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邵县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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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邵县农业局责任清单
来源: 作者: 更新时间: 2017-07-20 15:42

一、部门职责

 

部门名称(盖章):新邵县农业局


序号

主 要 职  责

具体工作事项

备注

 

 

 

 

 

1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农业、农村经济发展的方针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县种植业、乡镇企业等农业产业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

参与拟订农村经济发展政策、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


负责农业行政执法,推进农业依法行政

提出有关农产品及农业生产资料价格、大宗农产品流通、金融保险、税收、农业财政补贴及农业保护的政策建议并参与制定相关政策

参与研究提出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政策建议

参与指导耕地使用权流转和减轻农民负担、惠农政策落实工作

参与指导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产品协会的建设与发展工作

 

 

 

2

 

 

指导全县粮食等主要农产品生产,负责实施“菜篮子”工程

组织落实促进粮食、蔬菜等主要农产品生产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

引导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产品品质的改善

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农业标准化、规模化生产

提出扶持农业农村发展的财政政策和项目建议

负责提出农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投资项目和县级财政资金安排的建议,编制部门预算并组织执行

拟订农业开发规划并监督实施

配合县财政部门组织实施农业综合开发项目

 

 

3

 

组织拟订促进全县乡镇企业、农产品加工业、农村第三产业、休闲农业和农业产业化发展政策、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

促进农业产业产前、产中、产后一体化发展,组织指导乡镇企业、农产品加工业、农村第三产业的结构调整、技术创新和服务体系建设

提出促进大宗农产品流通的政策建议,制定大宗农产品与农业投入品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

培育、保护和发展农产品品牌

 

4

承担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的责任

依法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发布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信息,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

参与制定农产品转基因生物安全评价标准和技术规范

参与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地方标准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

指导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和机构考核,依法实施符合安全标准的农产品认证和监督管理

对农业环境保护工作实施具体监督管理

 

 

5

 

 

负责农业生产资料监督管理

依法开展农作物种子(种苗)、食用菌菌种、农药等农业生产资料的行政许可及监督管理

开展肥料的监督管理

承担农药广告的审查工作

拟订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地方标准并会同有关部门监督实施

组织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

 

 

6

 

 

负责农作物有害生物防治工作

拟订农作物有害生物防治的发展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制定农作物有害生物防治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拟订农作物有害生物防治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植保植检体系建设、农作物有害生物测报防治、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普查防控

承担引进农作物种子(种苗)检疫工作

 

7

 

承担农业防灾减灾的责任

监测、发布农业灾情,组织种子、化肥等救灾物资的储备和调拨

提出农业生产救灾资金安排建议,指导紧急救灾和灾后生产恢复

 

8

管理农业经济信息,监测分析农业经济运行,开展相关农业统计工作

征集、发布农业经济信息

负责农业信息化体系建设,指导农业信息服务

 

 

 

9

拟订农业科研、农技推广规划、计划和有关政策,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全县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和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建设,实施科教兴农战略,按分工组织实施农业科研重大项目

组织实施农业领域的高薪技术和应用技术研究、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

负责农业科技成果管理,组织引进国内外农业先进技术,指导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

负责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负责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

 

 

10

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工作,参与实施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程

负责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工作,会同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实施农业农村人才专业技术资格和从业资格管理

 

 

11

组织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指导农用地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和管理,负责植物保护工作

拟订耕地及基本农田质量保护与改良政策并指导实施,依法实施耕地质量的监督管理

运用工程设施、农艺、生物等措施发展节水农业

 

 

 

12

制定并实施农业生态建设规划,指导农业生物质产业(不含沼气)发展和农业节能减排,依法对在农用地集中处置或者堆放固体废弃物审核,承担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有关工作

对农产品产地安全实行分类管理

指导生态农业、循环农业等的发展

 

