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内其他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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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具体内容 |
行政许可决定:一.岗位责任人:主管局领导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 1.按照许可条件对申办资料及主办处室审查意见进行审定。 2.符合许可条件、标准的,签发许可决定,不符合许可条件、标准的,不予签发许可决定,将其申请材料全部退回窗口,并以书面形式说明理由。 三。时限:3个工作日 |
基本信息
所属领域 | 公共文化服务 | ||
一级事项 | 行政许可 | 二级事项 | 县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内其他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审批 |
公开时限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公开方式 | 主动 |
公开依据 | 《行政许可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
公开主体 | 新邵县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 | ||
公开层级1 | 县级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部门网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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