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邵县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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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新邵县农业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9月19日)
来源:县农业农村局 作者:县农业农村局 更新时间: 2023-09-19 16:14

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案号

案件名称

违法主体名称或姓名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

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1

新农(渔业)罚﹝202329

伍海元使用禁用的渔具捕鱼案

伍海元

2023年9月10日上午9时左右,当事人伍海元在资江新邵县晒谷滩电站下游50米河段使用锚鱼竿捕鱼。为时约10分钟左右,被县农业农村局执法人员现场查获,执法人员现场查获锚鱼竿1套。

处罚种类:1、没收锚鱼竿1套;

2、罚款人民币贰仟伍佰元整(¥2500.00元)。

处罚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八条之规定。

当事人必须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本决定书到新邵县工商银行大坪营业网点(帐号:24902340)缴纳罚款。逾期不按规定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当事人对本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新邵县人民政府或邵阳市农业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内向新邵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本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当事人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也不履行本行政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2023919日新邵县农业农村局作出了行政处罚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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