13

组织开展农业贸易促进和有关经济、技术交流和合作

指导农产品出口基地建设协助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农业援外项目

14

承办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与相关部门的职责边界


序号

管理事项

相关

部门

职责分工

相关依据

案例

 

 

 

 

1

 

 

 

野生植物监督管理工作

县农

业局

负责或指导除林区野生植物和林区外珍贵野生树木外的其他野生植物监督管理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

 

某园林公司承接了县政府交办的某公园的建设工程。该公司买下某镇一村民王某的承包山上的有150年树龄的野生银杏1株;买下某街道种粮大户沈某承包的基本农田保护区内的药用野生稻10株,并将上述野生银杏和药用野生稻采集后运至公园内。村民汪某通过县长公开电话举报该公司破坏野生植物资源的行为。接到举报后,县住建局立即责令该公司停止上述野生植物移栽并运回原生长地栽培,对其未经批准收购野生植物的违法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并将相关案情分别通报林业局、农业局。林业局对村民袁某未经批准擅自出售林区内野生植物的行为予以立案查处;农业局对种粮大户沈某未经批准擅自出售药用野生稻的行为予以立案查处。

县林

业局

负责或指导林区内野生植物和林区外珍贵野生树木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住

建局

负责城县园林、风景名胜区内野生植物的监督管理工作。

 

 

 

 

 

2

 

 

 

 

 

食品安全监督

 

 

 

 

 

县农

业局

 

负责食用农产品在进入批发、零售县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农药、肥料等其他农业投入品质量及使用的监督管理;负责生猪屠宰环节质量安全监督管理

 

 

国务院关于地方改革完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的指导意见 国发〔2013〕18号

 

      某农业生态发展有限公司种植梨100亩、食用竹笋50亩,饲养生猪1000头。县农业局组织执法人员对该企业进行检查时,发现其在种植过程中违法添加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农药—克百威,并且已经有部分梨、竹笋对外销售。执法人员当场责令该企业停止违法行为,县农业局立即通报县食安办,县食安办立即发布食品风险预警。在县食安办协调下,县农业局责令该企业立即追回已销售的梨并进行无害化处理;县林业局责令该企业立即追回已销售的竹笋并进行无害化处理;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责令各集贸市场、超市及其他相关单位立即封存、下架该公司生产的梨、竹笋产品,立即追回已销售上述农产品并进行无害化处理。县公安局提前介入,对相关当事人涉及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进行刑事侦查。上述职能部门将上述涉及刑事犯罪案情材料移送公安机关,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实施行政处罚,通报县食安办。

县食品药品监督局

负责实施和监督食品行政许可,监督管理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负责食用农产品、食用林产品、初级水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县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的监督管理

县卫生局

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和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制定;指导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工作;会同省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制定、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

县质

监局

负责食品包装材料、容器、食品生产经营工具等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的监督管理

县经

信局

负责食品工业行业管理,推进食品信用体系建设

县商

务局

负责制定促进餐饮服务和酒类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

县公

安局

负责组织指导食品犯罪案件侦查工作

 

 

 

 

 

3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

 

县农

业局

对麻醉药品药用原植物实施监督管理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

 

 

 

某麻醉药品药用原植物种植企业根据农业部批准的年度种植计划,种植麻醉药品药用原植物。我县农业部门应当对其种植加强监管,防止麻醉药品药用原植物的流失。

县食品药品监管局

负责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研制、生产、经营等环节的许可和监管

县公

安局

负责麻醉药品药用原植物、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流入非法渠道的行为进行查处

县卫生局

负责医疗机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使用许可以及医疗机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安全管理

 

 

 

 

 

 

4

 

 

 

 

 

 

农药

监管

县农

业局

负责农药管理的牵头协调、使用指导,并协助农业部做好农药产品登记。负责本省的农药监督管理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农药管理条例》;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某公司是一家农药生产企业,同时具备质监部门颁发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安监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环保部门出具的排污许可证或环保达标证明,农业部门的农药产品登记证。省农业管理部门积极履行牵头职责,与质监局、工商局等部门加强协调,采取日常监管由农业部门为主、各部门积极配合,必要时开展联合执法的监管模式,为克服多头执法、执法扰民等问题积累了经验。

