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生产经营企业以搭售、买药品赠药品、买商品赠药品等方式销售处方药和甲类非处方药的处罚

详细信息

公开具体内容
事项名称
药品生产经营企业以搭售、买药品赠药品、买商品赠药品等方式销售处方药和甲类非处方药的处罚
实施机构名称
新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责任处(科)室
执法大队
事项类型
行政处罚
设定依据
《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条 药品生产、经营企业不得以搭售、买药品赠药品、买商品赠药品等方式向公众赠送处方药或者甲类非处方药。第四十条 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违反本办法第二十条规定的,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处以赠送药品货值金额二倍以下的罚款,但是最高不超过三万元。
行使层级
县级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行政相对人权利
对行政机关所给予的行政处罚,享有陈述权、申辩权;对行政处罚不服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因行政机关违法给予行政处罚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提出赔偿要求。
行政相对人类型
法人,社会组织
是否适用简易程序
法定办结时限
暂无
办理结果送达方式
直接送达、邮寄送达、公告送达
咨询方式
0739-3661762
监督投诉方式
0739-3661762
实施单位地址
新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大队
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夏季(7月1日—9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冬季(10月1日—次年6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权责清单
药品生产经营企业以搭售、买药品赠药品、买商品赠药品等方式销售处方药和甲类非处方药的处罚

基本信息

所属领域 食品药品监督
一级事项 行政处罚 二级事项 药品生产经营企业以搭售、买药品赠药品、买商品赠药品等方式销售处方药和甲类非处方药的处罚
公开时限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公开方式 主动
公开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实施细则》、《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
公开主体 新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公开层级1 县级 公开渠道和载体 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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