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邵县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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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新邵县委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新邵县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
来源:县农业农村局 作者:县农业农村局 更新时间: 2021-08-20 15:16

各乡镇党委,新邵经开区,县委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各成员等有关单位:
    现将《新邵县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新邵县委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
                                                                      2019年10月12日

                               新邵县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暂行办法

    为准确客观评价各级各有关部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工作实绩,推进乡村产业振兴、人才振兴、文化振兴、生态振兴和组织振兴,根据《中共湖南省委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湖南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湘委乡振组〔2019〕1号)、《中共邵阳市委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意见》(邵市发〔2018〕7号)等文件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和范围
    新邵县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考核评价对象为各乡镇党委和政府,以及县委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除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县委编办、县统计局、县扶贫办外)。
    二、考核方法和内容
    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县直相关单位协同开展。每季度进行一次督促检查,每半年进行一次调度讲评,年终进行考核总评。
    (一)对各乡镇
    对标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三农”领域必须完成的硬任务,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协同相关单位议定从“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支持保障”六个方面制定考核指标体系,考核指标体系设分值100分,采取扣分制方式评分,考核各乡镇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工作实绩和政策举措。
    1.各考核评分责任单位在考核指标体系下发后一个月以内,应制定具体的考核实施细则(明确工作要求和扣分办法、数据和情况采集方法等事项),并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2.经领导小组同意,领导小组办公室可在考核指标体系外增设考核项目;可委托第三方开展乡村振兴满意度测评或重点考核项目绩效评价,结果纳入考核计分范围。
    3. 考核评分责任单位以平时考核为主,不搞年底扎堆考核,并减少实地考核。对统计和其他考核中有采信数据的项目,相关采信数据直接作为考核计分依据。评分结果在考核年度次年年初以文件形式报领导小组办公室,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提交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二)对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1.根据中央、省、市和新邵县委、县政府关于乡村振兴的年度要求及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职责分工,考核各单位承担的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年度重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以及全国、省、市专项工作会议、领导小组会议、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会议议定事项、县领导有关批示指示事项落实情况。
    2.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在考核年度次年年初,将本单位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重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及佐证材料以文件形式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3.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会同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督查室和县统计局等单位,结合日常工作台帐、督查和统计情况,对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重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进行核实汇总,提交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三、考核要求
    1.县委、政府每季度调度全县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工作,各乡镇每月向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动态信息,每半年向领导小组报送推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情况,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每季度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本单位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重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各乡镇党委和政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完善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工作定期调度机制和动态监测机制,及时、真实、准确提供相关数据、资料和情况,主动配合开展相关工作,确保考核评价工作顺利进行。对弄虚作假、隐瞒事实的,取消本项工作评先评优资格。
    2.参与考核评价工作的县直单位要按照“谁考核、谁负责”的要求,严格把关,坚持原则、公道正派、敢于担当,保证考核结果的公正性和公信力。严禁打“人情分”“平衡分”“照顾分”。对不负责任、造成考核结果失真失实的,严肃追究责任。
    四、奖惩措施
    1.按考核得分高低,经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每年评出4个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工作先进乡镇,在考核年度次年年初以文件形式报领导小组办公室,由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并作为邵阳市级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工作先进乡镇候选名单上报至邵阳领导小组办公室。未评为先进的乡镇,考核得分超过60分(含)为合格等次、低于60分为不合格等次。
    2.每年评出4个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优秀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即根据各单位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重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由领导小组研究确定。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承担的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年度重点工作在省、市处于领先水平、获得省级、市级以上领导肯定和上级部门表彰的,优先评为优秀等次;年度重点工作出现重大失误或被中央、省、市或新邵县委、县政府问责整改,造成不良影响的为不合格等次;优秀和不合格等次以外的单位为合格等次。
    3.每年评出15个在乡村振兴各个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个人,由各乡镇、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推荐先进个人候选名单(每个乡镇、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不超过1个),在考核年度次年年初以文件形式报领导小组办公室,由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4.评出的先进乡镇、优秀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先进个人,由领导小组发文表彰,并给予适当奖励。对评定为不合格的乡镇,提请县委、县政府约谈其党政分管负责人;对连续2年评定为不合格的乡镇,提请县委、县政府约谈其党政主要负责人。对评定为不合格的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提请县委、县政府约谈其主要负责人。
    五、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暂定为2019年至2022年,到期后根据实际执行情况再进行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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