县质

监局

对生产领域农药产品的监管;农药企业标准备案和生产许可证管理

县安

监局

对属于危险化学品的农药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县工

商局

对违反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生产、经营农药的,或者违反农药管理规定的违法行为的监管

县环

保局

指导监督县县环保部门发放排污许可证或环保达标证明,负责假劣农药及含农药的废弃物处置的监督管理

县林

业局

负责对林业用农药的安全、合理使用的指导

县粮

食局

负责对储粮用农药的安全、合理使用的指导

县卫生局

负责对卫生用农药的安全、合理使用的指导

 

 

 

 

 

 

 

 

5

 

 

 

 

 

 

 

农业技术推广

县农业局

负责应用于种植业的科研成果和实用技术推广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

农业技术推广法》

农场主张某多年以来一直在外地从事经商活动。2014年2月,从本村农户中流转农田200余亩、山地50多亩。计划在农田种植水稻、蔬菜、甘蔗等作物、在山地种植桃、梨和板栗。因新从事农业产业,张某要求有关部门予以技术指导。为大力扶植家庭农场发展,县农业局将相关实用技术和农业新品种,列入年度重点农业技术推广项目,定期发放“病虫预报”;派出水稻、蔬菜、水果栽培、植物保护等方面技术人员对农场主和工人们分别开展相关农业技术培训,并进行手把手的技术指导。同时,县林业局技术人员对农场果树种植进行技术培训和指导;县水利局技术人员对农场内的农田水利建设、水土保持进行技术指导和帮助;县气象局定期向该家庭农场发放“天气预报”;县科技局将上述农业技术项目组织专家评审并根据评审结果确定是否纳入新邵县科技计划项目,监督项目运营和科技成果转化应用。

县水利局

负责农田水利、农村供排水、土壤改良与水土保持等科研成果和实用技术推广工作。

县林业局

负责应用于林业的科研成果和实用技术推广工作。

县气象局

负责应用于农业气象科研成果和实用技术推广工作。

县科技局

负责对农业技术推广工作进行指导。

 

 

 

 

 

6

 

 

 

 

 

植物检疫

 

县农业局

负责实施水果、草本药材、九里香属、金桔属、柑桔属植物及各种农作物的产地检疫和调运检疫,并依法对其实施监管

《植物检疫条例》(国务院令第98号)、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农业部分)

 

红火蚁是一种国际重大植物检疫对象。既危害农作物,又危害林业植物,还能咬伤人畜,导致奇痛奇痒,严重的引起休克等。为防止此疫情随农作物及林木等人为传播,跨县域调运有关农作物及花卉苗木的,必须分别由省或县农业、林业植物检疫机构开具调运检疫证书。交通、邮政、民航、铁路、水运等部门必须查验植物检疫证书才能收寄这些农林植物。

县林业局

负责实施干果、木本药材、木本花卉和应施检疫森林植物及产品的产地检疫和调运检疫行政许可,并依法对其实施监督

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

对进出境植物及产品的运输、加工和隔离检疫等过程实施检疫监管。

 

 

 

7

 

 

 

耕地(基本农田)保护

县农业局

负责基本农田的质量管理工作。引导休闲农业依法使用耕地。

 

 

