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内其他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审批办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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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具体内容 | |
办事指南 一、申请人需提交的材料 1.文物行政部门对该事项的初审意见 2申请人需要以书面形式提供如下材料 (1)建设单位要求在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进行建设工程或者其他作业的申请书及工程方案书。 (2)公布该文物保护单位的人民政府批准文件和批准前上一级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对意见 (3)文物保护工作所需费用列入建设工程预算。 (4)对文物保护单位的安全防范措施 (5)文物专家组的评审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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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所属领域 | 公共文化服务 | ||
一级事项 | 行政许可 | 二级事项 | 县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内其他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审批 |
公开时限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公开方式 | 主动 |
公开依据 | 《行政许可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
公开主体 | 新邵县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 | ||
公开层级1 | 县级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部门网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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