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邵县民政局
您当前所在的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策文件
关于印发《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依法自治事项清依法协助政府工作事项清单和减负工作事项清单(试行)》的通知
来源:县民政局 作者:县民政局 更新时间: 2021-11-08 14:44

关于印发《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依法自治事项清依法协助政府工作事项清单和减负工作事项清单(试行)》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加强基层建设的有关决策部署,推动省民政厅、省委组织部、省平安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等八部门联合出台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依法自治事项清单、依法协助政府工作事项清单和减负工作事项清单(试行)》(以下简称“三个清单”)(湘民发〔2020〕41 号)等文件的有效实施,结合我县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请认真遵照执行。
一、加强组织领导。实施“三个清单”,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关于全面加强基层建设、推进城乡社区治理、深入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重要精神的有力举措,是依法依规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明责、赋能、减负、增效的重要制度安排,是积极回应基层关切、推动社区自治本源回归的迫切需要,全县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强化责任担当,切实增强执行落实“三个清单”的思想自觉、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县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由县民政局牵头,县委组织部、县委政法委、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财政局、县司法局、县农业农村局、县行政审批服务局等七部门共同参与,每季度书面调度一次工作推进情况,每半年召开一次联席会议,统筹协调、督促指导“三个清单”贯彻落实工作。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县民政局,由民政局基政股负责联席会议办公室日常工作。
二、开展培训宣传。切实加强“三个清单”及相关政策法规的学习培训,全面开展村(社区)“两委”班子培训教育工作,要采取集中培训、以会带训、专题培训等方式,不断提升村(居)依法自治能力和协助政府工作水平。县民政局会同县委组织部主要负责各乡镇相关负责人及驻村第一书记的学习培训;乡镇主要负责做好本辖区范围内的村(社区)干部的学习培训。各村(社区)要充分利用村(居)务公开栏、电子显示屏等形式,对“三个清单”进行宣传,确保“三个清单”职能部门知晓、办事人员知晓、人民群众知晓,确保实施过程中做到理解无偏差、执行不走样。
三、抓好贯彻执行。各乡镇、相关单位对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依法自治事项,不得违法干预,并积极落实指导、支持和帮助措施;对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依法协助政府工作事项,在工作上给予指导,在经费上给予保障;对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减负工作事项,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办理;对“三个清单”落实情况建立双向评价制度,开展乡镇和政府部门与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履职履约互评。同时要加快村(社区)信息化建设,对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协助政府办理的审批服务事项全面推行“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实行“一门式办理”、“一站式服务”,最大可能地便民利民,最大幅度地减少证明盖章、统计报表等纸质材料,方便群众办事,减轻基层负担。
四、严格责任落实。联席会议办公室就“三个清单”落实情况提请县委督查室每年开展一次专项督查。各乡镇要结合本地实际开展检查,及时了解掌握“三个清单”组织实施情况,及时研究解决实施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三个清单”落实情况纳入对各乡镇和县直相关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基层党建述职评议考核平安建设(综治工作)考评、政府绩效考核、乡村振兴考核的重要内容。各级要建立落实“三个清单”工作投诉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凡违规增加村(社区)组织工作负担的,要督促限期整改并追究相关责任,并在以上明确的各类考核中直接扣分。



附件:1.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依法自治事项清单
      2.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协助政府工作事项清单
      3.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减负工作事项清单


(此页无正文)


新邵县民政局               中共新邵县委组织部



新邵县平安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新邵县司法局



新邵县财政局             新邵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新邵县农业农村局             新邵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1年11月8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打印            关闭窗口
中共新邵县委、新邵县人民政府版权所有,新邵县电子政务管理办公室承办;如您对本网站有任何意见或建议,请与我们联系:hnxinshao@sina.com 电话:0739-3600402
Copyright 2021 XinShao China All Rights Reserved. 备案号:湘ICP备2020018426号-1 网站标识码:4305220007
湘公安网安备:43052202000102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