《基本农田保护条例》 管理工作。
《湖南省耕地质量管理条例》

 《邵阳市耕地质量管理办法》

按照中央关于划定永久基本农田的通知精神,县人民政府部署开展耕地(基本农田)的划定工作。县农业局组织人员对拟划定的耕地(基本农田)进行土壤样本检测,确定其肥力水平和质量等级,制定耕地质量提升方案,组织耕地种植条件破坏程度鉴定;县国土资源局组织人员对拟划定的耕地(基本农田)面积、方位进行测绘,对乡镇、街道开展基本农田划定、调整进行组织协调、监督管理和指导服务,对造成耕地种植条件破坏的地块,责令相关当事人限期整改;县委、县政府农业和农村办公室拟定承包农户清单,对划定耕地(基本农田)的土地提供核发有效承包合同和承包地流转清单;县林业局对坡度超过25度部分的山地进行测绘并依法确定林地分布图,提交县国土资源局;县水利局编制拟划定的耕地(基本农田)范围内农田灌溉排水、水土保持等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方案,绘制相关施工图;县环境保护局对拟划定的耕地(基本农田)环境污染进行监测和评价,责令当事人限期治污。

县国土局

负责组织实施和指导耕地(基本农田)保护工作,全面履行组织协调、监督管理等职责。

县林业局

负责合理统筹林业资源保护,对建设占用林地的监督检查,配合做好低丘缓坡的土地开发利用工作。

县水利局

负责合理统筹水资源保护,加强农田灌溉排水基础设施建设,做好涉及占用废弃河滩耕地垦造审批和管理。

县环境保护局

负责基本农田环境污染进行监测和评价,并定期向本级人民政府提出环境质量与发展趋势的报告。


三、事中事后监管制度 

 (一)农产品质量安全事项监管

为加强农产品种殖环节、(统称农产品生产)的监督管理,依法打击农产品质量安全领域违法行为,促进现代农业发展,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保障公众卫生安全,特制定如下监管制度:

一、监督检查对象

在本县区域内从事农产品种养殖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规模场户。

  二、监督检查内容和指标   

(一)监督检查内容

  农产品生产行为是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和《湖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统称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主要检查下列事项:

(一)是否存在未依法建立、保存农产品生产记录档案、农业投入品购销记录的行为;

(二)是否存在伪造农产品生产记录、养殖档案的行为;

(三)是否存在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农业投入品的行为;

(四)是否存在销售依法禁止销售的农产品的行为;

(五)是否存在冒用农产品质量标志(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的行为;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监督检查事项。

(二)监督检查指标

1、日常巡查:每月不定期开展巡查,每次巡查不少于2个相对人。

2、专项督查:每年不少于2次,检查面不少于30%;必要时,抽取不少于10%的品种进行质量安全监测。

3、全面检查:每年组织1次,检查面不少于20%,必要时,抽取不少于10%的品种进行质量安全监测。

上述指标与上级下达的监督检查指标不一致的,以上级下达的监督检查指标为准。

三、监督检查方式

(一)属地监督管理:由各乡(镇)人民政府农产品质量安全专管员对所辖区域内进行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日常巡查;

(二)开展执法检查:针对社会关注度高、具有质量安全隐患等问题,每年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根据农产品例行检测情况,实施重点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督抽查;

(三)例行监测抽样:对农产品生产单位生产、销售的农产品开展日常监测抽样。

四、监督检查措施

根据制定的全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计划,农业行政执法人员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查中,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对生产的待销售上市的农产品进行监督抽查;

(二)调查了解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有关情况,要求被检查人说明情况,提供有关文件、证照、资料

(三)查阅、复制与农产品质量安全有关的记录、合同、票据、账簿和其他相关资料

(四)查封、扣押经检测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农产品;

(五)责令当事人立即追回已经销售的违禁农产品并监督其进行无害化处理;不能进行无害化处理的,予以销毁。

五、监督检查程序

(一)局农产品质量检验检测站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抽样信息通报县农业行政执法大队及相关农业技术推广机构;

(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股负责人指定两名以上执法人员参加监督检查,相关农业技术推广机构指定两名以上技术人员开展相关技术指导和必要的行政指导;

(三)监督检查人员向被检查人出示有效行政执法证件,说明来意,告知其享有的合法权利和应当履行的法定义务;

