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商品房,未向购买人明示所售商品房的能源消耗指标、节能措施和保护要求、保温工程保修期等信息,或者向购买人明示的所售商品房能源消耗指标与实际能源消耗不符
详细信息
已公开内容链接 | 《民用建筑节能条例》 在线查看 |
基本信息
所属领域 | 城市综合执法 | ||
一级事项 | 工程建设管理 | 二级事项 | 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商品房,未向购买人明示所售商品房的能源消耗指标、节能措施和保护要求、保温工程保修期等信息,或者向购买人明示的所售商品房能源消耗指标与实际能源消耗不符 |
公开时限 | 1.除处罚决定外其他内容:长期公开(动态调整); 2.处罚决定:20个工作日内。 | 公开方式 | 主动 |
公开依据 | 《民用建筑节能条例》 | ||
公开主体 | 新邵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公开层级1 | 县级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政府网站,公开查阅点 |
- 详细信息
- 基本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