资格,重新评估后方能按政策享受相应补贴。 (二)强化质量管理。在工作推进中强化质量指标的落实,家庭养老床位建设要逐一进行竣工验收、确保质量合格,居家养老上门服务要按照《新邵县居家养老上门服务实施细则》、《新邵县居家养老上门服务清单(指导)》的要求实施;特别注重时效指标,资金下达项目时间要根据建设和服务情况进行质量抽查合格后及时付款。突出社会效益指标,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能力和品质要有效提高。提升服务对象满意度,要做到一次服务一评价,确保受益家庭对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的满意度达到85%以上。 五、实施步骤 (一)安排部署(2022年10月)。按照市委、市政府的部署及提升项目工作的要求,县政府召开专题会议安排部署,对项目任务进行分解,县民政局制订具体的实施方案或工作计划。 (二)推进实施(2022年10月中旬—2023年5月) 1.2022年10月中旬至10月底,各乡镇根据服务对象认定条件报送初步人选名单,初步将资料档案整理; 2.2022年11月,对辖区内老年人进行综合能力评估,开展家庭养老床位和居家养老上门服务需求摸底,确定服务对象; 3.2022年12月开始对认定的服务对象进行家庭养老床位建设,并对服务对象开展居家养老服务; (三)考核验收(2023年6月)。6月1日至6月5日县组成联合检查组进行考评,6月6日至6月10日邀请第三方评估公司进行评估,并查漏补缺、完善提高,形成2022年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资料汇编,并做好专项审计准备。市民政局将联合市财政局按照项目工作要求,对各地工作完成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并于2023年6月底前向民政部提交任务进展、资金使用、绩效评价等项目情况报告并抄送财政部。同时做好接收上级部门的评估和考核验收。 (四)总结推广(2023年7月)。注重发掘总结项目地区典型案例和有益探索,深化推广项目工作先进经验、创新成果,形成服务有特色、保障有重点的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体系,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有效模式,引领和推动全县养老服务管理向更高水平发展,确保项目实施取得点上突破、面上拓展的良好效应。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新邵县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形成县长任组长,分管副县长任副组长,县民政局、县财政局等23个单位主要负责人任成员的领导小组。各乡镇应成立相应领导机构,强化组织领导,加大部门联动,统筹各方资源,确保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顺利开展。 (二)强化政策宣传。各乡镇要多渠道、多形式宣传家庭养老床位和居家养老上门服务范围、服务内容、建设标准、扶持政策,积极引导有资质的服务机构、老年人以及家属广泛参与,协同提升居家养老的功能和水平,满足老年人居家养老愿望及需求。同时按照宣传推广“进网络、进社区、进家庭、面对面”的要求,要积极在各级政府网站、融媒体中心加强宣传报道,每个单位不得少于2篇。 (三)强化监督检查。县领导小组要切实加强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工作的监督检查,确保责任到位、任务落实。提升行动项目将列入2023年市级重点民生实事和政府督办重点内容。市政府督查室将牵头联合市民政局、市财政局不定期对各单位项目组织实施情况进行专项检查,通报进展情况,并及时向市人民政府、上级民政和财政部门报告相关情况。 (四)强化风险防范。强化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事前审核、事中监管、事后调整的监管机制作用,加强事前主体资质审核、实施对象审核、服务内容审核;加强事中服务质量监管,线上强化智慧平台进行信息监管功能,线下建立实地考核评价机制;完善事后动态调整机制,建立第三方评审机制与绩效评价体系,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对绩效评价得分不高的服务主体,及时调整,限时退出。 (五)强化接续发展。加大养老服务发展财政投入,县财政要足额保障配套经费,同时严格落实“55%以上福利彩票公益金用于养老服务”有关规定,大力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工作。