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许可证》申请补发(办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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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许可证(补发) 事项名称: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许可证(补发)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湖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许可管理办法》 申请条件: 食品小作坊许可证遗失、损坏的,应当向县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申请补办 外网申报入口: 从湖南省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业务系统登录 网址:http://222.240.225.75:8004/bsdt/ 办理材料: 1、食品小作坊许可补办申请书 2、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许可申请的,代理人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以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3、遗失公告 办理地点: 企业法人:新邵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窗口 办理机构: 新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收费标准:无 办理时间: 行政审批服务局:上午9:00-12:00 下午13:00-17:00 联系电话: 新邵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窗口:0739-36066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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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所属领域 | 食品药品监督 | ||
一级事项 | 行政许可 | 二级事项 |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许可证》申请补发 |
公开时限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 | 公开方式 | 主动 |
公开依据 | 《湖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湖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许可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信息公开管理办法》 | ||
公开主体 | 新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
公开层级1 | 县级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政府网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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