(四)监督检查人员对被检查人履行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定义务的情况实施逐项检查并制作现场检查(勘验)笔录,交当事人确认签字;被检查单位的有关负责人拒绝签字的,执法人员应当将情况记录在案。

(五)对生产、销售的农产品进行例行监测抽样或者监督抽查。

(五)发现被检查人存在违反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律法规的行为,制作并送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

六、监督检查处理

(一)发现被检查人存在农产品质量安全违法情形的,除责令限期改正外,应当依法采取补救措施;

(二)对监督抽查不合格的农产品实施查封、扣押,监督其实施无害化处理,并责令其立即追回已经销售的农产品;

(三)对农产品质量安全违法行为予以立案查处,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四)发现被检查人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侦查;

(二)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使用事项监管

  为了规范农业投入品(含农作物种子、食用菌菌种)的市场秩序,从源头上确保农业生产安全、农产品质量安全,促进现代农业发展,特制定如下监管制度。

  一、监督检查对象

(一)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企业;

(二)使用农业投入品的单位、个人。

二、监督检查内容和指标

(一)监督检查内容

1、对被检查人是否依法履行行政许可手续、对有关人员是否符合法定资质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对被检查人是否依法制作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使用记录及其相关台帐、资料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对被检查人生产、经营、使用的农业投入品的包装、标识是否符合法定要求等进行监督检查;

4、对被检查人生产、经营、使用的农业投入品质量进行监督抽查;

5、对各类生产、经营许可证、批准文件是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农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统称农业投入品管理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进行监督检查;

6、对是否依法安全使用农业投入品进行监督检查。

(二)监督检查指标

1、日常巡查:每月不定期开展巡查,每次巡查不少于2个相对人。

2、专项督查:每年不少于2次,检查面不少于30%;必要时,抽取不少于10%的品种进行监测。其中:当年主要农作物主推品种和政府重点推广的农业投入品品种监测不低于50%。

3、全面检查:每年组织1次,检查面不少于20%,必要时,抽取不少于10%的品种进行监测。

上述指标与上级下达的监督检查指标不一致的,以上级下达的监督检查指标为准。

三、监督检查方式

(一)针对农业投入品在生产、经营、使用的不同环节开展日常执法检查;

(二)针对消费者高度关注或者有重大质量隐患的农业投入品组织专项执法检查;

(三)在农业投入品的生产、经营、使用高峰时节,组织开展护农系列执法检查;

(四)根据公众投诉、举报,组织开展重点执法检查。

四、监督检查措施

农业行政执法人员在监督检查中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对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使用场所实施现场检查;

(二)要求被检查单位或者个人说明情况,提供有关文件、证照、资料或者查阅、复制有关合同、票据、账簿和其他相关资料

(三)责令被检查单位或者个人停止违法行为,履行法定义务;

(四)责令当事人依法召回有缺陷的产品并监督其进行无害化处理;不能进行无害化处理的,予以销毁。

五、监督检查程序

(一)县农业行政执法大队根据上级部署、群众举报、社会关注等情况制定农业投入品监督检查实施方案;

(二)县农业行政执法大队负责人指定两名以上执法人员参加监督检查,局其他相关执法机构指定一至二名以上执法人员协助开展监督检查;

(三)监督检查人员向被检查人出示有效行政执法证件,说明来意,告知其享有的合法权利和应当履行的法定义务;

(四)监督检查人员对被检查人履行农业投入品管理法定义务的情况实施逐项检查并制作现场检查(勘验)笔录,交当事人确认签字;被检查单位的有关人员拒绝签字的,执法人员应当将情况记录在案。

(五)对生产、销售、使用的农业投入品质量进行监督抽查;

(六)发现被检查人存在违反农业投入品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制作并送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

六、监督检查处理    

(一)发现被检查人有农业投入品管理违法情形的,除责令限期改正外,应当依法采取补救措施;

