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单位未按照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委托设计,擅自修改节能设计文件,明示或暗示设计单位、施工单位违反建筑节能设计强制性标准,降低工程建设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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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领域 城市综合执法
一级事项 工程建设管理 二级事项 建设单位未按照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委托设计,擅自修改节能设计文件,明示或暗示设计单位、施工单位违反建筑节能设计强制性标准,降低工程建设质量
公开时限 1.除处罚决定外其他内容:长期公开(动态调整); 2.处罚决定:20个工作日内。 公开方式 主动
公开依据 《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
公开主体 新邵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公开层级1 县级 公开渠道和载体 政府网站,公开查阅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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