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与产品认证(复查换证)一体化申请材料初审 |
事项类别 |
行政许可事项 |
办事依据 |
《无公害农产品管理办法》、《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证与产品认证一体化推进实施意见》(农质安发[2006]9号) |
受理机构 |
新邵县农业环境保护管理站 新邵县农产品质量检验检测站 |
决定机构 |
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 |
办理条件 |
一、申请人条件 凡是具有一定组织能力和责任追溯能力的单位和个人,都可以作为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和产品认证申报的主体,包括部分乡镇人民政府及其所属的各种产销联合体、协会等服务农民和拓展农产品市场的服务组织。 二、申请产品条件 申请产品必须在《实施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的产品目 录》范围内。(农业部、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第699号公告) |
申请材料 |
从事农产品生产的单位和个人,可以直接向所在县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机构(简称“工作机构”)提出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和产品认证一体化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与产品认证(复查换证)申请书》; (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申请者必须具备的资质证明文件(复印件); 1、企业单位需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2、事业单位需提供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3、社团(协会)组织需提供社会团体登记证书复印件。 4、个人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按手印或私章。 5、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提交组织代码证复印件,或出具证明并加盖乡镇人民政府公章,负责人签字确认。 (三)无公害农产品生产质量控制措施; (四)无公害农产品生产操作规程; (五)符合规定要求的《产地环境检验报告》和《产 地环境现状评价报告》或者《产地环境调查报告》; 产地环境检验报告和产地环境现状评价报告必须是省农业厅委托、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备案的产地环境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地检测机构名单见附录一)。如果申报单位产地已通过省级认证机构认定,可以只提供有效的产地证书复印件。 (六)符合规定要求的《产品检验报告》; 必须是一年内的才有效。必须是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委托的检测机构依据标准抽样或委托检测出具的产品检验报告(原件)。 (七)规定提交的其他相应材料。如:注册商标、卫生许可证、获奖证书、技术员资质证明、上个生产周期的生产记录等复印件。 属于“公司+农户”或“协会+农户”形式的,需提供公司或协会和农户签订的购销合同范本,及公司对农户的管理措施。 1、购销合同应含有对农户产品的质量安全要求的内容,以及对生产不合格产品的处理办法; 2、提供与公司或协会有购销合同关系的农户花名册; 3、公司或协会对农户产品质量安全的管理措施,含有公司或协会对农户生产过程进行监督管理的人员分工、技术措施、奖惩措施等内容。 (八)保证执行无公害农产品标准和规范的声明。 申请产品认证的,提交材料(一)、(四)、(六) 和有效的《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证书》。 申请复查换证的,提交材料(一)、(六)、(七)和原《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证书》和《无公害农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其中材料(六)的要求按照《无公害农产品认证复查换证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执行。 |
办理程序 |
一、受理申请人的申报; 二、对申请材料进行符合性审查(可行性、完整性审核); 三、符合申报要求的,县级工作机构在《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与产品认证报告》“县级工作机构推荐意见”栏签署推荐意见,然后连同申请书和规定提交的所有附报材料报送市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 四、不符合要求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指导整改、补充材料。 |
办理期限 |
10个工作日 |
收费情况 |
初审不收费 |
收费依据 |
/ |
表格下载 |
中国农产品质量安全网http://www. aqsc. gov. cn/ |
监督检查 |
新邵县人民政府行政效能投诉中心(电话12342) |
咨询渠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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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追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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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时间及地址 |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8: 00-12: 00 下午:2:30-5:30 办公地址:新邵县农业局机关院内 |
乘车路线 |
水泥厂至大坪开发区公交车终点站 |
在线路线 |
正在建设中 |
在线申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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状态查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