将“现有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服务”融合考虑,形成和固化新邵县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模式,对服务对象持续享受家庭养老床位和居家养老上门服务给予政策扶持和资金支持,避免项目资源闲置浪费,确保服务可持续,并引领全县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接续发展。 附件:1.新邵县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任务分配表 2.新邵县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申请审批表 3.新邵县家庭养老床位建设实施细则 4.新邵县居家养老上门服务实施细则
附件1
新邵县家庭养老床位建设及服务实施细则
第一条 制定依据 依据《新邵县2022年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实施方案》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总体概述 家庭养老床位是指养老机构为达到条件的居家老人在家建床,并按照其服务内容、流程和要求上门提供居家照护服务。家庭养老床位应与养老机构服务做到三个一致、一个加强:评估和办理服务手续一致、服务流程和要求一致、服务管理和监管一致,并加强信息化的远程管理与服务。 本细则主要是进一步明确新邵县政府资助鼓励家庭养老床位建设及服务方面的事项。 第三条 建床对象 符合以下条件的居家老年人可申请政府资助的家庭养老床位建设。 1.长期居住在新邵县行政区域内; 2.经济困难的失能和部分失能老年人; 3.适宜设置家庭养老床位,老年人有长期固定居住的家庭住所; 4.具备一定的居家照料条件,老年人有部分自理能力或家中有人协助照料; 5.愿意自主购买家庭养老床位服务的老年人,优先建设家庭养老床位。 第四条 建设单位 涉及的适老化改造、智能化改造、老年用品配备等,可由家装、通讯、科技类专业化企业或养老服务机构提供。应依法登记备案,经县民政局统一招标产生。具体条件参照《家庭养老床位建设招标评分参照表》。 第五条 服务机构 如家庭养老床位服务享受政府购买服务、或相关补贴,则服务机构应经县民政局同意,并符合以下要求: 1.应由依据《养老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或有关地方性标准取得相应等级的养老机构,或者依法设立、实行连锁化品牌化运营的社区养老服务机构提供。 2.能就近就便提供服务,服务半径范围一般不超过30分钟;能提供24小时的管理与助急服务需求。 3.近三年内未纳入社会失信名单、未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群体信访事件。 4.提倡配有“家庭养老床位管理运营平台”,具有远程管理、动态管理、视频监控、紧急联系、助急服务相匹配的技术设施和设备。 第六条 床位建设 基本建设内容,以满足其安全便利生活条件、及时响应紧急异常情况为基本要求,对其居家环境关键区域或部位进行适老化、智能化改造,安装网络连接、紧急呼叫、活动监测等智能化设备,并视情配备助行、助餐、助穿、如厕、助浴、感知类老年用品。具体见《家庭养老床位适老化改造参考清单》、《家庭养老床位智能化改造设备参考清单》、《家庭养老床位老年辅具用品配置参考清单》。其中,清单中的基本项,为纳入财政补助支持的内容;可选项,由服务对象自行租赁或购买。各类设施设备应符合有关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 具体建设要求,按照“一人一案”原则,由老年人依据其需求与建设单位协商确定,形成《家庭养老床位建设方案》,事后并接受验收并填写《家庭养老床位建设验收表》。建设单位对所有建设内容,均要在建设前、后拍照存档,制成家庭养老床位建设档案,以便评估验收。 第七条 床位回收 对建设的家庭养老床位,因老人去世等原因服务终止,服务机构应该对护理床、辅具用品等可回收设施进行回收,并报县民政局备案、以便以后再利用。老年人及其亲属应事先由建设单位告知并予以同意和配合。 第八条 服务项目及内容 养老机构应结合家庭养老床位的特点需求、按照其专业服务要求,提供信息化及助急服务、出入院服务、生活照料服务、卫生清洁及洗涤服务、医疗护理服务、文化及精神支持服务、委托服务、康复服务等服务项目。最终服务内容,由服务机构与老年人家庭协商确定,形成家庭养老床位服务包,列入服务合同之中。 第九条 基本服务要求 1.服务机构对家庭养老床位实行每天24小时动态管理和远程监护,实时掌握服务对象情况,并提供24小时助急服务。 2.服务合同要明确每月上门次数、上门服务时间,原则上护理人员每周上门不少于1次,月累计时间不少于8小时。 3.服务组织主要采取服务包的方式相对集中实施,如常规服务以周为单位,基本固定上门服务次数、固定时间、固定基本内容;紧急呼叫及助急服务,必须按需实施、及时到位。 第十条 补贴政策及服务费用 1.床位建设补贴。