  (二)对监督抽查不合格的农业投入品依法实施查封、扣押或者证据先行登记保存,监督其依法实施无害化处理或者退回供货商,并责令其召回已经销售的农业投入品;

  (三)对农业投入品领域违法行为予以立案查处,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五)发现被检查人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

(六)依照农业部印发的《农业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办法》,及时向社会公布案件查处信息。

 

 

 

 

 

 

 

 

 

 

 

 

 

 

(三)无检疫对象的农作物种子(苗木)             繁育、生产基地事项监管

为依法规范对无检疫对象的农作物种子(苗木)繁育、生产基地的监管行为,有效防控农业植物疫情,促进种植业持续健康发展,特制定如下监管制度:

一、监督检查对象

从事农作物种子、苗木繁育、生产的单位或者个人。

二、监督检查内容和指标

(一)监督检查内容

根据《植物检疫条例》、《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农业部分)》等法规、规章的规定,对无检疫对象的种子、苗木繁育、生产基地进行监督检查,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一)被检查人是否按照国家和地方制定的《植物检疫操作规程》申报产地检疫;

(二)被检查人是否有在无植物检疫对象分布的地区建立种苗繁育基地的计划;

(三)新建的良种场、原种场、苗圃等,在选址以前是否征求当地植物检疫机构的意见;

(四)已经发生检疫对象的良种场、原种场、苗圃等,是否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封锁消灭,如:在检疫对象未消灭以前,所繁育的材料有无调入无病区、是否经过严格除害处理、是否经植物检疫机构检疫合格后调运;

(五)试验、示范、推广的农作物种子、苗木和其他繁殖材料,事先是否经过植物检疫机构检疫,有无未取得植物检疫证书进行试验、示范和推广的行为。

(二)监督检查指标

1、日常巡查:每月不定期开展巡查,每次巡查不少于2个相对人。

2、专项督查:每年不少于1次,检查面不少于30%。

3、全面检查:每年组织1次,检查面不少于20%。

上述指标与上级下达的农业植物疫情监管指标不一致的,以上级下达的指标为准。

三、监督检查方式

(一)对投诉、举报事项开展应急监督检查;

(二)面临重大农业植物疫情威胁时,实施专项执法检查。

(三)结合农业植物疫情普查,开展全面检查。

四、监督检查措施

县农业行政执法大队执法人员和植保植检站人员依法履行监管职责,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制定农业植物检疫工作计划,开展农业植物检疫对象调查,编制本县农业植物检疫对象分布资料;

(二)在对违法案件调查取证时,可依法向有关单位或个人查阅与案件有关的档案、资料和原始凭证;

(三)责令当事人停止或者改正违法行为。

五、监督检查程序

(一)制定无检疫对象的农作物种子(苗木)繁育、生产基地监管计划;

(二)县农业行政执法大队负责人指派两名以上执法人员进行监督检查;

(三)监督检查人员着植物检疫执法制服,向当事人出示有效行政执法证件,说明来意,告知其享有的合法权利和应当履行的法定义务;

(四)监督检查人员对被检查人履行法定义务的情况实施逐项检查并制作现场检查(勘验)笔录,交当事人确认签字;被检查单位的有关负责人拒绝签字的,执法人员应当将情况记录在案。

(五)发现被检查人为履行法定义务或者其他违反农业植物检疫法规、规章的行为,制作并送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

六、监督检查处理

当事人未履行法定义务的,责令其立即改正并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当事人的违法行为引起农业植物疫情扩散的,除实施行政处罚外,责令当事人销毁或者除害处理;违法行为造成他人损失的,责令当事人赔偿损失;当事人涉嫌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公安机关侦查。

 

 

 

 

 

 

 

 

 

 

 

 

 

 

 

 

 

 

 

 

 

 

 

 

 

(四)农作物种子引种单位消毒处理

和隔离试种事项监管

   

    为切实加强农作物种子引种单位消毒处理和隔离试种的监督,依法及时有效处置重大农业植物疫情,促进种植业健康发展,特制定如下监管制度:

