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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邵县中小学学生学籍管理

来源:县教育局 作者:县教育局 发布日期:2022-08-31 14:24

便民服务指南(详细见湖南省中小学学籍管理实施细则2020年版)

A.中小学学生转学:

()学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转学:

1、学生户口随父母或监护人户口迁移,新户口所在地不在原就读学校服务范围的;

2、学生随父母或监护人实际居住地或工作所在地变更,变更后的居住地或工作所在地不在原就读学校服务范围的;

3、其他特殊原因确需转学的。

()转学流程:

转学由父母或监护人向转入或转出学校提出申请,由接受申请学校同意并签章,并上传学校盖章后的转学申请电子影像件经双方学校领导审批及其学籍主管部门审批后生效。审批过程在网上完成。

(三)转学注意事项:

1.省内转学不需到教育局盖章,只需转入转出双方学校同意盖章即可;跨省转学原则上不需到教育局盖章,但考虑到个别外省确需教育局盖章的,可到教育局盖章,方便家长办理。

2.转学手续在每学期开学的第一个月办理,超过时间不予办理。

3.起始年级的第一个学期,毕业年级的最后一个学期,学期中途原则上不得转学。

4.高中阶段省示范学校可以互转,非省示范可以互转,省示范可转非示范,但非示范不得转省示范。


B.中小学学生休学复学:

()学生有下列情况之者,可以休学

1、因病经诊断,需停课治疗休养时间占一学期总学时三分之一以上的

2、学生在一学内连续请假(包括病、事假)时间超过学期总学时三分之一仍不能到校上课的;

3、因其他原因(包括参军、出境就学等),需要休学的

()办理流程

因病假办理休学手续须由父母或监护人持学籍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指定医院诊断证明,因事假办理休学手续由父母或监护人持相关证明,向学校提交书面申请,经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同意,报上级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由学校发放休学证明。

(三)复学

学生休学期满或休学期间要求复学的,由学生家长或监护人向学校提出复学申请,并提交认定可以正常学习的相关证明,经学校同意,在系统中报上级主管行政部门批准即可复学。

C.初、高中学历证明的办理:

1.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在规定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合格,准予毕业。经学籍主管教育行政部门验印后,由学校发给毕业证书。

没有达到毕业要求的发给结业证书。持结业证书的学生,可以通过自修,达到要求可持结业证书到原发证学校办理换发毕业证书。

2.普通高中在籍学生同时达到下述四项要求者,经县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市州教育行政部门验印后,由学校发给毕业证书。

1、综合素质评价合格;

2、修满144个学分(其中必修学分116个学分,选修28个学分)

3、学业水平考试雀级统考科目成绩各科及格(60分以上)

4、综合考查科目成绩各科及格(60分以上)

高中在校修习期满达不到毕业要求的学生,又不符合留级条件的,准予结业,由学校发给结业证书。高中退学学生和其他未完成学业终止学籍的学生,由学校发给其肆业证书。

毕业、结业和肆业证书由省教育厅统一编号、统一规格并监制,普通高中由市州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印制,义务教育阶段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印制。省教育厅建立中小学毕业生信息网,以便查验毕业证书的真伪。毕(结、肆)业证书遗失不能补办,只能由学校根据学生档案开具相应证明。


D.开具相关考试成绩证明:

1.本市考生跨县的成绩证明不要教育局盖章(避免家长跑路)。市区考生到本市其它县就读升高中(或八年级升九年级),通过录取系统(八年级通过成绩查询平台打印成绩单经原初中学校盖章,不需要到教育局盖章,高中学校在接收时通过录取系统查询成绩及录取情况以辨真假,八年级升九年级转学的在考务系统中自动转走成绩。

2.市区考生到外市就读的,学生通过成绩查询平台打印成绩证明,凭随迁证明(外地户口或房产)经原初中学校盖章后到主管教育局盖章,有必要的可以到市教育局盖章,市教育局盖章时间(8月1-15日工作日)。

E.适龄儿童延缓入学所需材料及办理流程

1.学生因特殊情况不能如期报到的,学生或其父母、其他法定监护人须提前向学校提出延缓入学书面申请,经学校同意后,办理延缓入学手续。

2.材料。书面延缓入学申请、医院开具的因病不能上学就读证明等。

3.办理流程。家长向户籍所在地镇(街、区)教管办提交申请办理延缓入学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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