按每张床位平均5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贴,每张床位限补贴一次。其中,智能化产品费用原则上不超过2000元。床位经乡镇民政部门验收合格后应及时发放。 2.建床对象后续服务费用。主要引导建床家庭自付,县财政可视情况配套资助。 3.其他扶持政策。可统筹现有的基本养老服务补贴,用于支付家庭养老床位服务的费用。 第十一条 建床办理流程 1.申请。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可向所在社区提出申请(填报《新邵县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申请审批表》),经乡镇审核后报县民政局。 2.走访。由建设单位入户走访,了解老年人的身体状况、家居环境、服务意愿等情况,并协商初步的建设合同。 3.认定。由县民政局依据事先评估结果或其他评估了解的情况,认定审批老年人是否建设家庭养老床位及方案。 4.建床。建设单位与老年人签订建设合同,并实施建设。 5.验收。建床完毕后,由县民政局组织验收。 第十二条 床位建设验收 可采用行政检查或委托第三方实施。验收主要内容: 1.核查一人一档资料; 2.抽查设备设施的规格、单价是否符合中标文件的承诺; 3.逐一入户调查,看设备设施数量、质量完好情况; 4.征询老人的满意度。 最后,逐一填写验收表,提交评估验收报告。 第十三条 认定标准 1.经济困难的认定:经济困难老年人是指月/年度可支配收入属于本省份统计部门公布的《年度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确定的人均可支配收入低收入组、中间偏下组的老年人,或依据相关标准确定的低收入老年人; 2.失能等级的认定:失能、部分失能是指依据《长期护理失能等级评估标准(试行)》、《老年人能力评估》(MZ/T039-2013)或本地相关标准确定的轻度失能及以上。
附3.1
家庭养老床位适老化改造参考清单
家庭养老床位智能化改造设备参考清单
上述设施设备均应实现远程监控,数据可实时反馈到老人亲属手机中或“家庭养老床位服务管理运营平台”。
附件3.3 家庭养老床位老年辅具用品配置参考清单
附件3.5
新邵县居家养老上门服务实施细则
第一条 制定依据 依据《新邵县2022年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实施方案》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政府资助对象及标准 在新邵常住的老年人,但未建立家庭养老床位,区分三种类型,可以申请政府购买的居家养老上门服务: A类:每人每月可资助300元(或等额消费券)。主要包括:经济困难的重度失能老人。 B类:每人每月可资助200元(或等额消费券)。主要包括:经济困难的中度失能老人。 C类:每人每月可资助100元(或等额消费券)。主要包括:经济困难的轻度失能老人。 在提升行动项目的计划指标内,原则上应以A类、B类老人为主。 第三条 服务内容 包括但不限于出行、清洁、起居、卧床、饮食等生活照护以及基础照护、健康管理、康复辅助、心理支持、委托代办等服务,主要内容如下: 1.基本服务。列入提升行动项目政府购买服务内容。主要包括:助餐、助洁、助行、助浴、助医、康复、护理、巡访关爱等8项基本服务。具体见附件《新邵县居家养老上门服务清单》。其中,基本服务项目的具体内容,由可服务商进一步自行确定。 2.其他扩展服务。按市场需求提供并收费。主要是根据老人其他需求,寻找各类社会资源,并提供服务转介和监管。如:家电维修、下水道疏通、摄影、旅游、法律援助、理疗养生、老年大学等。 第四条 服务机构 养老服务机构经县民政局结合实际招标或遴选确定,并符合以下要求: 1.可由养老机构、社区养老服务机构,以及经营范围和组织章程中包含居家养老上门服务种类的其他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提供。 2.能就近就便提供服务,服务半径范围一般不超过15分钟。 3.近三年内未纳入社会失信名单、未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群体信访事件。 4.优先安装“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管理平台”的单位。招标或遴选服务机构时,具体条件可参照《居家养老上门服务服务机构选择评分参照表》。 第五条 服务次数认定及要求 项目提供居家养老上门服务的1人次是指项目执行时间内须为同一位服务对象累计提供30次以上居家养老上门服务。单次上门服务不得低于60分钟。项目服务周期1年,人均累计服务总数不少于30次。鼓励超额完成下达任务情况,即承诺并实际完成任务数大于下达任务数。 第六条 服务要求 1.服务机构应对上门服务工作人员进行业务技能及岗前培训,持证上岗。 2.服务内容应符合养老护理工作有关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 3.