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集体建设农用地转用手续需要提交的资料

详细信息

公开具体内容

1)确定项目用地范围:(用地红线图、现状图、土地利用规划图、分类面积、座标点成果表);

2)发改备案;

3)规划蓝线图和总平面布局图;

4)占用林地的要有林地审批手续及附图;

5)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备案证明;

6)违法用地补办手续通知书处罚决定、罚没票据等;

7)县自然资源局占用土地公告、土地确认表、放弃听证说明、土地和房屋补偿协议及附着物花名册,公告公示照片;

8)找耕地保护监督股落实耕地占补平衡指标;

9)项目占用耕地比例属规划区外超过20%或规划区内超过50%的,应做项目比选方案。

10县人民政府纳入国土空间规划的承诺及附图。

11)其他用地报批资料,如县人民政府审查意见、我局审查意见及一书二方案、耕地开垦费和耕地占用税票据等。

基本信息

所属领域 自然资源
一级事项 用地审批 二级事项 农用地转用审批
公开时限 收到农用地转用批复文件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公开方式 主动
公开依据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土地管理法》
公开主体 新邵县自然资源局
公开层级1 县级 公开渠道和载体 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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