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和核查处置完成情况的公示(新邵县潭府乡万佳购物广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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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6月12日收到利诚检测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新邵县潭府乡万佳购物广场进行监督抽检的检验报告:小台芒的检验报告(NO:FS23050209013),经抽样检验,吡唑醚菌酯项目(标准值≤0.05,实测值:0.07)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我局对上述批次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进行了风险控制和核查处置,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我局对新邵县潭府乡万佳购物广场开展执法检查,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经查,当事人销售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小台芒是2023年5月8日从邵阳市湘西南水果批发市场62-1(雷氏果业)进货,进货数量10Kg,进货单价7.6元/Kg,进货金额共计76元。当事人进货后仅保存了供货者进货票据,未查验涉案小台芒的相关检验报告或者承诺达标合格证,未建立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至本局立案调查日止,当事人经营的涉案小台芒已经销售完毕,销售价格11.96元/Kg,销售金额共计119.6元。当事人在收到本局送达的不合格检验报告后,立即开展整改工作,在经营场所入口张贴了召回公告,实施问题食品召回。本局认定当事人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小台芒货值金额119.6元,违法所得119.6元。 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本局经集体讨论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如下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119.6元;2、处罚款15000元。罚没款两项合计15119.6元。 新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8月14日 |
基本信息
所属领域 | 食品药品监督 | ||
一级事项 | 监督检查 | 二级事项 | 对生产经营的食品相关产品进行监督检查 |
公开时限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57个工作日内 | 公开方式 | 主动 |
公开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信息公开管理办法》 | ||
公开主体 | 新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
公开层级1 | 县级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政府网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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