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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县教育局 作者:县教育局 发布日期:
新教发[2023]147号
各乡镇教育督管办、县直各教育单位:
根据教育部、省教育厅和市教育局文件精神,现就做好2023年全县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注册对象
1.首次注册期满人员。
2.全县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核准举办的公办普通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尚未注册的在编在岗教师。
3.在各级教研部门、少年宫、电化教育等教育机构中,专门从事教育教学相关工作的在编在岗人员。
4.受聘于经教育行政部门核准举办的民办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园且聘期为一年以上的在岗教师。
5.以前注册结论为暂缓注册,现符合有关文件消除暂缓注册的条件,达到注册合格条件的人员,可再次申请注册。
中小学定期注册范围内的教师,身份转换为港澳台居民后,如果仍属于注册范围,则继续执行定期注册相关政策。
二、注册要求
1.年度考核要求
申请首次注册人员,须前一年年度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首次注册前一年年度考核未达到合格及以上等次的教师,注册结论为:暂缓注册。
首次注册期满人员五年一周期内任何一年年度考核不合格,注册结论为:暂缓;连续两年以上(含两年)年度考核不合格,注册结论为:不合格。
各单位要把师德师风纳入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凡有师德师风问题的应在年度考核中一票否决。
2.教师培训学分要求
申请首次注册者,前五年内教师培训学分不低于240分,入职时间不足五年的教师按每年不低于48学分累计;
首次注册期满人员再注册教师培训学分不低于360分。
因学分不足而暂缓注册者,需修满注册所要求的学分(首次注册240分/定期注册360分)加上暂缓期内应修学分(每年72分),方可满足学分要求。
3.特殊情况的注册要求
对“低段高聘”的,即持有低学段教师资格证书在高学段任教的教师,在2015年定期注册工作启动后,各地各校不得再“低段高聘”。
三、时间安排
2023年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按照以下时间段分步进行:
9月30日前,各单位要做好宣传发动及摸底工作,制定工作方案。
10月11日8:00-10月23日17:00,申请人网上报名、准备注册材料。
10月24日-10月27日,各确认点审核材料并确认、结果公示。
11月1日-11月3日,各单位上报材料、县教育局初审。
11月20日-11月30日,市教育局复审。
12月5日-12月15日,省中小学教师发展中心确认。
12月31日前,发放注册贴,进行注册工作总结。
四、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定期注册工作关乎全县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涉及广大教师切身利益。各单位要严格落实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暂行办法》要求,全面摸清注册情况底数,力争做到应注尽注,定期注册不合格或逾期不注册的人员,一律不得从事教育教学工作。
2.细化工作要求。各单位要根据国家、省、市和县有关规定,认真制定注册工作实施方案,进一步细化工作标准,明确工作进度和要求,妥善处理注册工作中的各类问题,切实维护教师利益与校园稳定。要加强与当地公安机关对接,全面落实从业查询制度并作为定期注册的必要依据。
3.严格程序规范。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统一步骤和程序,认真抓好申请、材料受理、确认等各个环节的工作,严格把握政策,严肃组织纪律,严审注册材料,确保及时高效完成任务。对于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等行为,一经发现,将依法依规依纪对当事人或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4.加强经费保障。定期注册工作不收取教师任何费用。各单位应将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经费列入年度经费预算,予以保障。
新邵县教育局
2023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