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湖南新邵筱溪湿地公园保护与修复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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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新邵筱溪湿地公园管理处:

你单位《关于审批<湖南新邵筱溪湿地公园保护与修复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申请》及《湖南新邵筱溪湿地公园保护与修复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报批稿)(以下简称《报告书》)已收悉。

经过专家组全体成员对报批稿进行审核通过,并在新邵县人民政府网水利局官网(网址http://www.xinshao.gov.cn/xsxslj/tzgg/xsbmlist.shtml)公告10天后无异议,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湖南新邵筱溪湿地公园保护与修复项目位于湖南新邵筱溪国家湿地公园内。筱溪公园位于湘中腹地的新邵县中西部,共涉及坪上镇、大新乡、严塘镇、酿溪镇、新田铺镇、小塘镇、巨口铺镇、龙溪铺镇等8个乡(镇)。湖南新邵筱溪国家湿地公园筱溪湿地公园地理坐标为东经111°12′56″~111°26′38″,北纬27°17′6″~27°34′28″之间。

项目建设总投资1291.49万元,土建投资1119.54万元,该项目已于202311月开始施工,并于202412月竣工,项目建设期为14个月。

本项目占地面积为8.11hm²,其中湿地修复工程区占地面积7.61hm²(其中石马江区域洲滩分区一面积为0.15hm²,石马江区域洲滩分区二面积为1.11hm²,石马江区域洲滩分区三面积为1.10hm²,石马江区域洲滩分区四面积为0.79hm²,石马江区域洲滩分区五面积为0.03hm²,石马江区域洲滩分区六面积为4.09hm²,石马江区域洲滩分区一面积为0.35hm²),湿地保护工程占地面积0.50hm²(其中生态园路0.25hm²,碎石道路0.02hm²,羊古坳巡护道路0.50hm²)。项目占地性质均为永久占地。项目占地类型为草地、旱地、农村道路及河滩地,其中占用草地面积0.12hm²,占用旱地面积0.39hm²,占用农村道路面积0.11hm²,占用河滩地面积7.49hm²

项目共需开挖土石方总量为1.06,均为土方平整开挖,回填总量为3.06(其中表土回填2.002,土方平整回填1.06),项目建设过程中需外购表土2.00

编制水土保持方案,落实水土保持防治措施,防治工程建设产生的水土流失,对确保工程安全运行和保护项目区生态环境都是十分重要的

二、《报告书》编制依据充分,资料较翔实,内容较为全面,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和目标明确,基本满足有关技术规范、标准的要求,可以作为下阶段水土保持工作的依据。

三、同意《报告书》关于水土流失现状的分析成果。项目区年平均降水量1365.2mm,水土流失以水力侵蚀为主。根据《湖南省水利厅关于湖南省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划定公告》附件湖南省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图表(湖南省水利厅,2017122日),项目区属于资水中上游省级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项目区水土流失侵蚀形态以轻度水力侵蚀为主,水蚀又以面蚀为主,沟蚀次之。根据《生产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标准》;本项目水土流失防治须执行南方红壤区一级防治标准。

四、同意《报告书》提出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防治责任范围面积为8.11hm²

五、基本同意《报告书》提出的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和各区防治措施。实施过程中注意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限定在用地范围内,禁止侵占河道,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弃土(石、渣)要及时清运至指定地点堆放并进行防护,禁止随意倾倒,确保安全。严格按《报告书》要求做好施工期水土流失防治措施,施工结束后要对施工迹地进行清理平整和植被恢复。切实加强施工组织和临时防护,严格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各类永久性水土保持措施应按《报告书》规定的时序按时完成。

六、同意《报告书》提出的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进度安排,建设单位要严格按照《报告书》确定的进度组织实施水土保持工程。

七、基本同意《报告书》所列的水土保持工程投资估算。水土保持工程总投资696.55万元, 水土保持补偿费8.11万元。

八、建设单位在下阶段要重点做好以下水土保持工作:

1、严格按照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做好后续管理工作,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2、严格按照本方案的要求,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各类施工活动要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严格控制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并接受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3、若建设过程中项目的地点、规模发生重大变化或水土保持措施需要作出重大变更的,须做好水土保持后续设计报原审批机关审批。

4、切实做好后期水土保持监测工作,确保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质量。按照本方案规定、办水保〔2020161号文的要求,申请人需按要求编制水土保持监测报告。

5、在下阶段主体工程设计时设计单位应对水土保持工程涉及的拦挡措施、边坡防护措施的安全稳定性进行复核,并经安监部门批准。

九、依法履行水土保持其他有关法定义务:

1、按《湖南省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管理使用办法》规定,需依法及时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8.11万元

2、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按照《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和《湖南省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办法》(湘水发〔202214号)要求,在生产建设项目投产使用前,应及时开展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生产建设项目不得投产使用。

3、报备验收材料:生产建设单位应在向社会公开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材料后、生产建设项目投产使用前,向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机关报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材料。报备材料包括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和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生产建设单位、第三方机构和水土保持监测机构分别对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和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等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十、由新邵县水土保持所承担本项目的水土保持监督检查。

  新邵县水利局

                           20241015

基本信息

所属领域 水利
一级事项 水土保持 二级事项 水土流失防治及监督管理
公开时限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公开方式 主动
公开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
公开主体 新邵县水利局
公开层级1 县级 公开渠道和载体 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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