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灾害救助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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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领域 救灾生产
一级事项 灾害救助 二级事项 因灾过渡期生活救助
公开时限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公开方式 主动
公开依据 《自然灾害救助条例》
公开主体 新邵县应急管理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公开层级1 县级 公开渠道和载体 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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