应围绕项目任务要求,形成破解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发展瓶颈问题、创新服务模式、提升服务质量的典型经验和有效做法。 第七条 服务方式及流程 第一种类型:统一组织实施,为基本的服务组织方式。由政府确定服务对象名单后、再主要通过招标或筛选确定服务机构,然后双方约定月服务计划(依据服务清单和服务金额,按照个人需求一人一案,以月为周期,约定内容、时间、频次、质量标准、服务监管等事项)。在完成一定的服务阶段后,再经服务评估合格,政府将服务资金拨付给服务商。基本服务流程及工作为: 1.事先约定。服务商根据名单、首次经社区带入老人家中,给每位老人制定一个服务方案,如有变化及时调整。 2.持单上门。每次上门要有工单,注明服务内容、时长、老年人满意度评价等内容,完成服务后请老年人或家属予以评价,实现“一次一评价”,并留存。 3.打卡离开。各乡镇或服务商确定打卡方式,可利用现有养老系统平台打卡、也可采用“钉钉”打卡记录。每次上门打卡、离开打卡。精准记录上门服务地点及时长。 4.按月统计及录入。按月回访抽查,统计服务状况及服务经费情况,并录入金民工程系统“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版块。 5.一人一档。为每位老年人建立一个服务档案,将申报资料、打卡资料、服务资料等统一存档管理。 注意事项: 1.当老人有随机的服务需求时,要及时上门提供。 2.提倡服务商运用信息化系统进行工作及服务管理 第二种类型:自主选择服务,为可借鉴可探索的服务方式。前提条件是县民政局或服务商具备“一人一卡、统一平台”的信息化管理手段,且具有发展较为充分的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在政府确定服务对象名单后、按月将消费额度打入老人的助老卡中,服务商接单或与老年人对接后,携带刷卡结算终端上门服务、并结算离开。之后,服务商定期将消费券使用额度与县民政局政兑换成购买服务的资金。 此种方式优点:一是老年人消费的自主性更多,二是消费及管理更为精准。不足是:组织复杂、要求基础条件更为充分,且必须依赖信息系统。 基本服务及工作流程是: 1.发卡及充费。民政给认定的老人发放助老卡、充入消费券,指导开通APP、对接服务商。 2.下单预约。老年人通过电话、手机端或事先计划实施。 3.上门服务。 4.评价及刷卡结算。 5.按月录入。服务商按月录入(或对接转入)金民工程系统“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版块 第八条 补贴结算条件 1.项目补贴时间为一年。如果此服务对象是原享受基本养老服务补贴的,则建议原基本养老服务补贴予以取消。 2.购买服务单位年度内无重大责任事故且评估验收合格。 第九条 评估验收的基本内容 可采用行政检查和委托第三方实施。验收主要内容: 1.全面进行一人一档资料审查; 2.看服务落实是否符合中标文件的承诺; 3.从系统调看打卡记录; 4.部分进行电话抽查(举例:约30%); 5.部分进行入户调查(举例:约15%); 6.统计或抽调老人的满意度,必须大于85%。 最后,逐一填写验收表,提交评估验收报告。 第十条 认定标准 1.经济困难的认定:经济困难老年人是指月/年度可支配收入属于本省份统计部门公布的《年度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确定的人均可支配收入低收入组、中间偏下组的老年人,或依据相关标准确定的低收入老年人; 2.失能等级的认定:失能、部分失能是指依据《长期护理失能等级评估标准(试行)》、《老年人能力评估》(MZ/T039-2013)或本地相关标准确定的轻度失能及以上。 附件4.1
附件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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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所属领域 | 养老服务 | ||
一级事项 | 养老服务通用政策 | 二级事项 | 国家和地方层面养老服务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 |
公开时限 | 制定或获取文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 公开方式 | 主动 |
公开依据 | 《信息公开条例》 | ||
公开主体 | 新邵县民政局 | ||
公开层级1 | 县级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政府网站,政务服务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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