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加强行政执法证件管理,根据《湖南省行政执法人员和行政执法辅助人员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我局原行政执法人员因工作调离原因,不再从事行政执法工作,所持有的行政执法证应予以注销,现将有关信息公告如下:
序号
姓名
原所在单位
执法证号
证件注销原因
1
刘斌
新邵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18-XE0030
工作调离
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以上行政执法证作废。
特此公告。
新邵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