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邵县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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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具体内容 | ||||||||||||||||||||||||||||||||||||||||||||||||||||||||||||||||||||||||||||||||||||||||||||||||||||||||||||||||||||||||||||||||||||||||||||||||||||||||||||||||||||||||||||||||||||||||||||||||||||||||||||||||||||||||||||||||||||||||||||||||||||||||||||||||||||||||||||||||||||||||||||||||||||||||||||||||||||||||||||||||||||||||||||||||||||||||||||
一、总体情况 2022年,新邵县政务公开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政务公开各项决策部署和省、市、县三级党委、政府工作要求,全力服务“三高四新”战略定位和使命任务,坚持“稳、进、高、新”工作方针,紧扣“三大支撑八项重点”,更好发挥以公开促落实、强监管的积极作用。 (一)主动公开有序进行。一是充分利用政府网站主动公开。新邵县政府门户网站严格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开设栏目,2022年,县政府网站共主动公开工作动态、政策文件、规划计划、统计数据等政府信息6936条。二是建立线下主动公开渠道。县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开设政务公开专区及政务公开窗口,集中公开政府信息,另外8个县政务服务分中心,15个乡镇政务服务大厅都按要求建设政务公开专区,主动向办事群众提供政府信息。三是按月开展“政务公开主题日”活动,编制发放政务公开宣传资料1000余份。 (二)加强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管理。一是优化政府网站栏目建设。建设政府网站文件库,发布本年度规范性文件信息17条,同步发布政策解读,对在行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及时清理。新增政府公报栏目,全年发布政府公报5期,建设优化营商专栏,集中公开优化营商环境、减税降费相关政策。二是加强政务新媒体管理。对僵尸账号进行清理整顿关停,全县注册备案政务新媒体账号16个,其中县直部门开设账号14个,乡镇开设账号2个,全部纳入新媒体账号监管范围。三是建立信息审发机制。制定并发布《新邵县政府网站信息发布“三审三校”制度》,加强政府网站信息发布审核把关,严格执行“分级审核、先审后发”。四是购买网站内容扫描服务。与第三方技术公司签订协议,对网站及新媒体账号内容进行全面扫描排查整改。 (三)依申请公开逐步规范。畅通依申请公开渠道,制定《新邵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公布依申请公开申请方式及办理流程,2022年以来,通过政府网站、电子邮箱、现场申请等方式共受理依申请公开件31件,其中因信息提交不全、重复提交或不属于本辖区受理范围内等原因不予处理3件,严格按照程序办理28件,并按照一件一号一档整理备案。 (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逐步推进。2022年以来,我县积极开展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按照上级要求调整26个领域政务公开目录,建设基层政务公开线上专栏,公布26个领域政府信息2801条。 (五)畅通政民互动渠道。2022年,收到“书记县长信箱”信件296件,其中受理办结249件。开展网上调查征集2次。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是主动公开意识不强。部分单位对政务公开工作认识不足,一些法定主动公开内容,未及时按要求公开,或者以无公开内容为由不公开,主动公开意识不强。二是政策解读形式不丰富。按照“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各相关部门按要求对规范性文件制定了政策解读,对于相关政策解读仅限于字面意思解读,解读形式单一,不善于用图表、视频这种简单明了的方式解读,解读效果不理想。 2023年,我县将继续完善体制机制,加强宣传培训,强化政策解读,不断提升政务公开工作质量。一是加强政策解读,特别是多角度、多形式开拓解读新手段,从群众关切的堵点和重点出发,深入解读政策文件内涵,解读更加深度化。二是充分发挥政务新媒体的政务公开作用,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对于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重要改革方案、重大政策措施、重点工程项目,决策前通过政务新媒体广泛征求公众意见;对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实施难度大、专业性强的政策文件,通过政务新媒体增强政策解读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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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所属领域 | 新闻出版版权 | ||
一级事项 | 行政许可 | 二级事项 | 出版物零售单位和个体工商户设立、变更审批 |
公开时限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公开方式 | 主动 |
公开依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3.《出版管理条例》; 4.《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 5.《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 | ||
公开主体 | 新邵县人民政府 | ||
公开层级1 | 县级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政府网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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