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违反药品生产、经营许可证制度的处罚

详细信息

公开具体内容
事项名称
对违反药品生产、经营许可证制度的处罚
实施机构名称
新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责任处(科)室
执法大队
事项类型
行政处罚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19〕第31号)第一百一十五条 未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生产、销售药品的,责令关闭,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包括已售出和未售出的药品,下同)货值金额十五倍以上三十倍以下的罚款;货值金额不足十万元的,按十万元计算。
行使层级
县级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行政相对人权利
对行政机关所给予的行政处罚,享有陈述权、申辩权;对行政处罚不服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因行政机关违法给予行政处罚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提出赔偿要求。
行政相对人类型
自然人,法人,社会组织
是否适用简易程序
法定办结时限
暂无
办理结果送达方式
现场送达或邮寄送达
咨询方式
0739-3661762
监督投诉方式
0739-3661762
实施单位地址
新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大队
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00-12:00 下午:3:00-6:00(夏季作息时间7月1日-9月30日)2:30-5:30(冬季作息时间10月1日-次年6月30日)。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权责清单

基本信息

所属领域 食品药品监督
一级事项 行政处罚 二级事项 对违反药品生产、经营许可证制度的处罚
公开时限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公开方式 主动
公开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实施细则》、《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
公开主体 新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公开层级1 县级 公开渠道和载体 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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