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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发放2022年保障性住房租赁补贴的通告
来源:县建管站 作者:县建管站 更新时间: 2022-03-09 16:55
为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根据《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综〔2019〕31号)文件精神,确保我市2022年度保障性住房租赁补贴发放到位,做到工作透明、发放准确,特通告如下:

一、租赁补贴发放的对象及条件

1、租赁补贴发放的对象:邵阳市大祥区、双清区、北塔区、经开区范围内的城区居民及在我市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

2、我邵阳市城区住房困难家庭须同时具备的三个条件:(1)邵阳市城镇户口;(2)城市低收入家庭;(3)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3平方米以内(含13平方米),且家庭住房建筑面积在50平方米以内。

3、在我市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须同时具备的四个条件:(1)在我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12个月(含)以上;(2)低保户;(3)在我市城区无房;(4)在本市和户籍所在地未享受住房保障政策。

二、租赁补贴发放程序

<!--[if !supportLists]-->(一)<!--[endif]-->领表登记(3月14日—3月25日)。

1、年审家庭。凡符合租赁补贴发放条件且之前曾领取过租赁补贴的家庭,到户口所在社区领取或到邵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http://zj.shaoyang.gov.cn)下载并填报《邵阳市2022年度保障性住房租赁补贴年审表》;

2、新增家庭。凡符合租赁补贴发放条件且之前未曾领取过租赁补贴的家庭,到户口所在社区(外来务工人员到租赁房屋所在社区)领取或到邵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下载并填报《邵阳市2022年度保障性住房租赁补贴申请审批表》。

申请人须按要求如实填写相关信息,并提供申请人本人所持有效的华融湘江银行卡正面复印件。若因申报人填写家庭信息错误或不全,所造成的后果由申报人自行承担。

3、申请租赁补贴需提交下列证件:

⑴户口簿;

⑵家庭成员身份证;

家庭成员包括配偶、未成年子女或已成年但无独立生活能力的子女(在校接受本科及以下学历教育的成年子女)。

⑶低保家庭须出具民政部门核发的低保证(需提交保障人信息页和本年度年审页复印件,民政部门还未开始本年度年审的社区需提交上年度年审页复印件,并由社区统一做出说明);低收入家庭须出具经相关职能部门核定盖章的低收入证明;

⑷结婚证书或离婚证明;

⑸残疾证、军烈属证等其它相关有效证件;

⑹外来务工人员需提交在我市城区连续缴纳社会保险12个月(含)以上证明,以及在我市共同生活的其他家庭成员务工、就学等相关证明。

以上证件除第⑹项需提交原件外其余都需核实原件,提交复印件一份,申请家庭的住房状况由不动产登记中心统一提供。

(二)审核、公示。由社区、街道办事处对申请人的家庭情况进行调查核实,社区签署初审意见;办事处签署审查意见;对符合条件的家庭在户口所在地社区张榜公示,对不符合条件的必须予以清退;区人民政府对审查公示的家庭进行抽查审核。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审核合格且公示无异议的家庭进行抽查复审,并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信息网上进行公示。

(三)发放租赁补贴。对公示无异议的家庭,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财政局根据租赁补贴家庭名单和补贴金额按户发放(2022年度补贴按季审核发放)。

三、有关要求

申报家庭应按要求认真如实填写,并积极配合调查人员核实情况,严禁弄虚作假、瞒报冒领、重复申请。希望广大群众严格监督,积极检举揭发,如发现核实有骗取、重复领取保障性住房租赁补贴金的将取消本年度保障资格,5年内不得享受住房保障。



特此通告。



                  邵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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