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监理单位与建设单位或者建筑施工企业串通,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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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领域 城市综合执法
一级事项 工程建设管理 二级事项 工程监理单位与建设单位或者建筑施工企业串通,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
公开时限 1.除处罚决定外其他内容:长期公开(动态调整); 2.处罚决定:20个工作日内。 公开方式 主动
公开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公开主体 新邵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公开层级1 县级 公开渠道和载体 政府网站,公开查阅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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