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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新邵县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的通知

来源:县教育局 作者:县教育局 发布日期:2023-10-13 13:19

新教发[2023]147号

各乡镇教育督管办、县直各教育单位

根据教育部、省教育厅和市教育局文件精神,现就做好2023年全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注册对象

1首次注册期满人员。

2.全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核准举办的公办普通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尚未注册的在编在岗教师。

3.在各级研部门、少年宫、电化教育等教育机构中,专门从事教育教学相关工作的在编在岗人员

4.受聘于经教育行政部门核准举办的民办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园且聘期为一年以上的在岗教师。

5.以前注册结论为暂缓注册,现符合有关文件消除暂缓注册的条件达到注册合格条件的人员,可再次申请注册。

中小学定期注册范围内的教师,身份转换为港澳台居民后,如果仍属于注册范围,则继续执行定期注册相关政策。

二、注册要求

1.年度考核要求

申请首次注册人员,须前一年年度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首次注册前一年年度考核未达到合格及以上等次的教师,注册结论为:暂缓注册。

首次注册期满人员五年一周期内任何一年年度考核不合格,注册结论为:暂缓;连续两年以上(含两年)年度考核不合格,注册结论为:不合格。

单位要把师德师风纳入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凡有师德师风问题的应在年度考核中一票否决。

2.教师培训学分要求

申请首次注册者,前五年内教师培训学分不低于240分,入职时间不足五年的教师按每年不低于48学分累计;

首次注册期满人员再注册教师培训学分不低于360分。

因学分不足而暂缓注册修满注册所要求的学分(首次注册240/定期注册360)加上暂缓期内应修学分(每年72分),方可满足学分要求

3.特殊情况的注册要求

低段高聘的,即持有低学段教师资格证书在高学段任教的教师,在2015年定期注册工作启动后,各地各校不得再低段高聘

三、时间安排

2023年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按照以下时间段分步进行:

930日前,各单位要做好宣传发动及摸底工作,制定工作方案

101180010231700,申请人网上报名、准备注册材料。

1024日-1027日,各确认点审核材料并确认、结果公示。

111日-113日,各单位上报材料、县教育局初审。

1120日-1130日,市教育局复审。

125日-1215日,省中小学教师发展中心确认

1231日前,发放注册贴,进行注册工作总结。

四、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定期注册工作关乎全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涉及广大教师切身利益单位严格落实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暂行办法》要求,全面摸清注册情况底数,力争做到应注尽注,定期注册不合格或逾期不注册的人员,一律不得从事教育教学工作。

2.细化工作要求单位要根据国家、市和县有关规定认真制定注册工作实施方案,进一步细化工作标准,明确工作进度和要求,妥善处理注册工作中的各类问题,切实维护教师利益与校园稳定。要加强与当地公安机关对接,全面落实从业查询制度并作为定期注册的必要依据。

3严格程序规范单位要严格按照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统一步骤和程序,认真抓好申请、材料受理、确认等各个环节的工作,严格把握政策,严肃组织纪律,审注册材料,确保及时高效完成任务。对于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等行为,一经发现,依法依规依纪对当事人或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4.加强经费保障。定期注册工作不收取教师任何费用。各单位应将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经费列入年度经费预算,予以保障。

新邵县教育局

2023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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