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邵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您当前所在的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机构设置 > 机构信息
新邵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来源: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作者: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更新时间: 2021-04-12 11:59

各乡镇党委、人民政府,县直机关各单位:

《新邵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后,已报县委、县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中共新邵县委办公室

新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 4 24

新邵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一条根据《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邵阳市县市区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湘办〔201912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新邵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全面落实省委、市委、县委关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部署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拟订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拟订全县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人力资源流动政策,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三)负责全县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培训制度,拟订就业援助制度,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

(四)统筹推进建立全县覆盖城乡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拟订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组织拟订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编制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参与拟订相关社会保障基金投资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并建立全县统一的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

(五)负责全县就业、失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六)统筹拟订全县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规划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拟订并监督实施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和假期制度,拟订并监督实施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

(七)牵头推进全县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拟订并组织实施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继续教育和博士后管理等政策,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拟订并落实吸引留学人员来县(回国)工作或定居政策。组织拟订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制度。完善职业资格制度,健全职业技能多元化评价政策。

(八)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全县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按照管理权限负责规范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公开招聘、聘用合同等人事综合管理工作,拟订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

(九)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县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并组织实施,建立全县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决定、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拟订全县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并组织实施。

(十)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县农民工工作的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相关政策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一)负责全县重点民生实事的考核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国家表彰奖励制度和拟订县级表彰奖励制度,根据授权承办市级及以上表彰奖励活动相关工作,承担全县评比达标表彰有关工作。

(十二)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三)职能转变。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进一步减少行政审批事项,规范和优化对外办理事项,减少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等审批事项,实行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管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创新就业和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方式,加强信息共享,提高公共服务水平。

第四条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主任:廖述峰

协助局领导对政务、业务工作进行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信息、安全保密、车辆、接待等日常工作;负责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改革推进工作,负责综合调研、综合性文字材料起草、建议提案办理,政务公开、综合治理和新闻宣传工作;负责局官方网站建设、运行管理、信息发布、舆情监控等工作。

(二)政工股股长:陈沛平

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工资福利、年度考核、统计报表和计划生育管理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人员出国(境)申报工作;拟订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干部教育培训计划并负责实施;负责本系统的绩效文明考核和本系统人事任免工作;负责局机关党建工作;负责局机关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和指导局属单位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

(三)法规和信访维稳股股长:石果林

负责指导协调全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和劳动监察工作;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监督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的行政执法情况;承担行政复议、听证和执法监督等相关工作,组织办理行政应诉事宜;负责相关普法、法律、法规培训、咨询服务工作;负责组织开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研究工作。

负责群众来信、来电、来访和网上信访工作;负责上级转办、交办、督办等信访工作;负责协调有关部门处理相关的历史遗留问题,承办相关行政事务;负责协调有关部门做好社会稳定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四)规划财务股股长:王若林

拟订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拟定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信息系统建设规划;承担编制县本级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工作;参与拟订县本级社会保险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管理本单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经费:组织协调有关信息规划和统计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财务和局属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五)就业促进、失业保险和人力资源流动管理股股长:黄仲阳

拟订全县促进城乡统筹就业的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劳动者平等就业、流动就业、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跨地区有序流动等政策并指导实施;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指导和规范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管理;牵头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负责全县高校毕业生见习基地工作;拟订促进特殊群体统筹就业和就业援助政策;牵头拟订就业专项资金和扶持公共就业服务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全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业务工作。

拟订全县失业保险征缴和发放政策、改革方案和发展规划,建立健全失业预警制度,指导监督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业务工作。

拟订全县人力资源市场发展、人力资源服务业、人力资源流动的政策和规划,指导全县人力资源市场建设管理工作,负责人力资源中介机构的设立审批和监督、管理;负责人力资源服务协会工作。

(六)职业能力建设股股长:张中旺

拟订全县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政策、规划并指导实施;拟订全县高技能人才培训、评价、使用和激励政策并组织实施;贯彻执行国家职业分类、职业技能标准和职业资格目录清单制度;拟订全县职业技能培训、鉴定、竞赛的具体办法并指导实施;拟订全县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发展规划和管理规则,指导师资队伍和教材建设,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技工院校学生资助工作;完善职业资格证书制度,负责职业技能鉴定机构的监管工作,核发《职业资格证书》;负责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的设立审批和监管;参与“湖南省技能大师”、“湖南省技术能手”的组织和推选工作。

(七)专业技术人员管理股股长:李春卉

负责全县高级专门人才规划、培养工作、组织实施“邵阳市新世纪515人才工程”有关工作;承办国家有突出贡献专家、国家新世纪百千万人才、“湖南省新世纪121人才工程”和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的选拔管理工作;参与推荐中科院院士、工程院院士及其他有关专家选拔管理工作;负责博士后和留学回国人员的管理协调工作及有关科研经费的资助工作;指导县留学回国人员联谊会的工作;负责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负责专业技术人员职称改革工作,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推行专业技术执业(职业)资格制度,并进行监督、指导和协调;负责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和相关地方津贴的发放工作;负责专家医疗保健、休假、休养、学术技术交流等方面的管理服务工作;组织专家开展科技咨询、学术技术交流、攻关及技术培训等活动,为专家队伍建设和发挥专家作用提供多种形式的服务管理工作;承办博士后流动(工作)站有关服务工作;承办“为贫困地区搭建科技平台”等相关服务管理工作;拟订国(境)外机构在县招聘专业技术骨干人才管理政策。