一、监督检查对象

  引进农作物种子、苗木和其他繁殖材料(国家禁止进境的除外)单位或者代理进口单位。

二、监督检查内容和指标

(一)监督检查内容

1、申请引种前,是否按照规定安排好试种计划;

2、引种时是否填报引进农作物种子、苗木检疫审批单;

3、引种后,是否在指定的地点集中进行隔离试种,隔离试种的时间是否达到规定要求;

4、在隔离试种期内,是否向当地植物检疫机构申请检疫,证明不带危险性病、虫、杂草;

5、发现检疫对象或者其他危险性病、虫、杂草,是否按照农业植物检疫机构的意见处理。

(二)监督检查指标

1、专项督查:每年不少于1次,检查面不少于30%。

2、全面检查:每年组织1次,检查面不少于20%。

上述指标与上级下达农业植物疫情监管指标不一致的,以上级下达的指标为准。

三、监督检查方式

(一)对投诉、举报事项开展应急监督检查;

(二)面临重大农业植物疫情威胁时,实施专项执法检查。

(三)结合农业植物疫情普查,开展农作物种子引种消毒处理和隔离试种的全面检查。

四、监督检查措施

县农业行政执法大队和植保植检站人员依法履行监管职责,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制定农业植物检疫工作计划,开展农业植物检疫对象调查,编制本县农业植物检疫对象分布资料;

(二)在对违法案件调查取证时,可依法向有关单位或个人查阅与案件有关的档案、资料和原始凭证;

(三)责令当事人停止或者改正违法行为。

五、监督检查程序

(一)制定农作物种子引种消毒处理和隔离试种的全面检查计划;

(二)县农业行政执法大队负责人指派两名以上执法人员进行监督检查;

(三)监督检查人员着植物检疫执法制服并向当事人出示有效行政执法证件,说明来意,告知其享有的合法权利和应当履行的法定义务;

(四)监督检查人员对被检查人履行农作物种子引种消毒处理和隔离试种法定义务的情况实施逐项检查并制作现场检查(勘验)笔录,交当事人确认签字;被检查单位的有关负责人拒绝签字的,执法人员应当将情况记录在案。

(五)发现被检查人为履行法定义务或者其他违反农业植物检疫法规、规章的行为,制作并送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

六、监督检查处理

当事人未履行法定义务的,责令其立即改正并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当事人的违法行为引起农业植物疫情扩散的,责令当事人销毁或者除害处理;违法行为造成他人损失的,责令当事人赔偿损失;当事人涉嫌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公安机关侦查。

 

(五)规范农业行政处罚裁量权

    为规范农业行政处罚行为,保证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在实施行政处罚时公平、公正地行使自由裁量权,确保行政处罚的合法性、合理性,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湖南省规范行政裁量权办法》和《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新邵县农业局制定了《新邵县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定》。

一、主要内容

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是指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在实施行政处罚时,依据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可以合理适用处罚种类、处罚幅度、处罚阶次的权限。具体内容见新邵县农业局网站,网址为  

http://www.hnxs.agri.gov.cn/sites/MainSite/DetailD.aspx?StructID=3335(《新邵县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定》)

二、标准规范

(一)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在实施行政处罚时,必须依据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

(二)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应当考虑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等,遵循罚过相当原则。

(三)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应当符合法律目的,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对于违法主体、性质、情节相同或相似的案件,适用的法律依据、处罚种类、处罚幅度应当基本相同。

(四)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应当遵循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可以采取多种方式实现行政目的,应当选取对当事人权益损害最小的方式。

(五)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应当遵循综合裁量原则。全面分析违法行为的主体、客体、主观方面、客观方面及社会危害后果等因素,作出相应的处理决定。

