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邵县卫生健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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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邵县卫生健康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来源:卫健局 作者:卫健局 更新时间: 2023-12-09 08:46

第一条  根据《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邵阳市县市区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湘办〔2O19〕12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新邵县卫生健康局(以下简称县卫生健康局是县政府组成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  县卫生健康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卫生健康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全面落实省、市委、县委关于卫生健康工作的部署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卫生健康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民健康政策及国家卫生健康法律法规和卫生健康事业发展地方性法规、规章,拟订全县卫生健康政策、规划、地方标准和技术规范并组织实施。统筹规划全县卫生健康服务资源配置,指导区域卫生健康规划的编制和实施。制定并组织实施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等政策措施。

(二)协调推进全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研究提出全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政策与措施的建议。组织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推进管办分离,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制定并组织实施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的政策措施,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

(三)制定并组织落实全县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免疫规划以及严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负责卫生应急工作,组织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及时报告传染病疫情信息

(四)协调落实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措施,推进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医养结合工作。

(五)贯彻执行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依法制定并公布食品安全地方标准,负责食源性疾病及与食品安全事故有关的流行病学调查。

(六)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等公共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健全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体系。

(七)制定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行业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标准。制定并组织实施医疗服务规范、标准和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服务规范。

(八)负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开展人口监测预警,研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执行计划生育政策。

(九)指导全县卫生健康工作,指导基层医疗卫生、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加强全科医生队伍建设。推进卫生健康科技创新发展。

(十)负责全县健康教育、健康促进和信息化建设等工作。

(十一)负责县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负责重要来宾、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指导全县保健工作。

(十二)指导县计划生育协会的业务工作。

(十三)完成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四)职能转变。县卫生健康局应当牢固树立大卫生、大健康理念,推动实施健康新邵战略,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促健康、转模式、强基层、重保障为着力点,把以治病为中心转变到以人民健康为中心,为人民群众提供全方位全周期健康服务。一是更加注重预防为主和健康促进,加强预防控制重大疾病工作,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健全健康服务体系。二是更加注重工作重心下移和资源下沉,推进卫生健康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向农村覆盖、向边远地区和生活困难群众倾斜。三是更加注重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四是协调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大公立医院改革力度,推进管办分离,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

(十五)有关职责分工

1.与县发展和改革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卫生健康局负责开展人口监测预警工作,研究提出与生育相关的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分布方面的政策建议,促进生育政策和相关经济社会政策配套衔接,参与制定人口发展规划和政策,落实县人口发展规划中的有关任务。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组织监测和评估人口变动情况及趋势影响,建立人口预测预报制度,开展重大决策人口影响评估,完善重大人口政策咨询机制,研究提出全县人口发展战略,拟订人口发展规划和人口政策,研究提出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以及统筹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政策建议。

  2、与县民政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卫生健康局负责拟订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县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3.与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卫生健康局负责传染病总体防治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工作。县卫生健康局与检验检疫部门建立健全应对输入性传染病疫情和公共卫生事件合作机制、传染病疫情和公共卫生事件通报交流机制、输入性疫情通报和协作处理机制。

4.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卫生健康局负责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会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制定、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县卫生健康局对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接到举报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及时将相关信息通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在监督管理工作中发现需要进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应当及时向县卫生健康局提出建议。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同县卫生健康局建立重大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相互通报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

5、与县医疗保障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卫生健康局、县医疗保障局等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和信息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第四条  县卫生健康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督查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综合协调机关政务;牵头负责综合性重大问题调研、重要文稿起草、政务开、保密和信访维稳等工作;组织协调建议提案的办理工作;组织协调县政府绩效考核工作;承担卫生健康科学普及、新闻和信息发布;联系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组织党委中心组学习,负责意识形态工作。

(二)人事政工股。负责落实卫生健康人才发展政策;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工资福利、机构编制和队伍建设等工作;承担卫生健康系统全县性表彰和全市、全省、全国性表彰的组织与推荐工作;承担机关驻村扶贫人员及县级医卫科技特派员的选派与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各类人员因公出国(境)管理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组织局机关离退休人员开展学习活动和文体活动,组织开展关怀慰问活动;协助家属做好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的丧葬和善后处理事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配合机关离退休党支部抓好离退休人员党组织建设;督促民办医疗卫生机构建立健全党的组织,负责县直民办医疗卫生机构党组织的审批和管理,抓好县直民办医院党建工作。

