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餐饮经营许可证注销(办事指南)

详细信息

公开具体内容

小餐饮经营许可(注销)

 

事项名称:

小餐饮经营许可(注销)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湖南省小餐饮经营许可和食品摊贩登记管理办法(试行

 

申请条件:

小餐饮服务经营者终止小餐饮经营活动的,应当在30个工作日内向原发证的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注销手续。

 

外网申报入口

湖南省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业务系统登录

网址:http://222.240.225.75:8004/bsdt/

 

办理材料:

1湖南省小餐饮经营许可证注销申请表

2、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小餐饮许可申请的,代理人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以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3小餐饮经营许可证

 

办理地点:

各市场监督管理所

 

办理机构:

新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收费标准:无

 

办理时间:

各市场监督管理所:上午8:00-12:00   下午14:00-18:00

 

联系电话:

酿溪监管所: 0739-3663033

严塘监管所: 0739-3618769

陈家坊监管所: 0739-3690259

新田铺监管所: 0739-3620207

坪上监管所: 0739-3670088

寸石监管所: 0739-3636379

龙溪铺监管所: 0739-3411687

基本信息

所属领域 食品药品监督
一级事项 行政许可 二级事项 小餐饮经营许可证注销
公开时限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36个工作日内 公开方式 主动
公开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信息公开管理办法》
公开主体 新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公开层级1 县级 公开渠道和载体 政府网站
  • 详细信息
  • 基本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