(八)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股长:曾辉

指导全县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拟订全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事业单位年度新进人员计划的实施;指导、监督、管理全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按照管理权限承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的备案事宜;承担事业位工作人员的考核、奖励有关工作和人员信息管理;负责事业单位管理人员、工勤技能人员的继续教育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事业单位人员调配的有关政策规定,承办国家政策性安置人员的安置及事业单位人员的调配工作;负责全县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干部援藏援疆等工作。

(九)工伤和劳动关系股股长:李德彬

拟订全县工伤保险政策、规划和标准;负责工伤预防、工伤认定工作;组织拟订工伤保险协议医疗机构、康复机构、辅助器具安装机构的资格标准;承担县劳动能力鉴定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拟订全县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县劳动能力鉴定工作,承办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相关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全县工伤保险经办机构业务工作。

拟订全县劳动关系政策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制度实施规范;按照管理权限负责集体合同的审核和劳动用工备案工作;监督实施消除非法使用童工、企业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制度、探亲假制度、工资福利制度和女工、未成年工以及特殊工种的劳动保护政策;指导劳动标准制定工作;拟订全县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宏观调控政策;指导和监督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和企业负责人工资收入分配;拟订和落实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企业工资内外收入的监督检查;参与国家、省、市和县级劳动模范的评审;指导和协调企业职工分流安置工作。承担中央、省、市属在县企业和县属企业改制需由人社部门办理的相关事宜。

(十)工资福利股股长:罗忠晔

拟订全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工资收入分配、福利和离退休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县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总额管理有关工作和工资统计;负责全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津贴补贴管理有关工作;负责县直事业单位及部分省属在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调整的审核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审核纳入县级财政统一发放工资范围的同级事业单位及人员的工资、津补贴标准和离退休费;落实国家有关事业单位工作时间、休假制度,工龄计算及工作人员的疾病、工伤、生育停工期间待遇、死亡抚恤等政策;参与拟订有关养老、工伤、失业保险待遇等政策。

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县有关退休干部管理服务政策,拟定县直机关退休干部管理服务办法,指导县直机关单位开展退休干部管理服务活动;承担全县机关和事业单位工勤人员岗位等级规范及技术等级岗位考核政策的落实和组织实施。

(十一)养老保险股股长:李其柱

贯彻执行全省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企业(职业)年金,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政策;贯彻执行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办法和养老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制度;贯彻执行城镇企业职工退休、工龄与缴费年限计算政策;执行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项目、领取条件、给付标准和基本养老金调整政策;负责全县特珠工种、因病等提前退休的审核工作,依据权限办理县本级企业职工提前退休审批工作;指导监督全县养老保险经办机构业务工作。

拟订全县农村养老保险、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和城镇居民养老保险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农村养老保险基金筹集、给付条件、给付标准和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办法: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村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制度、运营办法;拟订征地方案中有关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的审核办法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全县农村养老保险,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和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业务工作。

(十二)社会保险基金监督股股长:曾欢迎

拟订全县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监督制度、运营政策和运营机构资格标准;综合协调各项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工作;拟订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政策,对各项社会保险基金实施监督:指导监督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基金运行,加强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实施;参与审核各项社会保险县级调剂金分配方案;参与基金预算执行情况的监督工作;管理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系统,受理投诉举报,查处重大违规案件;协助上级部门认定有关机构承办补充养老保险,并对其承办情况实施监督;承担企业年金基金合同备案工作。

(十三)重点民生实事考核和表彰奖励股股长:卿青

承担全县重点民生实事考核办公室日常工作,具体组织实施全县重点民生实事考核。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县级及以上表彰奖励制度;根据授权承办以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名义开展的表彰奖励活动相关工作;承担全县评比达标表彰有关工作;负责和县行政审批服务局的协调衔接工作。

第五条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关行政编制为18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3名,股(室)长13名。

机关后勤服务全额拨款事业编制1名,人员只出不进,编制出一减一。

第六条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所属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  本规定由县委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本规定自2019424日施行。

办公地点:新邵县酿溪镇大应北路25号。

办公时间:夏季:上午:8:00-12:00  下午:15:00-18:00;

          冬季: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7:30。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打印            关闭窗口
中共新邵县委、新邵县人民政府版权所有,新邵县电子政务管理办公室承办;如您对本网站有任何意见或建议,请与我们联系:hnxinshao@sina.com 电话:0739-3600402
Copyright 2021 XinShao China All Rights Reserved. 备案号:湘ICP备2020018426号-1 网站标识码:4305220007
湘公安网安备:43052202000102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