(三)规划发展与信息化股(体制改革办公室)。拟订全县卫生健康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承担大型医用装备的配置管理工作;拟订卫生健康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承担县属卫生健康项目及其重点建设项目的管理;承担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承担卫生健康信息化建设和统计工作,参与全县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组织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组织实施农村改厕和病媒生物防制工作研究提出全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政策、措施的建议,督促落实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会议议定事项;承担组织推进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组织协调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

(四)财务股。承担全县卫生健康专项资金管理工作;承担机关和预算管理单位预决算、财务、资产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执行药品和医疗器械采购相关规范,组织落实政府采购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对所属单位计划、财务、基建、国有资产等进行监督管理;提出医疗服务价格政策建议。

(五)法规股。督促卫生健康政策、法律法规的执行与落实;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行政审批、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等工作承担公共卫生、医疗卫生等监督工作,查处医疗服务市场违法行为;组织开展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传染病防治监督检查;完善综合监督体系,指导规范执法行为组织拟订食品安全地方标准,会同有关部门开展食品安全标准跟踪评价;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交流。

)疾病预防控制股(卫生应急办公室)。拟订全县重大疾病防治规划、免疫规划、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实施;完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防止和控制疾病发生和疫情蔓延;拟订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相关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开展重点职业病监测、专项调查、职业健康风险评估和职业人群健康管理工作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的监测评估、指导协调及学校常见病防控等相关工作;及时报告传染病疫情信息;承担县人民政府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承担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工作,组织编制专项预案,承担预案演练的组织实施和指导监督工作;指导卫生应急体系和能力建设;及时报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监督检查权限内用人单位贯彻执行有关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和标准情况;组织查处权限内职业病危害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协调开展职业病防治工作

)医政医管股。组织实施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医疗技术应用、医疗质量和安全、医疗服务、采供血机构管理以及行风建设、安全生产等行业管理政策规范、标准;承担推进护理、康复事业发展工作;拟订公立医院运行监管、绩效评价和考核制度并督促实施;组织实施医务人员执业标准和服务规范,拟订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全行业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指导医院药事、临床实验室管理等工作,参与药品、医疗器械临床试验管理工作;执行医疗机构评审评价办法,组织指导医疗机构评审评价拟订全县卫生健康科技发展规划及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实验室生物安全监督工作;组织开展住院医师、专科医师培训等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教育工作;负责全县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岗位培训工作;负责县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负责重要来宾、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指导全县保健工作

)中医管理股。拟订全县中医药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制定和执行中医医疗机构医疗服务、技术、医疗质量的政策、规范、标准;负责对中医和中西医结合的医疗、预防、保健、康复、护理及临床用药等监督和业务指导;管理中医医疗机构和中医医药人员;负责中医药的继承、创新和中医药现代化;负责中医药科教、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以及中医药文化建设;负责全县中医医疗机构重点和特色中医专科(病)项目管理;指导农村中医药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省、市药物政策和基本药物制度;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监管全县国家基本药物的采购、配送、使用的政策措施的落实;监管医疗机构网上药品集中采购交易活动。

)基层卫生健康股。拟订全县基层卫生健康政策、规划、标准和规范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县基层卫生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全县乡村医生的相关管理工作;指导农村和社区基本公共卫生工作,组织实施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组织开展卫生健康宣传、健康教育、健康促进活动。

(十)老龄健康股。协调落实应对老龄化的政策措施;组织拟订医养结合的政策、标准和规范,建立和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协调和推动有关部门加强老年人社会保障工作,指导老年人维权保障工作;承担县老龄工作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十)妇幼健康股。拟订全县妇幼卫生健康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指导管理妇幼卫生、出生缺陷防治、婴幼儿早期发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和生育技术服务工作;组织实施国家、省级和市级妇幼健康服务项目。

(十)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股。承担人口监测预警工作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完善生育政策并组织实施;提出全县促进计划生育家庭发展的政策建议,指导乡镇建立和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及特殊家庭扶助制度并组织实施。

  县卫生健康局机关行政编制16名,局长1名,副局长3,股(室)长12名。

机关后勤服务全额拨款事业编制2名,人员只出不进,编制出一减一。

第六条  卫生健康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  本规定由县委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  本规定自2019年424日施行。


单位联系电话:0739--3661456

    单位办公地址:新邵县酿溪镇临江社区大应路5号
       

办公时间:上午 8点--12点;
              下午 2点半--5点半;
       

单位负责人:罗春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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