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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县教育局 作者:县教育局 发布日期:
各乡镇教育督管办、县直各教育单位: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1年全省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做好2021年全县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2021年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按照以下时间段分步进行:
1.清理核查教师资格证书等前期准备及培训(9月30日前)。
2.申请人网上报名(10月8日到10月25日):教师本人于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进行报名申请。
3.各乡镇教育督管办、县直各教育单位确认点现场确认与结果公示(10月26日至11月3日)。
4.各单位上报材料(11月4日到11月15日):
(1)《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网上打印)一式2份;
(2)《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如教师资格证书非学校所在地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颁发,且在“中国教师资格网”上无法查询验证的,则应同时提供申请人人事档案中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复印件;
(3)所在学校出具的《湖南省中小学教师师德表现考核表》;
(4)五年的各年度考核证明;
(5)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中小学教师培训学分登记证明;
(6)中小学或主管部门聘用合同复印件;
初次聘用为教师的,还应提供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
首次注册只需提供上述材料(1)-(4)项及上年度考核证明;定期注册的需提供上述6项材料。
5.县教育局初审(11月16日到11月19日)。
6.发放注册贴,进行注册工作总结(2021年12月)。
二、有关政策及规定
全县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按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南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和定期注册制度改革工作方案及实施细则的通知》(湘教发〔2015〕39号)文件执行。
中小学定期注册范围内的教师,身份转换为港澳台居民后,如果仍属于注册范围,则继续执行定期注册相关政策。
(一)注册范围
1.首次注册期满人员。
2.全县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核准举办的公办普通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尚未注册的在编在岗教师。
3.在各级教科研部门、少年宫、电化教育等教育机构中,专门从事教育教学相关工作,已评聘或待评聘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系列职称尚未注册的在编在岗人员。
4.受聘于经教育行政部门核准举办的民办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园且聘期为一年以上的在岗教师。
5.以前注册结论为暂缓注册,现符合湘教发〔2015〕39号文件消除暂缓注册的条件已达到首次注册合格条件的人员,可再次申请注册。
(二)教师培训学分要求
申请首次注册者,前五年内教师培训学分不低于240分;入职时间不足五年的教师按每年不低于48学分累计;首次注册因学分不足而暂缓注册的教师,修满首次注册所要求的学分(240分)加上暂缓期内应修学分(每年72分),方可完成首次注册。
首次注册期满人员教师培训学分不低于360分。
(三)年度考核要求
申请首次注册人员,须前一年年度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首次注册前一年年度考核未达到合格及以上等次的教师,注册结论为:暂缓注册。
首次注册期满人员五年一周期内任何一年年度考核不合格,注册结论为:暂缓;连续两年以上(含两年)年度考核不合格,注册结论为:不合格。
(四)特殊情况的注册办法
对“低段高聘”的,即持有低学段教师资格证书在高学段任教的教师,在2015年定期注册工作启动后,各地各校不得再“低段高聘”。其中,2016年已完成首次注册的“低段高聘”人员中1970年12月31日前出生的可放宽。
三、工作要求
1、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专人负责此项工作,根据相关时间节点,及时督促和指导各学校及各中小学教师完成注册工作。
2、广泛宣传,提高认识。各单位要广泛宣传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的有关文件政策,宣传定期注册制度改革工作的意义、注册对象范围、注册程序等内容。针对广大教师关心的问题和诉求,要切实做好答疑解释工作,确保注册工作平稳顺利。
3、坚持原则,严肃纪律。各单位要认真严格执行政策,坚持原则。要把按政策办事、按程序办事、确保工作规范贯穿到注册工作的全过程。申请人应如实填报相关信息,隐瞒有关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申请教师资格注册的,认定为暂缓注册或注册不合格;学校未按期如实提供申请人注册证明材料的,对主要负责人或其他直接责任人进行严肃问责;注册范围内的教师无故逾期不申请定期注册,按照注册不合格处理;对不符合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条件者准予定期注册的,对符合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条件者不予定期注册的,将严格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新邵县教育局
2021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