(六)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不得超越法定的自由裁量幅度和范围。

三、有关措施

(一) 执法机构提出的案件处理意见,必须经本机关法制工作机构审核后方能报负责人签发。

(二)局依法行政领导小组不定期对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行使情况进行检查,发现自由裁量权行使不当的,有权按照本规定责令纠正。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构成执法过错,依照相关规定追究有关人员的过错责任:

1、因行使自由裁量权不当,造成行政处罚案件被人民法院终审判决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违法的;

2、因行使自由裁量权不当,造成行政处罚案件被复议机关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违法的;

3、因行使自由裁量权不当,给当事人造成重大损失,或者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的。

 

    

 

    

 

 

 

 

 

 

 

 

 

 

 

 

 

 

四、公共服务事项


序号

服务事项

主要工作内容

承办机构

联系电话

 

 

1

 

为粮油作物生产提供指导和服务

指导粮油作物生产和产业化工作,总结推广发展粮油作物带方向性和有指导示范作用的先进经验。

 

 

粮油生产股

 

 

3680531

 

2

 

耕地质量监管

耕地土壤肥料技术推广、耕地保护、新化肥推广、土壤肥力监测。

 

土壤肥料工作站

 

3680531

 

 

3

 

 

为经济作物生产提供指导和服务

指导经济作物生产和产业化工作,负责相关技术项目、建设项目的设计审定和技术培训工作,推广科研成果、先进技术和优良品种。

 

 

经济作物股

 

 

3680531

 

 

4

 

 

为全县农产品加工企业和生产基地提供指导服务

规划协调农产品生产基地和龙头企业建设;指导农业企业、农产品加工企业开展技术交流和服务,并对其产品质量和标准化工作进行指导监督。

 

 

农业产业化指导管理股

 

 

3680531

 

5

 

农作物病虫害防治指导

农作物病虫防治、新技术推广、植物检疫、新农药推广。

 

植保植检站

 

3680531

 

 

6

 

 

农业法律法规宣传及涉农案件查处

负责组织宣传、实施农业法律、法规,依法查处各类涉农违法案件,打击坑农害农行为,组织协调农业责任事故鉴定等行政执法工作。

 

 

农业行政执法大队

 

 

3680531

 

7

 

农业实用技术培训

农业科技教育、技术培训、乡镇农技站管理指导、优质农产品开发服务。

 

农业科教工作站

 

3680531

 

 

 

 

 

 

8

 

 

 

 

 

农作物种子新品种新技术试验示范推广

指导本行政区域内良种繁育体系建设,制订良种繁育和推广规划,负责全县农作物新品种试验、示范、审定和推广工作;开展农作物杂交种子生产、加工、储藏、包装等技术研究和技术培训;提供农作物种子质量检验、质量鉴定和仲裁服务; 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管理。。

 

 

 

 

 

种子管理站

农作物良种繁育推广站

 

 

 

 

 

 

3680531

 

9

农药监督管理

农药销售、使用、生产、质量的监督管理。

 

农药监督管理站

 

3680531

 

 

10

 

 

农业资源与环境保护管理

负责全县农业环境保护具体监督管理、全县生态农业建设、全县无公害农产品基地建设、产地认证及标志监督检查和农业野生植物保护等工作。

 

 

农业环境保护管理站

 

 

3680531

 

 

 

 

 

11

 

 

 

实施“菜篮子”工程,保障城镇蔬菜供应,提供相关指导服务

会同有关部门拟制全县“菜篮子”工程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专业菜地、商品菜基地的生产技术指导;组织贯彻实施《湖南省城镇蔬菜基地管理条例》;负责全县菜地开发基金的收缴,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基金管理,抓好菜地开发。

 

 

 

 

县人民政府蔬菜工作办公室

 

 

 

 

3680531

 

 

12

 

 

全县农产品质量安全宣传、监管

承担全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检测和信息发布工作;依法实施符合安全标准的农产品认证和监督管理有关工作。

 

农产品质量检验检测站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股

 

 

3680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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