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内其他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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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具体内容

行政许可决定:一.岗位责任人:主管局领导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

1.按照许可条件对申办资料及主办处室审查意见进行审定。

2.符合许可条件、标准的,签发许可决定,不符合许可条件、标准的,不予签发许可决定,将其申请材料全部退回窗口,并以书面形式说明理由。

三。时限:3个工作日

基本信息

所属领域 公共文化服务
一级事项 行政许可 二级事项 县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内其他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审批
公开时限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公开方式 主动
公开依据 《行政许可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公开主体 新邵县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
公开层级1 县级 公开渠道和载体 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部门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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