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属于国家所有的纪念建筑物或者古建筑改变用途审批办事指南

详细信息

公开具体内容

1、市、州级文物行政部门对该事项的初审意见。

2、申请人需要以书面形式提供如下申请材料:

①申请函(加盖公章)。内容包括单位名称,所申请

改变用途的文物保护单位的名称、位置、式样、格局;原有的使用用途;改变后的使用用途;变更文物建筑使用用途的理由;

②附图说明使用性质发生变更的文物建筑的具体位

置;

③房产证明或能够证明所有权的文件;

④拟签订的合同书或协议草案;

⑤接受转让、抵押单位或个人的有关情况文件或证⑥政府出资修缮的有关文件及拨款依据:

基本信息

所属领域 公共文化服务
一级事项 行政许可 二级事项 核定为县级文物保护单位的属于国家所有的纪念建筑物或者古建筑改变用途审批
公开时限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公开方式 主动
公开依据 《行政许可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公开主体 新邵县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
公开层级1 县级 公开渠道和载体 政府网站,部门网站,政务新媒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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