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房改造补助对象的认定程序:
1.农户申请。尊重农户意愿,引导农户申请实施危房改造。
2.村级评议。组织村支两委主要负责人、驻村帮扶队主要负责人、驻村干部和5名以上村民代表开展村级评议。认真填写评议表,评议表列入农村危房改造纸质档案。
3.联合审核。县住建局会同扶贫、财政、民政、残联、公安、市监、自然资源等部门对通过村级评议的名单开展联合审核,确保以下情况不列入危房改造补助对象:已享受易地扶贫搬迁补助的农户,家庭成员有财政供养人员、其他安全住房、车辆(小型农用车除外)和工商营业执照的农户。
4.三级公示。严格执行村、乡镇和县级三级公示制度,将联合审核通过的拟补助对象分别在村务公开栏、乡镇政府和镇区主要街道、县级政府门户网站公示。其中村级公示内容包括农户基
本情况(户主姓名、家庭人口、4类重点对象类型)、房屋危险性等级、评议结果、新建房屋面积、补助金额等。
5. 其他事项。乡镇要书面函告,告知农户改造方式、新建房屋面积、进度、质量安全、拆除旧房和补助标准等。及时与补助对象签订《新邵县农村危房改造工程协议书》,明确建房相关要求以及各自承担的责任和义务。对于符合条件不愿危房改造的对象户,村支两委、驻村工作队、驻村干部和乡镇干部要上门做好思想工作,让对象户安心改造。对我县城规划区内4类重点对象危房需改造的,由县政府办牵头,联合县住建、扶贫、国土资源、规划等相关部门逐户现场核实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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