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邵县水利局关于新邵公园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决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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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具体内容 | |
根据水土保持法、行政许可法及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的有关规定,经技术审查,2022年7月11日我局对新邵公园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申请作出了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2年7月12日-2022年8月11日。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邵阳市水利局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新邵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739-3661903(新邵县水利局) 传真:0739-3661903 通讯地址:新邵县酿溪镇大坪希望中路 邮编:422900 |
基本信息
所属领域 | 水利 | ||
一级事项 | 水土保持 | 二级事项 | 水土流失防治及监督管理 |
公开时限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公开方式 | 主动 |
公开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 | ||
公开主体 | 新邵县水利局 | ||
公开层级1 | 县级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政府网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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