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集体建设农用地转用手续需要提交的资料
详细信息
公开具体内容 | |
(1)确定项目用地范围:(用地红线图、现状图、土地利用规划图、分类面积、座标点成果表); (2)发改备案; (3)规划蓝线图和总平面布局图; (4)占用林地的要有林地审批手续及附图; (5)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备案证明; (6)违法用地补办手续通知书、处罚决定、罚没票据等; (7)县自然资源局占用土地公告、土地确认表、放弃听证说明、土地和房屋补偿协议及附着物花名册,公告公示照片; (8)找耕地保护监督股落实耕地占补平衡指标; (9)项目占用耕地比例属规划区外超过20%或规划区内超过50%的,应做项目比选方案。 (10)县人民政府纳入国土空间规划的承诺及附图。 (11)其他用地报批资料,如县人民政府审查意见、我局审查意见及一书二方案、耕地开垦费和耕地占用税票据等。 |
基本信息
所属领域 | 自然资源 | ||
一级事项 | 用地审批 | 二级事项 | 农用地转用审批 |
公开时限 | 收到农用地转用批复文件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公开方式 | 主动 |
公开依据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土地管理法》 | ||
公开主体 | 新邵县自然资源局 | ||
公开层级1 | 县级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政府网站 |
- 详细信息
- 基本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