测评估判定为危桥的,城市桥梁产权人和委托管理人未立即采取措施,设置显著的警示标志,或未在二十四小时内,向城市人民政府市政工程设施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市政工程设施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处理意见后,城市桥梁产权人和委托管理人未在期限内排除危险;在危险排除之前,城市桥梁产权人和委托管理人使用或者转让危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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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应本级政务服务事项名称 | 测评估判定为危桥的,城市桥梁产权人和委托管理人未立即采取措施,设置显著的警示标志,或未在二十四小时内,向城市人民政府市政工程设施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市政工程设施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处理意见后,城市桥梁产权人和委托管理人未在期限内排除危险;在危险排除之前,城市桥梁产权人和委托管理人使用或者转让危桥 |
基本信息
所属领域 | 市政服务 | ||
一级事项 | 市政设施建设类审批 | 二级事项 | 依附城市道路建设各种管线及城市桥梁上架设各类市政管线审批 |
公开时限 | 20个工作日 | 公开方式 | 主动 |
公开依据 |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 | ||
公开主体 | 新邵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公开层级1 | 县级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政府公报,政府网站,新闻发布会,报刊,广播,电视或其他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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