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邵县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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肥料登记初审
来源: 作者: 更新时间: 2019-12-18 16:17

基本信息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实施机关

湖南省农业农村厅

行使层级

省级/直属

承诺办结时限

13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20个工作日

是否收费

此项不收费

到办事现场次数

1次

咨询方式

0731-84435626

监督投诉方式

0731-84480053

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夏季(7月1日—9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冬季(10月1日—次年6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办理地点

长沙市潇湘中路61号湖南省农业农村厅行政许可服务中心(省畜牧水产局办公楼310室) 

受理条件

1、肥料产品登记申请表,2、加盖企业公章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企业证明文件复印件,3.生产企业考核表,4、产品安全性资料和田间试验报告,5、产品标准和标识标签,6、肥料样品。

所需材料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份数

提交方式

是否要电子材料

受理标准

来源渠道

材料范本

填报须知

肥料产品登记申请书

原件

2份

现场提交

查看详情

申请人自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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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企业注册证明文件

复印件

2份

现场提交

查看详情

申请人自备


查看详情

企业所在地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初审意见表

原件

2份

现场提交

查看详情

政府部门核发


查看详情

生产企业考核表

原件和复印件

2份

现场提交

查看详情

政府部门核发


查看详情

产品安全性资料

原件

2份

现场提交

查看详情

政府部门核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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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田间试验报告

原件

2份

现场提交

查看详情

其他


查看详情

产品标签

原件

2份

现场提交

查看详情

申请人自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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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收费依据

收费项目名称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是否允许减免

允许减免依据

暂无收费依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第二十五条:农药、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肥料、种子、农业机械等可能危害人畜安全的农业生产资料的生产经营,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实行登记或者许可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二十一条:对可能影响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农药、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肥料、兽医器械,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实行许可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农药、肥料登记,组织开展农药、肥料对土壤环境影响的安全性评价。 《肥料登记管理办法》第五条:实行肥料产品登记管理制度,未经登记的肥料产品不得进口、生产、销售和使用,不得进行广告宣传。第七条第二款: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协助农业部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的肥料登记工作。第十条第二款:境内生产者申请肥料临时登记,其申请登记资料应经其所在地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初审后,向农业部种植业管理司或其委托的单位提出申请。

(转自湖南三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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