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邵县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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植物调运检疫审批目录指南
来源: 作者: 更新时间: 2017-07-20 15:46

事项名称

植物调运检疫审批

事项类别

行政许可事项

办事依据

《植物检疫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农业部分)

受理机构

新邵县植保植检站

决定机构

新邵县植保植检站

办理条件

要求跨行政区从当地调出种子、苗木等繁殖材料及其他应施检疫的植物、植物产品的单位和个人。

申请材料

1、提交调入地《植物检疫要求书》;

2、提交《产地检疫合格证》。

办理程序

1、材料受理。植物检疫(植保植检)站受理申请单位提出申请。

2、审查和决定。经产地检疫合格的,申请人以《产地检疫合格证》在产地换取《植物检疫证书》。未经过产地检疫的,植物检疫(植保植检)站按照《农业植物调运检疫规程》对调运植物或植物产品信相关设施进行检疫,根据检疫结果决定是否签发《植物检疫证书》。

办理期限

以《产地检疫合格证》换取《植物检疫证书》,当日签发《植物检疫证书》。经现场检疫或室内检疫合格的,在检疫后2个工作日内签发《植物检疫证书》。

收费情况

粮谷类按货值0.60%收取,经济作物类按货值0.70%收取,水(瓜)果类按货值0.80一%收取。

收费依据

国家物价局、财政部价费字[1992]452号《关于发布农业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

监督检查

新邵县人民政府行政效能投诉中心(电话:12342)

咨询渠道

0739-3680530

责任追究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章、《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第九章和《湖南省植物检疫实施办法》第二十一条执行。

办公时间及地址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9:00-17:00

办公地址:大坪新区大应南路

乘车路线

乘1、2、42路公交车至大坪大应南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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