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您当前所在的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策文件
关于印发《新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度价格监督管理“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作者: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更新时间: 2024-04-24 15:14

市场监管所、机关相关股室、综合执法大队:

    现将《新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度价格监督管理“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新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4月24

新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度价格监督管理“双随机、一公开”

抽查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价格(收费)行为事中事后监管,全面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根据《湖南省商事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南省市场监管领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抽查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湖南省市场监管部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细则(暂行)》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现就价格(收费)行为监督管理“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抽查任务

对医疗机构、学校单位价格(收费)行为开展监督检查。

二、抽查对象和比例

抽查对象:全县各类各级医疗机构、学校单位

抽查比例:

(一)医疗机构抽检对象比例

1.各类医院分类实施,比例各为10%公立医院(含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妇幼保健院)10%,民营医院10%。

2.口腔牙科眼科等专科门诊30%

3.村(社区)的诊所(卫生室)30%

(二)学校抽检对象比例

1.各类学校高中30%,初中、小学合计5%

2.职业学校100%

三、抽查事项和内容

(一)政府定价执行情况;

(二)政府指导价执行情况;

(三)违反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的价格(收费)行为。

四、抽查检查时间

2024年4月起到9月,县局根据抽查工作实施方案随机抽取检查人员和检查对象、由检查人员实施并完成抽查。930日前公示抽查结果。

五、检查工作责任分工

2024年度全县医疗机构、学校单位价格(收费)行为“双随机”抽查工作,根据县局事权划分的原则实行责任分工。

各类学校,各类医院(含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妇幼保健院)、口腔牙科眼科等专科门诊由县局机关股(队)负责;村(社区)诊所(卫生室)由市场监管所负责

六、实施检查步骤

(一)完善“两库”。县局在上年度基础上,进一步完善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和抽查对象名录库。

(二)实施抽查。县局通过“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平台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执法检查人员通过现场检查、书面检查、网络检查、委托专业机构等方式开展监督检查。

(三)公示结果。按照“谁检查、谁录入”原则归集公示抽查结果,按照“谁办案、谁录入”的原则录入查处结果。所有的抽查检查结果要通过相关信息公示系统平台公示。

七、抽查结果及处理

(一)抽查结果类型

抽查结果为未发现问题、未按规定公示应当公示的信息、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通过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无法联系、发现问题已责令改正、不配合检查情节严重、未发现开展本次抽查涉及的经营活动、发现问题待后续处理八种类型。

(二)公示抽查结果

抽查发现问题须责令改正的,自责令改正期限届满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示抽查结果;其他抽查结果自抽查结束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示;依法应当立案处理的,查处结果应当自作出处理决定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依法公示。

(三)后续处理

抽查发现问题需责令改正的,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发现抽查检查对象涉嫌违法的,依法立案进行查处,并按规定公示查处结果;不属于本部门管辖的,应及时向有管辖权的部门移交案件线索;涉嫌犯罪的应移送司法机关。

八、工作要求

一是要扎实履责。各单位要根据县局事权划分的原则,严格按照方案要求进行抽查,落实好廉洁自律各项规定,接受检查对象和社会各界监督。

二是要按时上报。各单位于20241015日前将工作总结报县局价股。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打印            关闭窗口
中共新邵县委、新邵县人民政府版权所有,新邵县电子政务管理办公室承办;如您对本网站有任何意见或建议,请与我们联系:hnxinshao@sina.com 电话:0739-3600402
Copyright 2021 XinShao China All Rights Reserved. 备案号:湘ICP备2020018426号-1 网站标识码:4305220007
湘公安网安备:43052202000102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