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邵县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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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药经营许可
来源:县农业农村局 作者:县农业农村局 更新时间: 2020-08-25 09:54
基本信息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实施机关 湖南省农业农村厅 行使层级 省级/直属
承诺办结时限 13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20个工作日
是否收费 此项不收费 到办事现场次数 2次
咨询方式 0731-82213907;0731-82213909
监督投诉方式 0731-82212345
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5:00,周末及节假日休息。

办理地点 长沙市天心区银杏路6号政务服务大厅二楼C10-C11窗口
受理条件
根据《湖南省农药经营许可实施细则》第十条,农药经营者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农学、植保、农药等专业中专以上学历或者专业教育培训机构五十六学时以上的学习经历,熟悉农药管理规定,掌握农药和病虫害防治专业知识,能够指导安全合理使用农药的经营人员; (二)有不少于三十平方米的营业场所、不少于五十平方米的仓储场所,并与其他商品、生活区域、饮用水源有效隔离;兼营农业投入品的,应当具有相对独立的农药经营区域; (三)营业场所和仓储场所应当配备通风、消防、预防中毒等设施,有与所经营农药品种、类别相适应的货架、柜台等展示、陈列的设施设备; (四)有可追溯电子信息码扫描识别设备和用于记载农药购进、储存、销售等电子台账的计算机管理系统; (五)有进货查验、台账记录、安全管理、安全防护、应急处置、仓储管理、农药废弃物回收与处置、使用指导等管理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 (六)农业部规定条件。 经营限制使用农药的,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熟悉限制使用农药专业知识和病虫害防治的专业技术人员,并有两年以上从事农学、植保、农药工作的经历; (二)有明显标识的销售专柜、仓储场所及其配套的安全保障设施、设备; (三)符合省级农业主管部门制定的限制使用农药的定点经营布局。 农药经营者的分支机构也应当符合本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限制使用农药经营者的分支机构经营限制使用农药的,应当符合限制使用农药定点经营规定。
所需材料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份数 提交方式 材料形式 受理标准 来源渠道 材料范本 填报须知
农药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原件 1份 网上现场都可提交 纸质、电子 查看详情 申请人自备 空白模板示范文本 查看详情
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复印件 1份 网上现场都可提交 纸质、电子 查看详情 政府部门核发 查看详情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 复印件 1份 网上现场都可提交 纸质、电子 查看详情 政府部门核发 查看详情
经营人员的学历或者培训证明 复印件 1份 网上现场都可提交 纸质、电子 查看详情 其他 查看详情
经营人员两年以上从事农学植保农药相关工作... 原件 1份 网上现场都可提交 纸质、电子 查看详情 其他 查看详情
营业场所和仓储场所地址面积平面图等说明材... 原件 1份 网上现场都可提交 纸质、电子 查看详情 申请人自备 查看详情
营业场所和仓储场所房产证或租赁证明 复印件 1份 网上现场都可提交 纸质、电子 查看详情 申请人自备 查看详情
有关管理制度目录及文本申请资料真实性合法... 原件 1份 网上现场都可提交 纸质、电子 查看详情 申请人自备 查看详情
县级以上地方农业主管部门所属的农药管理机... 原件 1份 网上现场都可提交 纸质、电子 查看详情 政府部门核发 查看详情
农业部规定的材料 原件 1份 网上现场都可提交 纸质、电子 查看详情 申请人自备 查看详情
办理流程
暂无流程图
收费依据
收费项目名称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是否允许减免 允许减免依据
此项不收费
法律依据
《农药管理条例》(1997年5月8日国务院令第216号发布,2017年3月16日予以修改)第二十四条:国家实行农药经营许可制度,但经营卫生用农药的除外。农药经营者应当具备条件,并按照国务院农业主管部门的规定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申请农药经营许可证:(一)有具备农药和病虫害防治专业知识,熟悉农药管理规定,能够指导安全合理使用农药的经营人员;(二)有与其他商品以及饮用水水源、生活区域等有效隔离的营业场所和仓储场所,并配备与所申请经营农药相适应的防护设施;(三)有与所申请经营农药相适应的质量管理、台账记录、安全防护、应急处置、仓储管理等制度。经营限制使用农药的,还应当配备相应的用药指导和病虫害防治专业技术人员,并按照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的规定实行定点经营。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符合条件的,核发农药经营许可证;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结果样本
暂无 样本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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