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印发《邵阳市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销号指导意见》的通知(邵突环改〔2021〕5 号)要求,我县强力推进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思想认识仍存在偏差”问题整改,取得了积极成效。现将整改情况公示如下:
一、整改任务
一些地方和部门对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的长江大保护等重大国家战略,思想认识仍存在偏差。一些领导干部对生态环境保护的紧迫性认识不够,认为现存的一些问题主要是历史、技术、财力等客观因素所致。对于全省城镇普遍存在的污水收集管网不配套、雨污分流不到位、生活污水直排问题,一些同志认为湖南省雨季长、雨量大,溢流问题很难避免,只要考核断面水质达标,不算什么大问题。对于洞庭湖水质达不到湖库标准问题,不从水产养殖污染、农药化肥减量不到位、生活污水直排等方面查找原因,而是过多地认为国家标准有问题、长江来水有问题。对于重金属污染治理、矿山生态修复、尾矿库治理等历史遗留问题,一些同志仍片面地将其归于历史欠账,工作中存在畏难情绪,有的还过度依赖中央专项资金,拨多少钱干多少事,导致问题久拖不决。个别地方和部门仍未深刻领会发展与保护的辩证统一关系,新发展理念树得不牢,有的说起来重视环保,但一到关键时刻还是为项目让路;有的还是重显绩、轻潜绩,对城镇污水收集管网等基础设施建设紧迫感不够。
二、整改目标
深学笃用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深化思想认识,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正确处理经济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的关系,保持生态文明建设的战略定力,强化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责和考核评价,压实工作责任,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切实增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感和紧迫感,推动解决生态环境突出问题。
三、整改成效
(一)深学笃用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纳入各级党组中心组学习及干部培训班培训内容,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意识,始终将绿色发展理念贯穿于经济社会发展全过程,坚定不移走高质量发展之路。县委常委会、县政府常务会多次专题听取、研究部署环保工作,市主要领导亲自调度部署、现场督办生态环境问题整改,一大批重难点问题得到治理和解决,党委领导、政府主抓、行业主管、群众参与的“大生态、大环保”格局逐步形成。
(二)进一步压紧压实生态环保工作职责,县级成立了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等环保综合协调议事机构,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坚持“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原则,压紧压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增强企业生态环保意识,强化执法监督,压实企业生态环保主体责任。
(三)强化考核评价、督查督办,县委、县政府先后出台了《关于深入开展全面禁止露天焚烧行动的紧急通知》、《新邵县人民政府令》(第11号)、《新邵县2023年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方案》等考核办法,将生态环境工作纳入对县直单位和各乡镇的绩效考核、高质量发展综合考核和县政府“三重点”工作之中,定期调度考评通报,将履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职责情况作为县乡领导干部换届选举考察的重要内容。纪检监察部门开展“洞庭清波”行动,对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督查督办。县人大、县政协定期开展执法检查、民主评议监督、环保专题调研等活动,全面推动突出环境问题整改。
(四)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在省定任务清单的基础上,自我加压,将中央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约束性指标、市长江经济带警示片披露问题和各类交办问题等纳入县级“夏季攻势”任务清单,分解到相关县直部门和乡镇,制定印发工作方案、任务清单和考核细则等,扎实推进污染防治攻坚战各项任务全面落实。
(五)深入推进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对照环保督察、长江经济带警示片等指出的生态环境问题,我县制定了相关工作方案,明确整改目标、整改时限、整改措施、主体责任单位和牵头督导单位,逐项整改销号,严格销号标准,保证整改质量。截至目前,第一轮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涉及新邵2个问题均已完成整改销号,第二轮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25个,已完成整改和销号12个,正在按序时进度要求推进整改13个。省环保督察反馈新邵问题20个完成整改销号20个,省环保督察“回头看”反馈新邵问题17个完成整改销号14个,持续推进3个。历年来国家长江经济带警示片披露新邵1个问题已完成整改,上报销号中,省生态环境警示片披露新邵2个问题已完成整改销号2个。其余问题正序时推进。
如果对该问题整改公示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向新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反映。
公示时间:2023年11月14日-2023年11月20日
受理部门:新邵县人民政府
联系地址:新邵县酿溪镇大新街70号
联系电话:0739-3661219
新邵县人民政府
2023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