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和核查处置完成情况的公示(新邵县龙溪铺镇老朋友购物超市)
详细信息
公开具体内容 | |
一、本局执法人员于2023年6月7日收到中大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检验报告两份。第一份编号为№:SP-JC202301731的香葱的检验报告,报告显示:经抽样检验,水胺硫磷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报告中不合格项目具体内容如下,检验项目:水胺硫磷,mg/kg,标准指标:≤0.05,实测值:0.62,单项判定:不合格。检验依据:GB 23200.113-2018。第二份编号为№:SP-JC202301729的小米椒的检验报告,报告显示:经抽样检验,噻虫胺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报告中不合格项目具体内容如下,检验项目:噻虫胺,mg/kg,标准指标:≤0.05,实测值:0.074,单项判定:不合格。检验依据:GB 23200.39-2016。本局对上述两批次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进行了风险控制和核查处置,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本局对新邵县龙溪铺镇老朋友购物超市开展执法检查,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经查,涉案批次的香葱是当事人于2023年5月7日从新化县民望生鲜配送有限公司采购,采购香葱重量5.85斤,采购单价4.5元/斤,采购额共计26.3元;向抽样人员销售了4.24斤,销售单价5.98元/斤,销售额共计25.3元,亏损1元,另外1.61斤香葱损耗,货值金额34.98元,违法所得34.98元。 涉案批次的小米椒是当事人于2023年5月7日从新化县民望生鲜配送有限公司采购。当天当事人采购小米椒1袋重10斤,采购单价6.5元/斤,采购额共计65元;销售了7.2斤,其中向抽样人员销售了4.62斤,销售单价7.98元/斤,销售额共计57.5元,亏损7.5元,另外2.8斤小米椒损耗,货值金额79.8元,违法所得79.8元。 被抽检批次香葱、小米椒货值金额共计114.78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1.没收违法所得114.78元; 2.罚款16000元。 以上罚没款共计16114.78元。 二、本局执法人员于2023年6月12日收到中大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编号为№:SP-JC20230186的小米椒的检验报告,报告显示:噻虫胺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报告中不合格项目具体内容如下,检验项目:噻虫胺,mg/kg,标准指标:≤0.05,实测值:0.085,单项判定:不合格。检验依据:GB 23200.39-2016。本局对上述批次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进行了风险控制和核查处置,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本局对新邵县巨口铺镇五星爱家百货商店开展执法检查,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经查,涉案批次的小米椒是当事人于2023年5月8日从岳高祥——邵阳市北塔区蔬菜市场处进货,进货数量5斤,采购单价7元/斤,进购额共计35元。销售了4.4斤给抽样人员,销售单价8元/斤,销售总金额是35.2元,盈利0.2元,另外0.6斤小米椒损耗。货值金额35.2元,违法所得35.2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1.没收违法所得35.2元; 2.罚款10000元。 以上罚没款共计10035.2元。 新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9月4日 |
基本信息
所属领域 | 食品药品监督 | ||
一级事项 | 监督检查 | 二级事项 | 对生产经营的食品相关产品进行监督检查 |
公开时限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57个工作日内 | 公开方式 | 主动 |
公开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信息公开管理办法》 | ||
公开主体 | 新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
公开层级1 | 县级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政府网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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