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和核查处置完成情况的公示(新邵县严塘镇鑫隆超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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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具体内容 | |
2023年6月12日,本局收到利诚检测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新邵县严塘镇鑫隆超市所销售的小青椒的检验报告(NO:FS23050381025),检验项目:噻虫胺(mg/kg),标准指标:≦0.05,实测值:0.063,检验结论为为不合格。2023年6月14日,本局收到利诚检测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新邵县严塘镇大众购物中心高桥店所销售的姜的检验报告(NO:FS23050461051),检验项目:噻虫胺(mg/kg),标准指标:≦0.2,实测值:0.67,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本局对上述批次监督抽检不合格农产品进行了风险控制和核查处置,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本局于2023年6月12日对新邵县严塘镇鑫隆超市开展执法检查,发现该不合格批次小青椒已全部销售完毕,本局当日送达了涉案小青椒的检验报告,要求新邵县严塘镇鑫隆超市不再购进和立即召回该不合格批次产品,并告知其如对该监督抽查检测结果有异议,须在接到报告单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依法向本局或者上级机关申请复检,逾期即视为放弃该权利。经查,新邵县严塘镇鑫隆超市所售的涉案批次的小青椒具体采购及销售情况:采购小青椒51.4斤,进购价5.8元每斤;共销售了51.4斤,销售价6.5元每斤,销售金额共计334.1元。当事人涉案批次的小青椒货值金额334.1元,违法所得334.1元。新邵县严塘镇鑫隆超市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留有供货商的营业执照照片和进货票据,同时也查验所采购小青椒(又名青尖椒、螺线椒)的质量检验合格证明文件,向供货商索取了青尖椒蔬菜农药残留检测情况登记表(检测台账),检测报告显示青尖椒检测结果判定为“合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和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本局决定对新邵县严塘镇鑫隆超市不予行政处罚。 二、本局于2023年6月14日对新邵县严塘镇大众购物中心高桥店开展执法检查,发现该不合格批次姜已全部销售完毕,本局当日送达了涉案姜的检验报告,要求新邵县严塘镇大众购物中心高桥店不再购进和立即召回该不合格批次产品,并告知其如对该监督抽查检测结果有异议,须在接到报告单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依法向本局或者上级机关申请复检,逾期即视为放弃该权利。经查,新邵县严塘镇大众购物中心高桥店所售的涉案批次的姜具体采购及销售情况:采购姜10斤,进购价8.5元每斤,采购金额共计85元;共销售了10斤,销售价11.8元每斤,销售金额共计118元。当事人涉案批次的姜货值金额118元,违法所得118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的规定,决定对新邵县严塘镇锦旺购物广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118元;2.罚款8000元。 新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8月21日 |
基本信息
所属领域 | 食品药品监督 | ||
一级事项 | 监督检查 | 二级事项 | 对生产经营的食品相关产品进行监督检查 |
公开时限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57个工作日内 | 公开方式 | 主动 |
公开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信息公开管理办法》 | ||
公开主体 | 新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
公开层级1 | 县级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政府网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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